楚天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陳倩)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今日召開,會議將審議《湖北省慈善條例(草案)》。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草案》將從多個方面對慈善活動進行規範。
湖北省民政廳廳長柳望春對《草案》進行了說明。他介紹,《草案》細化規範了慈善活動和慈善財產使用管理。《草案》規定,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公共事項,應當向相關部門履行批准程序。合作開展公共募捐活動,雙方應當依法籤訂書面協議。對非貨幣性捐贈財產,可採用專業評估機構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草案》還對近來較為常見的個人求助行為進行了規範引導。《草案》明確,個人求助範圍為個人解決本人、家庭成員或者其他親屬的特殊困難。慈善組織和求助信息發布平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應當進行核實。求助人應當公開求助目的,併合理確定求助金額上限。受助金額超過求助金額的剩餘捐贈資金,應當退還捐贈人或轉贈給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