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理概況
面積(約33萬)
總計:330,345 k㎡(2016)(第66名)
水域率:0.3 %
首都及最大城市:吉隆坡
2.歷史人文
官方語言:馬來語,英語(特定)
官方文字:馬來文,英文(特定)
國家語言:馬來語
人口(約3200萬)
2016年估計:32,346,000(第44名)
2010年普查:28,334,135
密度:92/k㎡(第116名)
馬來亞聯合邦獨立:1957年8月31日
新加坡自治:1959年6月3日
砂拉越自治:1963年7月22日
北婆羅州自治:1963年8月31日
馬來西亞協定:1963年9月16日
新加坡被逐出聯邦:1965年8月9日
東協宣言:1967年8月8日
3.政治概況
政府聯邦:議會民主制
選舉君主立憲制
三權分立
立法機構:國會
上議院:上議院
下議院:下議院
4.經濟實力
GDP(PPP)2016年估計:
總計:8,637.70億美元(第27名)
人均:27,234美元(第47名)
GDP(國際匯率)2016年估計:
總計:3,380.48億美元(第38名)
人均:10,850美元(第61名)
5.其他
基尼係數:0.41(2015年)中
人類發展指數:0.802(2017年)極高 · 第57名
貨幣:馬來西亞令吉(RM)(MYR)
一帶一路之走進馬來西亞吉隆坡
補充
1.政治
根據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馬來亞聯合邦為君主立憲制國家,沿襲大英帝國的政治傳統。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將1957年憲法改名為馬來西亞憲法,繼續沿用。憲法的規定,奠定了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基礎。
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為最高元首,由九個馬來州屬的馬來統治者在統治者會議中選出,任期5年;其他四州則由州元首統治,並未參與這個最高元首選舉。最高元首依首相的建議行使其職權,並擁有任命首相、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裁量權,同時也是武裝部隊名義上的最高統帥。
2.法律
馬來西亞的法律法係為英美法系,而牽涉到穆斯林的穆斯林非刑事或非嚴重罪行的事務(如叛教、離婚)則由穆斯林事務法庭審理。馬來西亞憲法也限制了穆斯林法庭的權利,如穆斯林事務法庭無法對犯人做出監禁、死刑、鞭刑等判決,穆斯林法庭也不可使用伊斯蘭教法中的刑罰等。 馬來西亞法律對持有毒品者會加以重刑,持有多於15克的海洛因,或多於30克嗎啡或古柯鹼,或多於500克的大麻者,又或未經許可而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因,嗎啡或古柯鹼者,都會被處以唯一死刑-絞死。馬來西亞旅遊局的旅遊指南及飛往馬來西亞境內的所有航空公司都會在降落前和降落後廣播攜帶過多受管制藥物或攜帶毒品入境馬來西亞的嚴重後果。此外在馬來西亞綁架或勒索都會被判處絞刑。 鞭刑是一種在馬來西亞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馬來西亞刑事訴訟法第286至291項明文表明可以對10歲以上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或50歲以上的男性強姦犯使用笞刑(英國留下來的傳統),而當中成年人的最高刑罰是24鞭,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罰則是10鞭,且不可分期執行。在馬來西亞鞭刑的懲治對象不一定是重犯,不過鞭刑最主要是懲治毒犯、強姦犯及非法入境者。但大多數外國人無法理解這些嚴厲的刑法,馬來西亞政府以及大部分馬來西亞民眾則認為嚴刑可有效制止罪案或破壞行為。曾在網上流傳甚廣的「馬來西亞笞刑」短片中,推使馬來西亞的8000名律師要求政府廢止笞刑。3.外交政策
馬來西亞的外交政策是依據中立原則,並與各種政治體制的國家維持和平關係。馬來西亞尋求進一步發展與區域各國的關係,馬來西亞政策的強力信條就是國家主權,以及該國控制內政的權利。 馬來西亞對世界各國都保持一定的外交關係,與各國都相處融洽,除了以色列。而馬來西亞人民護照中也有清楚的指示,馬國國民不準擅自入境以色列,除非事先取得特殊許可。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與伊斯蘭會議組織的創始國。並參與許多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發展中八國組織以及不結盟運動(NAM)等。馬來西亞曾擔任東協、伊斯蘭會議組織與不結盟運動的主席,也曾擔任聯合國安理會的非常任理事國。由於馬來西亞過去曾是英國殖民地,因此馬來西亞也是大英國協的成員國之一。4.經濟
馬來西亞是相對開放的以國家利益為導向與新興工業化市場經濟體。國家透過宏觀經濟計劃,在指引經濟活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重要性逐漸下降。馬來西亞擁有亞洲最佳的經濟紀錄,國內生產總值從1957至2005年,每年平均增長6.5%。2007年,馬來西亞是東南亞第二大經濟體,並且依據購買力平價是全球第29位的經濟體,國內生產總值淨額在2008年是2,220億美元。2007年之後,維持5%-7%的成長率。2009的國民平均所得是14,900美元。2009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是3,836億美元,每人平均國內生產總值是8,100美元。5.人口
馬來人佔56%、華人佔23%、原住民佔11%。根據憲法定義,馬來人是實行馬來風俗文化(習慣法)的穆斯林。他們在政治上具有主導權。土著地位也授予某些非馬來的原住民,包括泰人、高棉人、佔族和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非馬來土著在砂拉越佔一半以上人口,在沙巴超過三分之二。半島也存在著為數較少的原住民群體,在那裡他們被統稱為Orang Asli。關於誰能獲得原住民地位的各州法律規定有所不同。6.宗教
馬來西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規定伊斯蘭教(回教)遜尼派為國教。根據2010年人口和房屋普查的數據,約61.3%的人口信奉回教;19.8%人口為佛教徒;9.1%基督徒6.3%人為印度教徒;1.3%人為儒家、道教和其它傳統的華人民間宗信仰追隨者。其它則是包括幾種信仰,包括泛靈論、民間宗教和錫克教;而1.1%的人沒有任何宗教或沒有提供任何訊息。7.教育
馬來西亞非常注重學生的教育程度,馬來西亞的教育屬於聯邦政府管轄範圍。這套教育系統包括非強制性的幼兒園教育,接下來是六年強制性小學教育,以及五年強制性的中學教育。政府最近也擬提早小學學童入學年齡至五或六歲。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如家長不讓子女接受六年強制性小學教育,家長可能會被教育部以虐待兒童罪名提告。8.衛生保健
馬來西亞政府十分重視公共衛生保健的擴張和發展,投入了1%的政府預算用於這個社會部門的發展。此外,馬來西亞的醫保也被譽為全球最好的醫保政策,馬來西亞國民在前往公立醫院或診所看門診也只需要繳付1令吉(相等於0.35美元)的象徵性收費,且藥物也不另外收費。政府也試圖將這個國家提升為區域和國際的衛生保健中心。馬來西亞的新生兒死亡率在2005年為千分之10,非常接近美國和西歐的水準。在2008年,馬來西亞出生時的預期壽命為74歲。 馬來西亞衛生的主要問題是許多鄉村地區仍欠缺醫療中心,而政府試圖藉由發展並擴充一套遠距初級保健體系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個問題是醫師過度開立處方藥物,雖然這個問題逐漸獲得改善。9.與中國關係
中國和馬來西亞之間關係最早可追溯到漢朝,而馬來西亞境內亦有大量的華人在此紮根,並為辛亥革命、抗日戰爭立下很多功勞。馬來西亞獨立後,馬來西亞一度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1974年5月31日,馬來西亞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開始派遣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它是第二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東協成員國。 中馬建交以來,兩國不斷拓展和深化雙邊關係,給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也為促進兩國和本地區的繁榮與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在廣泛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共同促進兩國和本地區的和平、穩定、安全、和諧與發展。 1999年,兩國籤署關於未來雙邊合作框架的聯合聲明。2004年,兩國領導人就發展中馬戰略性合作達成共識。2013年,兩國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10.與美國關係
美近年來一直是馬最大的貿易夥伴和主要外來投資者。2005年,馬美雙邊貿易額1609.5億令吉,佔馬外貿總額的16.63%。1999至2003年6月,美對馬協議投資額累計為50.74億美元。兩國在「民主」、「人權」等問題上矛盾較深,雙邊關係曾因「安瓦爾事件」受到一定影響。「9·11」事件後,美出於國際反恐合作的需要,重視馬在伊斯蘭國家中的特殊作用,兩國政治關係有所改善,反恐合作加強。無知產生偏見,了解多一點,多一些寬容
建設祖國,may the world pe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