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問」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不要辦?怎麼辦?

2020-12-18 齊魯網

2020.4.11上午9:30——10:30,第29個稅法宣傳月之際,山東省註冊稅務師協會推薦——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做客山東臺,就正在進行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問題,對聽眾網友做空中宣講。節目同時在學習強國平臺、閃電新聞客戶端、山東廣播51聽、蜻蜓FM、喜馬拉 雅FM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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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開始啦!

這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公民個人所得稅統一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對我們個人

是利大還是弊大?

這一次彙算清繳要讓你繳稅嗎?

嫌麻煩不進行彙算清繳行不行?

2019年收入比較高

索性不申報行不行?

諸多大家關心的問題

今日周末說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記者專訪 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龔安華】

主播:中稅網集團是5A級稅務師事務所,國內稅務師事務所第一梯隊,三線城市臨沂的真誠稅務師,加盟北京的中稅網集團,是不是有攀龍附鳳的意思?

龔安華:是這樣,當我們的稅務師行業發展到一定層次、一定階段的時候,藉助外力,尤其是優勢企業的帶動,可以實現我們業務的飛躍。事實上,中稅網集團的業務平臺和培訓力量十分強大,我們密切合作之後,給我們所帶來了業務的拓展、發展的新動能和全新的風尚。目前我們已經成長為臨沂市稅收服務領域的主力軍。

龔安華,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協會高端人才,山東省註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他從事財稅工作28年,先後在企業、在稅務機關、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因為歷經的崗位不同,他能夠體察到不同角色、不同位置的稅務需求,所以他的團隊為企業、個人服務非常精準。他在稅收籌劃、政策運用、風險控制、企業重組、股權架構設計等方面經常為企業出謀劃策。他還是山東省註冊稅務師同心服務團臨沂講師團副團長,去年他每半個月就要為企業進行一次大型稅務宣講活動。他還編寫了房地產交易稅收徵管業務操作規範、營改增業務手冊、土地增值稅政策彙編等書籍。

主播:您在企業工作過,在稅務機關工作過,最後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位置不同,角色不同,對稅務理解有差別嗎?

龔安華:有差別。企業有稅務違法風險,稅務機關有稅務執法風險,稅務師事務所是幫助企業去避免風險,還能把國家的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宣講答疑】

一、個稅匯繳的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改,也是一次根本性變革,我們也稱之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

這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第一次將個人所稅的課徵制度從原來的「分類課徵制度」轉變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徵制度」,首次入了「綜合所得」的概念。這次改革,使個稅的徵稅內容、徵管方式都發生了十分巨大的變化,影響也十分深遠,這種變化和影響關係到每一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

二、什麼是綜合所得?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原來的11個稅目調整為9個稅目,其中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併為「經營所得」,取消了「其他所得」。

現在的稅目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其中: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所得即為「綜合所得」。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今天我們要說的進行彙算清繳,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實行預扣預繳。

2、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進行彙算清繳,實行代扣代繳。

3、經營所得:原來就要求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彙算清繳。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進行申報,並預繳稅款。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4、剩餘的四項所得,屬於分類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二十比例稅率,實行代扣代繳。

三、什麼是年度彙算?

答:通俗來說,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四、匯繳的主體是誰?--居民個人

1、何為居民個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個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即:居民個人),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此前六年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

4、實施條例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5、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

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例如:

張三是香港人,在深圳上班。周-從香港來深圳,周五從深圳回香港。

那麼:張三周-從香港來深圳,在境內停留的時間不足24小時,周一當天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周五從深圳回香港,在境內停留的時間不足24小時,周五當天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這樣張三一周在境內居住的時間為3天,全年按52周算,則張三一個納稅年度在境內累計居住時間為156天,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是非居民納稅人。

6、「住所」概念

稅法上所稱「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於實物意義上的住房。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習慣性居住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並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於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後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對於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後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7、有關非居民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我們在此不做過多闡述,這方面的政策太繞、不好理解,要想講清楚,沒有2個小時是講不清楚的,如果有什麼問題我們私下再交流。

五、匯繳的範圍

1、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例: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彙算。

2、2020年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時僅需要匯總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

3、僅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進行匯繳;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均不納入綜合所得計稅。

4、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但在年度彙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這樣正向操作是可以的,但反向操作是不允許的,因為無法分清哪些是一次性獎金。

六、綜合所得需要匯繳的情形有哪些?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多處取得綜合所得)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需補稅)

4、納稅人申請退稅。

註:納稅人在註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併辦理

七、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註:這是前提條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註:只要不超過12萬元,不論補多少稅都不需要匯繳)

註:年收入是否包含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情況。單獨計稅時,不包括在12萬之內;併入綜合所得時,包括在12萬之內。

2、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註: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無論綜合所得收入是多少都不需要匯繳)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註:一致就不需要匯繳了)

4、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註:有退稅金額,但自願放棄不退稅了,也不需要匯繳)。

八、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若自願放棄退稅,則不用匯繳了)。多繳的情形:

(1)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如:工資收入低並且發放不均衡(前高后低)

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3000*3%)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例: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帳,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3)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 元。其在年度匯 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註: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彙算清繳時扣除。

如: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4)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其他扣除不充分的。

例1:張三2019年度只工作了2個月,在預扣預繳時只扣了兩個月的減除費用(5000*2),但是在進行彙算清繳時,可以扣除的基本費用仍然為6萬元/年,這項扣除與張三2019年度工作了幾個月沒有關係。

例2:李四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5)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這是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彙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還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九、匯繳辦理的時間

1、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十、納稅人有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是否可以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是可以扣除的。如: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預扣預繳時不扣除)

2、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十一、納稅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條件(綜合年收入是否超過12萬、補稅金額是否超過400元)?

1、向扣繳單位申請查詢,扣繳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這種情況一般適用單一收入者,只有工資、薪金情況下。

2、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

3、通過預填服務查詢,2020年彙算前,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手機APP、網頁端),根據一定規則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這種方式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只要納稅申報過,都可以查詢到。如果有沒有進行申報的,可以補充申報。

4、通常來說,常見的工薪族一般是不用進行個稅的彙算清繳的。所以說,個稅的年度匯繳不是全民都要進行的匯繳,只有符合條件的才有可能進行匯繳。

十二、何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十三、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有哪些?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註:沒有經營所得)

十四、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如何進行預扣預繳?

扣繳義務人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十五、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如何預扣預繳個稅?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2、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3、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20%、30%、40%的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4、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例子:新個稅法下,年度彙算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計算收入額?

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收入不同於收入額。

舉例:居民個人小趙 2019 年取得工資收入 80000 元、勞務報酬收入 50000 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100000 元、稿酬收入 40000 元,請計算小趙 2019 年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多少?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十六、文件中所說的「次」是如何理解的?

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十七、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十八、專項扣除是如何規定的?三險一金

包括居民個人按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全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因此個人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和個人超過比例和標準繳納的部分,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

十九、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規定的?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1、子女教育

(1)享受條件

1)子女年滿3周歲以上至小學前,不論是否在幼兒園學習;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點,包括在中國境內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標準方式

1)每個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個符合扣除條件的子女,每個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雙方選擇確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別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起止時間

1)學前教育:子女年滿3周歲的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2)全日制學歷教育: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學當月——教育結束當月

3)特別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連續扣除。

(4)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5)備查資料:

1)境內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

2)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 留學籤證等相關教育資料。

例1: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參軍保留學籍期間,屬於高等教育階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例2、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合培養」的學生,原學校繼續保留學生學籍,子女在國外讀書期間,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2、繼續教育

(1)享受條件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2)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3)職業資格具體範圍,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2)標準方式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400元;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業,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父母選擇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選擇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3)起止時間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教育結束的當月

2)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48個月。

3)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批准)日期的所屬年度,即為可以扣除的年度。

4)需要提醒的是,專扣政策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證書應當為2019年後取得。

(4)備查資料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

例1: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按規定享受扣除。對於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例2、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扣除時,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48 個月。48 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3、住房貸款利息

(1)享受條件

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閱貸款合同(協議),或者向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諮詢。

(2)標準方式

1)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2)扣除人: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3)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變

(3)起止時間

1)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

2)但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4)備查資料

1)住房貸款合同

2)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

例1: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4、住房租金

(1)享受條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2)已經實際發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納稅年度內,沒有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說,住房貸款利息與住房租金兩項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能同時享受

注意: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2)標準方式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誰來扣?

1)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為籤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來扣除;

2)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無房的,可按規定標準分別進行扣除。

(3)起止時間

1)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租賃期結束的當月;

2)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行為終止的月份為準。

(4)備查資料

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

例1: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籤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係),若都與出租方籤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5、贍養老人

(1)享受條件

1)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含)

2)被贍養人——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標準方式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3)具體分攤的方式:均攤、約定、指定分攤

4)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籤訂書面分攤協議

5)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不變

(3)起止時間

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4)備查資料

採取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留存分攤協議

例1:父母均要滿 60 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 歲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 60 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6、大病醫療

(1)享受條件

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支出,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

(2)標準方式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起止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備查資料

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

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醫藥費用清單等

例1: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費用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支出。到 2019 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條件,可以在 2020 年彙算時享受扣除。

例2: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多少?

答:夫妻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額為 8 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 16 萬元。

7、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兩者選其一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注意: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不同於上面其他專項附加扣除)

8、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並在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二十、其他扣除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法律依據

1.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一、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商業健康保險:《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一、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3.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1)《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四、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

「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三)相關問題

問題1:商業健康險稅優識別碼怎麼查?

答:保險公司開具的保單憑證上會註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問題2:哪種類型商業保險可扣除?

答: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問題3:扣除商業健康保險是否需要扣除憑證?

答:納稅人在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取得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的發票和保單憑證,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

問題4:企業年金、職業年年金的扣除有沒有限制?

根據(財稅〔2013〕103號)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帳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問題5: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時,是否需要交納個稅?

根據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問題6: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要保存好有註明稅優識別碼的保單,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問題7: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扣除嗎?

答: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二十一、公益捐贈扣除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

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前款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

①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

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②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3)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扣除規定

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捐贈。

②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

③向農村義務教育、向教育事業捐贈。

④通過指定基金會捐贈。(如:中國紅十字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

⑤向地震災區捐贈。

⑥向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帕運會捐贈。

(三)相關問題

問題1: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問題2: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或貨幣性資產如何確定捐贈額?

答: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 。個人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問題3: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嗎?

答: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公益捐贈支出是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重點稅前扣除項目之一,因此納稅人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制度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贈優惠政策,更好的保障納稅人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平時工作繁忙,在平時沒來及申報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麼他可以通過年度彙算追補扣除。還有的納稅人取得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平時沒有充分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麼也可以通過年度彙算追補扣除。總而言之,納稅人沒有及時或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都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申報扣除,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問題4: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在稅法規定的額度範圍內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在綜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有上限的,具體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不受該比例限制)。因此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贈票據。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避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以便在稅務機關後續有核查需求時予以配合。

問題5: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後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答:不影響。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稅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固定數,不會因為先扣了一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扣除捐贈,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

問題6:個人捐贈扣除所得稅前有幾種處理方式?

答:個人捐贈在個人所得稅前有三種處理方式:一是全額扣除;二是限額扣除;三是不得扣除。

問題7:哪些是可以全額扣除的捐贈?

答:一是對特定事項的捐贈。即通過非營利機構對教育事業、老年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以及2022年冬奧會、冬帕運會、測試賽的捐贈。二是捐贈給特定的公益組織。

問題8:從哪裡扣除捐贈額?

個人的公益性捐贈,從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是全額扣除,就直接扣減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限額扣除,扣除比例是應納稅所得的30%。

問題9:如果同時獲取多種累所得到底從哪個裡面扣呢?如果個人既有全額扣除的捐贈、又有限額扣除的捐贈,先扣哪一個呢?

答:可以自己選擇

問題10:如何扣除捐贈金額?

答: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統一在彙算清繳時扣除。如果個人取得分類所得,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月有多項多次分類所得的,應先在其中一項一次分類所得中扣除。已經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再調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如果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彙算清繳時扣除。經營所得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二十二、減免稅額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等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19]129號)一、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徵額不超過6000元。

(三)相關問題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免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答: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彙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二十三、例外情況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併入綜合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選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併入綜合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2、解除勞動關係獲得的一次性補償需要交納個稅嗎?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提前退休獲得的一次性補償需要交納個稅嗎?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4、辦理內部退養獲得一次性補償應該計算個稅?

答: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5、單位向個人低價售房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彙算嗎?

答: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以差價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十四、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如何申報?

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王君: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具體操作五個方面一、申報方式,二、申報地點,三申報時間,四、申報流程,五、注意事項。

(一)辦理方式。申報方式分為兩大類,簡易申報和標準申報,簡易申報方式下,您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 6 萬且無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簡易方式申報。保準申報方式下,您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一是自己辦,也就是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是單位辦,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彙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彙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併提交單位,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三是請人辦,也就是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如果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託人籤訂委託授權書。

(二)申報地點。如您選擇自行辦理或者委託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

(三)申報時間。2019 年度彙算期為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為期 4 個月。在當前疫情期間,保障您的健康安全,建議儘量按照當地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段辦理。

(四)申報流程。如果自己辦,可直接登陸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專項附扣除等資料,按流程進行申報;如果企業辦,首先企業法人或財務負責人需要對辦稅人員授權,被授權的辦稅人員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點擊【單位辦稅】,選擇要辦理集中申報的企業,進行集中申報業務的,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相關負責人在授權時只能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進行授權,而不能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操作。如果請人辦,您需要登陸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發起委託代理申請,只有受託機構接收委託,您的委託才生效,在對方接收委託前,您可以隨時撤銷委託申請,同時,您委託的機構必須已經開通該項服務。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操作指引。

(五)注意事項。首先,在辦理年度彙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您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其次,如果您需要補稅或者退稅添加的銀行卡最好為 I 類帳戶,並且保證您的銀行帳戶狀態正常。如果銀行帳戶處於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可能會影響您的退稅。

二、問題匯總

1.免個稅彙算清繳的需要在APP做申報操作嗎?比如6萬-12萬收入?

答:如果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個人所得稅APP中無需進行操作,需要補稅的金額未超過400元也無需補稅。

2.選擇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申報的,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辦?

答:您選擇由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彙算,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您可在手機上填報大病醫療支出相關信息並指定扣繳單位辦理即可。

3.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稅,能否將稅款退到單位帳戶?

答:不能。為了保證納稅人的資金安全,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需退至納稅人本人帳戶。

4.我在單位外面有收入,如果我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要把本單位外的與年度彙算相關的收入、費用、扣除信息報給單位嗎?

答:是的。

5.稅務機關幫我預填了申報數據,我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

答:不是。預填申報數據,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

6.大病醫療的相關數額怎麼填,有地方可以查詢嗎?

答:可以。醫療保障部門會向納稅人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您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註冊後,通過首頁的「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建議您日常也保存好相關票據備查。

盧永深,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部門主任,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

從事財稅工作十餘年,具有多年財稅審計、諮詢等工作經驗。擔任多家大型企業集團常年稅務顧問,對集團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稅收優惠享受、稅收籌劃、政策運用等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審計或培訓過的企業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電子信息、機械製造、電力、銀行等行業。

賈浩浩,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部門主任,註冊稅務師、會計師。

從事財稅工作10餘年,多次參加稅務機關政府採購項目稅務稽查工作,熟悉稅務稽查工作中相關稅收風險。擔任多家企業稅務諮詢顧問,並主導完成多家房地產公司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從業實戰經驗及財稅審計、諮詢等工作經驗。

王君,註冊會計師,稅務師,碩士學位,中稅網真誠(臨沂)稅務師事務所項目經理。

有多年大中型企業財務工作經驗和事務所審計經驗,主要服務於高新技術企業,熟悉高新技術企業申辦流程、稅收優惠政策,擔任多家企業稅務諮詢顧問,具有豐富的財稅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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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熱問】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不要辦?怎麼辦?
    這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公民個人所得稅統一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對我們個人     是利大還是弊大?      這一次彙算清繳要讓你繳稅嗎?     嫌麻煩不進行彙算清繳行不行?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今天我們要說的進行彙算清繳,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實行預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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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的年度彙算清繳現在可以辦理了,有些人是可以退稅的,但是有些人則需要補稅。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操作呢?文中教大家具體方法。  什麼是年度彙算  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申報?操作指引圖解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申報?  詳細操作指引:  ●申報準備篇●  辦理須知:  據統計,截至2020年3月31日,個人所得稅APP上開通年度彙算功能的32個省市包括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陝西、甘肅、新疆、黑龍江、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四川、西藏、寧夏、重慶、上海、深圳、大連、寧波、廈門、青島。北京、湖北等地仍未開通。
  •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申報?手機APP操作流程詳解
    ★特別提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開通個稅年度彙算手機辦稅功能的省市有: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陝西、甘肅、新疆、深圳、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政策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改革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稅務總局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吸納修改完善後
  • 魯信稅務師: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都有哪些梗?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也是我們一個客戶的諮詢案例。有公司高管問,我的員工,除了本公司收入,還有額外所得,是不是也要進行彙算清繳?答案是:根據你個人的收入情況,符合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一定要進行彙算清繳。
  • 2021年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指引
    詳細信息:202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辦理對象 二、辦理時間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三、辦理方式 如果年度內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如果年度內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流程』2019個人彙算清繳怎麼申報?誰來做?
    關係著每個人錢袋子的個稅彙算清繳工作終於開始了,這也是中國個稅史上首次彙算清繳。   原本年度彙算工作應該在3月1日開啟,但受疫情影響,這項工作推遲了。不過據國稅總局官網消息,近日全國多地已陸續開放了手機APP、網頁等遠程辦稅功能。不少納稅人已經成功申請退稅了,快去看下你的個人所得稅APP,可能有驚喜。
  • 「你問我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補繳的稅款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3、問: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補繳的稅款如何進行帳務處理?答:根據彙算清繳後補繳的稅款金額大小,判斷對企業會計報表影響是否重大。(需主觀判斷)(1)對會計報表影響重大,調整以前年度損益。5、問:2018 年的虧損還未彌補完,2019年度的彙算清繳還沒完成,2020 年第一季度盈利是否可以彌補虧損?
  • 關於2019年學生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
    年第44號)文件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2019年居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相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年度彙算介紹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個稅改革後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
    1.3 辦理年度彙算要哪些步驟? 年度彙算通常要經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第五章 我該如何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 個稅法修訂後,哪些人不用再辦個稅彙算清繳?
    個稅法修訂後,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人都要從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做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這成為了不少網友關注、討論的焦點。  從明年3月份開始,究竟哪些個人需要彙算清繳,哪些人不需要?
  •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9個步驟不妨了解下!
    第 一步:釐清彙算清繳的範圍  對於納稅人來講,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第 一步,必須弄清彙算清繳範圍,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彙算清繳,是否能「入圍」。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 個稅年度彙算明日截止 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做?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將於6月30日結束  還沒辦理的納稅人可得抓緊了  趕緊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者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網進行年度彙算申報並辦理退(補)稅  稅務部門提醒  有退稅的不要錯過了稅改紅利  要補稅的也不要因為逾期申報而產生滯納金  甚至影響個人徵信  個稅年度彙算  所謂個稅年度彙算,通俗說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 開發區稅務局上門到晉城富士康園區開展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
    晉城富士康工業園區有職工3萬餘人,人員結構複雜,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難。為減輕富士康園區彙算清繳壓力,保障彙算清繳順利開展,4月16日下午,開發區稅務局主動上門服務,為園區100多名企業財務人員及人事管理幹部開展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集錦
    (三)申報方式16.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年度彙算?答: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一是自己辦,即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彙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
  • 怎麼查看2019年度彙算退稅進度
    問:怎麼查看退稅進度  答:查看退稅進度的方式有2種  1.在線查看:  電腦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手機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帳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  3.您填報的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聯繫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繫;  5.稅務機關核實有關年度彙算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不配合
  • 非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麼
    答: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問:我不需要退稅還要辦理年度彙算嗎?  答:不用。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如果放棄則無須辦理年度彙算。
  •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拍賣所得根據《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 2019年度個稅彙算清繳開始!怎麼計算,哪些情況可退稅都在這裡!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又開始了,最近,朋友圈裡都開始議論,這次你能退多少稅,你要交多少稅。那麼今年,關於個稅年度彙算,有一些關鍵點要和大家說一下。這次的退稅時間截止至6月30日,過期不候!哪些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