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將於6月30日結束
還沒辦理的納稅人可得抓緊了
趕緊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者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網進行年度彙算申報並辦理退(補)稅
稅務部門提醒
有退稅的不要錯過了稅改紅利
要補稅的也不要因為逾期申報而產生滯納金
甚至影響個人徵信
個稅年度彙算
所謂個稅年度彙算,通俗說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新個稅法實施後,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稅。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因此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依據稅法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0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02 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按照國稅總局發布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如果需要進行彙算的納稅人在截止日仍未彙算申報的:
↓↓↓
原本可以退稅的
將視為放棄退稅權利
如需要補稅且補稅額超過400元的:
↓↓↓
須主動補報
並繳納滯納金
不主動補報的
稅務稽查後
要承擔滯納金和罰款
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如果存在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等行為,不僅有可能面臨稅務部門的行政處罰,還將被記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將對個人信用產生不利影響。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而未補稅,同樣也會給個人徵信帶來負面影響。
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做?
一、個人所得稅退稅一般多久到帳?
2020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按照規定來說,申請成功之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帳。但是由於特殊時期,最長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內到帳。
二、個稅多退少補怎麼計算?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捐贈)*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當應補退稅額大於零時,表示應該補繳稅款。當應補退稅額小於零時,表示應該申請退稅。
三、如何辦理退稅或補稅?
退稅流程:在申報表的相應欄依次勾選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審核->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卡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並已預繳稅款,可以便捷辦理。
補稅流程:在計算出應補退稅額後,確實需要補稅的,需要進入補稅流程。可通過網上銀行、pos刷卡、銀行櫃檯、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