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社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導
伴隨著個人所得稅首個年度彙算結束,稅務部門也將啟動對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情況的隨機抽查。《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將通過電話、簡訊或手機APP站內信等方式進行回訪。
這也意味著,雖然個稅彙算清繳結束了,但對納稅人而言,由於接下來還將面臨稅務局的隨機抽查,因此2019年度的相關數據還需留存備查。
一位稅務系統人士解釋,納稅人需要留存的資料主要包括2019年度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其他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
在剛剛過去的個稅年度彙算季,很多納稅人通過個稅APP、網絡辦稅端,足不出戶地完成了年度彙算,以及補退稅流程。隨著納稅人申報意識的逐步加強,不論是在境內工作的個人,還是被企業外派至海外工作的個人,都開始關注自身的納稅義務遵從度和納稅信用問題。
對此,上述稅務人士建議,對納稅人來說,如果接到稅務部門的相關回訪信息,需如實匯報上述信息。如不配合稅務檢查,將記入納稅信用記錄,構成嚴重失信的,還可能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也從多地稅務機關了解到,自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季開始,各地稅務機關主動推出各種形式的政策宣講,幫助廣大納稅人了解政策要求,包括辦理年度匯繳的時間、地點、流程,以及補退稅的方式和渠道。
在疫情期間,稅務機關還建議納稅人通過「非接觸式」的電子辦稅渠道辦理年度彙算,以減少納稅人往返辦稅廳的次數。然而,由於是首個年度個稅彙算清繳季,多位提供涉稅服務的市場人士表示,目前彙算對境外所得申報在實操層面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澳洲會計師公會華北區委員吳嘉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目前對於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已按規定在境內按月預扣預繳了稅款的,納稅申報系統並不支持退稅。
過去3個月,吳嘉源服務的客戶也有相關案例發生。據他介紹,在退稅的過程中,如果外籍個人在境內開立的銀行帳戶隸屬於外資銀行的,則無法接收退稅。如外籍個人已經離境,則只能放棄退稅。
記者登陸個人所得稅APP查詢後發現,目前個人所得稅APP上的彙算清繳業務僅對境內綜合所得且需要辦理彙算申報的納稅人,納稅人境外所得需要辦理彙算申報的,須前往匯繳地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
上述稅務人士表示,目前納稅人存在境外收入情況的,無法使用個稅APP進行辦理,因此有境外所得收入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郵寄申報方式進行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到中國境內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對於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將境內外綜合所得合計、境內外經營所得合計、境外其他分類所得,按照我國稅法重新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減去境內已預繳稅額,再減去按照步驟二計算出來的可抵免稅額,即可得出2019年度應補稅額或應退稅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後,年度彙算申報將不再提供「適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功能,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申報界面通過「我要預填」進行預約申請。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