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或推動遺囑信託發展 養老信託可為信託公司轉型重要突破口

2020-12-16 財聯社

財聯社(上海 實習記者 林漢垚)訊,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並決議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第1133條第3款明確地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在此之前,中國信託業協會也以網絡會議形式舉行了關於《遺囑信託研究》的課題研討。

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日益加快,銀髮經濟蓬勃發展,養老金融有很大發展潛力。有分析人士認為,養老信託作為養老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為信託公司創新轉型的重要突破口。

但是目前,我國養老信託發展緩慢,除少數公司參加了企業年金信託外,其他養老信託形式發展滯後,而且由於傳統風俗,中國人很忌諱在生前談論身後事,所以國內遺囑信託的發展則更為落後,目前相關的需求日漸顯現,部分需求已通過民事信託的形式進行開展。

在2019年5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起繼承糾紛案做出判決,案件中李某為保障孩子,於2015年8月1日寫下親筆遺囑,隨後在8月11日死亡。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李某所立遺囑有效,依法成立信託,此案也被稱為「遺囑信託第一案」。

200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第8條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同時,第13條規定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百瑞信託家族與慈善辦公室總經理張永認為《民法典》第1133條的規定大概率會提高信託的存在感,甚至會反過來促進《信託法》,尤其是遺囑信託乃至民事信託的立法完善和細化,尤其是遺囑信託與《民法典》繼承編的銜接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但是張永也指出,目前關於遺囑信託條款的生效問題、受託人資格的問題仍有待商榷。另外,《信託法》規定信託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但《民法典》第1136-1137條確認了列印遺囑、錄像遺囑等新形式的遺囑,因此遺囑信託也可能會以新的形式出現。

在英美法系,信託制度早於合同制度;而大陸法系則是移植借鑑信託制度。大陸法系在移植信託制度時,合同制度已經建立,因此移植信託制度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與現有法律制度的銜接問題。

據了解,在信託誕生之初,遺囑信託是最主要的業務種類。由個人生前立下遺囑,明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方式,從而在委託人去世後,再通過信託方式管理遺產的信託業務。有分析人士認為,遺囑信託是一個較好地管理身後事和合理解決財產繼承問題的工具。

遺囑信託基本交易結構

相關焦點

  • 遺囑信託載入《民法典》,意味著什麼?
    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條款是關於遺囑信託的,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如作為遺囑的下位概念,在辦理財產變更登記的問題上,則可以納入當前的財產登記制度中去。而如果把遺囑信託界定為信託的下位概念,財產登記的觸發原因則為「信託」,那麼現有財產登記制度或需做較大變動方可將遺囑信託融入。筆者認為,此次《民法典》雖然僅有13個字描述遺囑信託,似乎可以理解為將遺囑信託更加傾向於強化遺囑的屬性。這樣一來,就遺囑信託而言,《民法典》為一般法,《信託法》為特別法。
  • 《民法典》增補遺囑信託條款對財富管理與傳承具有重要意義
    信託法律關係與我國《民法總則》和新頒布的《民法典》確認的委託、代理和行紀法律關係不同,信託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徵。信託財產具有雙重屬性,即是受託財產,又具有獨立性。信託的意思表示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靈活性。遺囑信託屬於民事信託,是受《民法典》和《信託法》規制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信託法律關係的法律特徵。
  • 遺囑信託:《民法典》這樣規定(律師信箱)
    來源:人民網作者:楊朝軍楊律師:我看到《民法典》中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請問什麼是遺囑信託?遺囑信託有什麼作用?遺囑信託的設立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關於您提出的遺囑信託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社會各界對財富管理和傳承有著廣泛而迫切的需求。《民法典》立法順應社會需求,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明確遺囑信託的法律效力。這一立法變化表明,遺囑信託同時受《民法典》和《信託法》規定的約束。
  • 被民法典提及的遺囑信託是什麼
    來源:金融時報作者:胡萍民法典第1133條第3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是民法典唯一一次直接提及信託。業內人士認為,能夠在一字千金的民法典這一重大基礎性法律中寫進這個條文,實屬不易。關於民法典中提及的遺囑信託相關問題,《金融時報》記者採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盈科全國私人財富管理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張曉俊律師。《金融時報》記者:關於設立遺囑信託此前在信託法中已有提及,此次進入民法典有何意義?
  • 速讀//遺囑信託:《民法典》視閾下的新思考
    作為一項舶來品,我國遺囑信託制度始於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長期以來,遺囑信託被當作是與遺囑繼承、遺贈並列的遺產處分新方式,備受信託公司高淨值客戶青睞。也正因如此,不同於傳統遺產處分方式被廣泛適用的待遇,遺囑信託被打上了小眾化或高門檻的標籤,成為普通人束之高閣的存在。遺囑信託制度的普及化還待從民法典頒行後啟航。
  • 遺囑信託是有錢人專屬?你真的了解過遺囑信託
    現有3套房產可出售,所得資金併入李某4家族基金會,不出售則收租金,剩餘資金及房產出售款成立「李某4家族基金會」管理,並指定其現任妻子欽某某和兄弟姐妹李某5、李某6、李某7作為共同管理人,管理費每人每年1萬元。然而,李某4的家人對該遺囑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李某4與前妻的女兒李1與現任妻子欽某某及女兒李某2因遺囑繼承糾紛對簿公堂。
  • 2020年信託業10大重點課題揭曉!文化建設、FOF實務、家族信託等全...
    信託百佬匯記者獲悉,不久之前,信託公司信託文化建設研究、信託業務創新、金融科技時代背景下的信託業轉型與發展、信託公司開展FOF業務實務、特殊資產投資信託業務發展模式、中國信託業服務實體經濟、境外信託稅收制度、信託公司的投研體系建設、家族信託業務受託能力等被選定為行業十大重點研究課題。
  •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法條解讀】民法典的繼承編首次將遺囑信託寫入法律,是對現實需求的法律回應,意義重大。明確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這是遺囑制度的一大突破:確立了遺囑信託的合法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遺囑信託究竟是什麼?
  • 第二屆慧眾中國信託資管法治論壇暨信託稅法研討會成功舉行! ...
    他重點闡明了四個方面:第一,要明確信託法在金融法制體系中的定位。信託是一種現代的融資機制,信託公司作為連接投資與融資、金融與實業的一個橋梁,它是主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為實體經濟提供有針對性的、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務。因此,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支柱之一。信託法律制度與銀行、保險和證券法律制度處於同一個層級,要重視和關注信託法律制度建設。第二,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為信託業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 第二屆慧眾中國信託資管法治論壇暨信託稅法研討會成功舉行!
    信託是一種現代的融資機制,信託公司作為連接投資與融資、金融與實業的一個橋梁,它是主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為實體經濟提供有針對性的、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務。因此,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支柱之一。信託法律制度與銀行、保險和證券法律制度處於同一個層級,要重視和關注信託法律制度建設。第二,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為信託業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 【信託啟示錄】我國發展信託的邏輯和路徑
    三是我國信託業務由信託公司專營,信託公司作為盈利機構,以成本收益為原則推動創新,創新投入推動有限,實際上所能夠實現的創新程度也不及預期。 信託公司發展模式成為最大分歧和擔憂 信託制度應用和信託業務發展的主體主要是金融機構,在部分分業經營的國家主要有信託公司承擔這種角色。
  • 盛世民法典丨家企財富傳承寶藏工具:遺囑信託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頒布施行;35年後,萬眾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縱觀繼承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呈現出一些規律,比如,更加注重私人財產權益的保護,更加尊重自我意願的達成,增加更多制度來保障多元的傳承需求。
  • 「信託啟示錄」我國發展信託的邏輯和路徑
    三是我國信託業務由信託公司專營,信託公司作為盈利機構,以成本收益為原則推動創新,創新投入推動有限,實際上所能夠實現的創新程度也不及預期。信託公司發展模式成為最大分歧和擔憂信託制度應用和信託業務發展的主體主要是金融機構,在部分分業經營的國家主要有信託公司承擔這種角色。
  • 2021年信託公司發展展望:大時代下的轉折
    英國被公認為是信託起源地,最初主要解決土地等不動產傳承、稅負等問題,均屬於民事信託。隨著居民個人財產的轉變以及金融市場的蓬勃興起,證券投資類信託日漸發展起來。現今,英國信託主要以遺囑信託、養老金信託、資產證券化為主,更多是服務於資金投資和私人財產管理。美國信託制度發展受到了英國的很大影響,但是其更早推動了營業信託的發展。
  • 遺囑信託設立及運作過程中的熱點問題探討
    由上述關於遺囑內容可知,判定遺囑的成立、有效、可執行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總則》、《繼承法》、《婚姻法》等,此時對於遺囑的評價還不涉及《信託法》的適用。首先,在遺囑信託中,遺囑的目的不同於傳統繼承式遺囑的以遺產定向分配給誰為目的,而是以遺囑中具體設定信託為根本目的,遺囑的目的旨在激活信託。即遺囑內容為:明確信託目的、確認受託人選任規則、確認信託財產的範圍、確認受益人的範圍,根據個性化需求設定可執行的私人信託規則,為受託人管控信託財產實現信託目的指引信託方向。
  • 家族信託(2019年概覽)保險金信託
    截至2019年年末,根據行業調研數據的不完全統計,46家信託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家族信託業務總規模達到1616.49億元,新增規模為719.27億元。家族信託作為信託公司的本源業務,正日益得到業界和社會的廣泛認知和逐步認可。家族信託業務逐漸成為信託行業回歸本源的重要形式,也成為信託公司戰略專心的重要展業方向。
  • 華潤信託喜獲「年度最具競爭力信託公司」「領航中國傑出信託公司...
    2020年12月9日,2020新時代金融發展峰會暨中國金融機構金牌榜 金龍獎頒獎典禮在京召開,華潤信託憑藉雄厚的綜合實力、專業的業務管理水平、強大的風險控制能力,榮獲「年度最具競爭力信託公司」獎項。
  • 2021年中國家族信託市場有哪些趨勢和變化?
    這種現狀與家族日益迫切的股權信託訴求形成了巨大的衝突,而這種衝突必然推動股權信託的發展。因此,我們不但看到現有股權信託實踐案例的不斷突破,還看到眾多頭部信託機構對於股權信託的優先布局以及產品開發的不斷成熟。股權信託市場的發展是必然的,而且這種發展與此前的視野是完全不同的,就信託機構而言完全是戰略級別的,就家族而言也是從頂層結構設計角度出發的。
  • 淺議《民法典》對於家族財富管理的影響
    《民法典》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強調以人為本,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即所謂的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典》的核心和靈魂,這在《民法典》中有充分的體現。例如,《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讓遺囑更加自由,形式更為多樣。
  • 信託公司剖析:興業信託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信託公司,成為經國務院特批的我國第三家由商業銀行控股的信託公司。首家銀行系信託公司是交銀信託,建信信託第二家。事實上,銀行一直都對稀缺的信託牌照充滿興趣。銀行收購信託公司,能彌補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的局限,提升自身的綜合能力,從信託公司角度看,背靠銀行「大樹」也好乘涼。這也是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