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卻指使下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今天下午,湖北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省應急管理廳原廳長郭唐寅被雙開!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郭唐寅涉嫌5個罪名,除了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還有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
郭唐寅出生於1962年11月,湖北鄂州人,1997年起進入公安系統,曾任省公安廳交通總隊高速支隊支隊長、經偵總隊總隊長。
短暫外放黃石歷練後,2011年底,他回到省公安廳擔任副廳長,並於2015年初成為常務副廳長。
2017年4月,郭唐寅出任省安監局局長,機構改革後任省應急管理廳廳長。
今年5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2督導組進駐湖北「回頭看」,郭唐寅應聲落馬。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早在今年7月,湖北省紀委監委在通報懲腐打「傘」工作時,就明確指出郭唐寅涉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此次雙開通報顯示,郭唐寅利用職權,插手司法活動,幹擾司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
除此之外,湖北省紀委監委還指郭唐寅涉徇私枉法罪——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利用職權指使下級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中紀委反腐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曾披露一個羅織罪名、打擊報復的案例。
廣東化州市紀委原書記陳重光多次收受董某的賄款,被李某反映到上級後,指使董某以遭受誣陷為由報案,致使李某及其兒子被錯誤刑拘並被逮捕。
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指出,郭唐寅——
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審查期間與多人串供,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不報持有多套房產和多個證券帳戶;
違反廉潔紀律,佔用管理對象住房,通過民間借貸收取高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以少支付房款方式非法侵佔他人財物。
違反國家法律,參與賭博活動;
利用職權,在案件查辦、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利用職權,插手司法活動,幹擾司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
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利用職權指使下級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偵查,涉嫌徇私枉法罪;
指使下屬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於隱匿財產,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郭唐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唐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