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和武警總隊是兩個隸屬關係完全不同的單位,一個是地方政府組成部門,一個是現役武裝力量,其主官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在這裡解釋幾點:
第一,武警總隊軍事主官自十八大以來已經不叫總隊長,統一改稱司令員,授少將軍銜。因此,現在其實已經沒有武警總隊總隊長。這點需要予以澄清。
第二,省公安廳廳長和省武警總隊軍事主官從來就沒有隸屬關係。省公安廳是地方負責維持治安的專業隊伍,省武警總隊負責內衛工作,在武警軍改之前,作為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的武裝力量,有協助地方處理重大治安問題的責任。彼時,省公安廳廳長一般兼任省武警總隊第一政委,政委和武警總隊軍事主官是部隊的雙首長,本身平級,不存在上下級關係。
第三,單論級別,省公安廳廳長三定是正廳,但因為公安廳廳長一般由副省長兼任,高配副部。而武警總隊司令員是少將軍銜,套改地方職務即副部,兩個崗位至少在級別上也是平級關係,而不是上下級的從屬關係。
第四,十九大以後,武警部隊全部收歸中央軍委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意味著武警部隊與地方全面脫鉤,武警各級部隊不再受地方公安部門節制,人財物全部由中央保障。省公安廳廳長亦不再兼任省武警總隊第一政委職務,無權調動武警力量,兩者幾無工作聯繫,更加不可能有上下級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