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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財產給子女,一方反悔,能否行使撤銷權
夫妻離婚時往往基於各種因素考慮,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或全部歸屬於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負有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一、問題的提出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在協議離婚的場合,一方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往往會與另一方約定將共同財產或一方個人財產歸孩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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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說法」離婚協議約定財產給子女,能否行使撤銷權?
夫妻離婚時往往基於各種因素考慮,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或全部歸屬於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負有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但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後,一方反悔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進行過戶,則其能否主張行使《合同法》中的贈與撤銷權,撤銷將財產給予子女的約定?該約定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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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0年如何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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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出軌財產分割比例是怎樣?法律上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內出軌的,如果因此離婚,則對無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而在離婚的時候無可避免的就會說到財產分割問題,那麼單方出軌財產分割比例是怎樣的?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單方出軌財產分割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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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一切財產歸女方」,女方真的就能得到男方房產嗎?
本案所涉登記在李大銳名下的房屋,是在於君、李大銳登記結婚後購買的,出資人為李大銳的父親,因於君、李大銳均未舉證證實雙方對該房屋另有約定,故應認定該房屋為李大銳的個人財產。因該房屋是李大銳的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且在離婚協議書上亦未有關於該房屋的相關約定,故於君無權依據離婚協議主張該房屋歸其所有,本院對於君的訴訟請求無法支持。判決駁回原告於君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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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離婚律師: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是否有權請求補償
當許多夫妻離婚時,將涉及財產分割問題。那麼,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是否有權請求補償?以下小編將向您介紹《民法典》中有關此問題的相關答案。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是否有權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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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十點注意事項
當雙方籤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時應注意有以下問題: 1、口頭約定形式無效,需籤書面協議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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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婚姻法:婚內財產可分割,不離婚也能分財產
新婚姻法: 離婚補償少限制,家庭分工得認可 關於離婚補償,新婚姻法擴大了適用範圍,刪掉了原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前提條件,明確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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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星:民法典中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改善及司法適用
2001年婚姻法第40條對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作出了規定,條文內容為「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設立是社會進步和順應時代發展的產物。然而,從近20年的實踐來看,該制度實施效果卻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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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該怎麼分割?看這裡,最全的夫妻財產解析!
此前,「疫情離婚潮」,就曾多次上熱搜,其實這個現象,並不是中國獨有,國外也有「疫情離婚潮」。在疫情期間,兩個人的婚姻,背後有2個家庭幹預,兩個人的磨合已經很難了,兩個家庭再摻和進來,婚姻就像混戰。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共同財產,所以首先應確認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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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都給孩子行嗎?這種約定能否撤銷?
在案件中,很多時候都會出現因為財產而紛爭不斷的夫妻,尤其是如果因為男方出軌而想要離婚,女方想多分財產,男方不願意,最後乾脆就把所有的房產都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樣也挺好,雙方都能和平離婚。另一方為了快速離婚,往往對此作出了妥協,同意將約定某處房產歸孩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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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熱點直擊|民法典生效在即,多分財產不是夢?
4、婚後因撫育子女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家庭主婦,照顧孩子本身不易,還要背負沒有為家庭賺錢的罵名,對於身心的影響是極大的。《民法典》肯定一方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勞動價值,做好相關取證工作,即可得到一定的財產補償,從而能實現財產多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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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歸你債務歸我,男人出軌被抓給老婆立下「再出軌淨身出戶」保證...
女方起訴男方說既然要離財產要公平分割當爭吵變少的時候,婚姻就差不多了。今年,女方起訴到法院離婚,要求兩個小孩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按婚姻期間男方出具的淨身出戶協議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男方不同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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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過戶至一方名下歸其單獨所有的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第...
裁判要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約定將房產歸夫妻一方單獨所有,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該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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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把房屋給小孩嗎,離婚協議約定房子給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房子歸孩子嗎?第一,在離婚協議中能不能寫房子歸孩子所有。第二,離婚協議上寫了房子歸孩子所有是否有效?第三,離婚後房子還有沒有可能被對方要回去?首先,在離婚協議當中當然可以寫房子歸孩子所有,因為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雙方名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商量好怎樣分配,就可以寫進協議當中,所以這一點完全不用擔心,這是一種正常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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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負有債務 夫妻共有財產如何執行及救濟
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之債務並非均為夫妻共同債務。有相當數量的夫妻被迫辦理離婚手續,以便能夠分割財產對抗執行。 在(2019)最高法民申5205號案中,法院查明:「孫×勝、張×華已於2018年1月24日經法院判決離婚,對案涉房屋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張×華既可以單獨提起分割訴訟,也可以在本案中同時提出確認其權利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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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志港 邵旻:離婚時夫妻一方名下股權分割規則研究
在夫妻離婚時對一方名下股權分割的處理規則中,協商一致時按照股權轉讓的合意處理,協商不一致時應當分割信託受益權份額,根據當事人的意思選擇折價補償或者繼續維持股權信託關係。關鍵詞:夫妻共有股權 折價補償 股權信託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訴訟的重要內容,當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那麼在夫妻離婚時勢必要對股權進行分割,2020年通過的民法典並無夫妻離婚時股權分割的明文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的分割有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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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給予子女財產約定,實為利益第三人條款
2007/7/3—2010/4/30 倪某與陸某於2007年7月3日登記結婚,於2010年4月30日協議離婚。雙方離婚時籤訂的離婚協議第三條財產處理約定,「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上海市松江區某處,現協商歸男方和兒子各半,男方須於離婚後一周內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倪陸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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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離婚將有這些變化!(附離婚協議範本)
6、全職太太離婚補償得到明確以往婚姻法對於全職太太離婚時的補償規定,只有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條件下,一方因付出較多義務才有權請求另一方補償。這一條的可操作性較低,因為在我國很少有夫妻會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刪掉了對於「離婚補償」的限定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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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糾紛中的常見風險及規避辦法
筆者認為,對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取得的股權在婚後的增值及分紅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在於對該增值及分紅是否屬於「孳息或自然增值」的認定,而孳息或自然增值認定與否的關鍵又在於「夫妻雙方是否有付出」,即夫妻雙方(註:不一定是股權持有人一方,也有可能是配偶一方)是否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是否對公司上市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並付出其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主要時間和精力,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