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一審審結一起犯走私珍貴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案件。 山西省高院供圖
中新網太原6月17日電 (劉小紅)記者17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太原中院日前「線上」開庭,一審審結一起犯走私珍貴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案件。判決被告人曹某犯走私珍貴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5千元。
圖為庭審現場。 山西省高院供圖
太原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通過網絡認識盧某(另案處理),盧某稱能從臺灣買到綠鬣蜥等珍貴動物。隨後,曹某向盧某提出購買50隻綠鬣蜥和10隻平原巨蜥,二人約定每隻綠鬣蜥120元、平原巨蜥300元,並要求賣家包風險,即收到的動物必須是活體,如果死亡或者被查扣,賣家應補發相同數量的貨。後臺灣賣家向盧某推薦了上海的臺灣籍居民倪某(另案處理)作為中間人,讓倪某包風險,貨仍然從臺灣發出,盧某同意。曹某即通過微信轉帳支付盧某9000元,盧某收到款後將曹某的訂貨需求和貨款發給倪某,後臺灣賣家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直接向大同市廣靈縣曹某住處發貨。
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購綠鬣蜥等珍貴動物百餘只獲刑16年。 山西省高院供圖
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太原機場海關現場查驗並扣押收貨人為曹某的兩個包裹,經鑑定,包裹內裝有綠鬣蜥48條、平原巨蜥10條(均已死亡),屬於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中的動物。太原海關根據規定給曹某發送簡訊提示,要求其申報,曹某收到簡訊後怕事情暴露便與盧某商定放棄收取該包裹。後二人以該批綠鬣蜥被海關查扣為由,要求中間人倪某按照約定補發,為避免再次被太原海關查獲,要求臺灣賣家將補發的50條綠鬣蜥先郵寄到河北唐山盧某處。盧某收到補發的50條綠鬣蜥後(其中17條死亡),自留2條,按照曹某的要求向客戶郵寄7條,通過申通快遞郵寄給曹某24條,收貨人為曹某提供的假名「劉某」。另外,法院還查明了被告人曹某的其他犯罪事實。
太原中院認為,被告人曹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走私綠鬣蜥、平原巨蜥等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珍貴動物108隻,且造成其中65隻綠鬣蜥、10隻平原巨蜥死亡的後果,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曹某向他人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綠鬣蜥2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告人曹某一人犯兩罪,應數罪併罰。其走私過程中造成65隻綠鬣蜥和10隻平原巨蜥死亡,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曹某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購珍貴動物的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2020年,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席捲全球,讓人們更加感受到了保護並遠離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在打擊非法獵捕、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工作中,執法監管、立法司法等日趨完善和加強。法院法官告訴記者,太原法院堅決維護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管控的司法保障,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彰顯打擊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決心和力度,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