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蟒共舞」,這種馬戲團演出的畫面近年在徐州市周邊農村盛行,成為民間賣藝人博人眼球進行謀利的手段。而為了演出非法交易蟒蛇這一受保護野生動物則會觸及刑律被究責。據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消息,日前,由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麻某平等6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一審作出宣判。該案由江蘇省豐縣公安局偵辦,系公安部2019年掛牌督辦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系列案件中部分案件。
2014年至2018年間,麻某平等6被告人在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下,為進行民間商演謀取利益,利用微信聯繫、快遞郵寄等方式向他人非法出售、收購蟒蛇、綠鬣蜥等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麻某平非法出售蟒蛇7條、網蟒蛇4條、美洲綠鬣蜥1隻,情節特別嚴重。
徐州鐵檢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主犯麻某平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到8000元不等。
蟒蛇,屬蟒科,大型爬行動物,棲居於熱帶、亞熱帶低山叢林中,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保護。在未取得《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進行交易,否則將面臨刑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