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梁天琦上訴求減刑被駁回 維持囚6年

2021-03-02 香港薈

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和襲警兩罪而被判囚6年。至於同案的盧建民和黃家駒,亦因涉暴動罪,分別被判囚7年和3年半。三人早前同就刑期上訴,認為判刑過重,而盧同時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29日)駁回梁天琦等三人的上訴,梁的刑期維持原本的6年。

梁天琦(中)、盧建民(右)和黃家駒(左)

三名上訴人:梁天琦(28歲)、盧建民(32歲)和黃家駒(32歲)。梁天琦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連同審訊前承認的襲警罪,兩罪合共被判囚6年。而盧建民在審訊後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黃家駒則承認暴動罪,被判囚3年半。三人同就判刑提出上訴,而盧亦就定罪上訴,但上訴庭今駁回。

梁天琦於2018年1月22日起還柙,即至今已在囚828天。他上訴被駁回,維持6年刑期。一般而言,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扣除三分一刑期,因此預料梁天琦最快可於2022年1月下旬刑滿出獄。而盧建民則預計於2023年1月刑滿出獄。梁天琦昨日未有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只有盧建民和黃家駒到庭,兩人在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

梁天琦於2018年1月22日起還柙,即至今已在囚828天,而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扣除三分一刑期,因此預料梁天琦最快可於2022年1月下旬刑滿出獄。

代表梁天琦的駱應淦資深大律師上訴時指,原審法官彭寶琴錯誤界定涉案事件屬大規模兼有組織,但從呈堂影片中可見事件並非有預謀或有組織,又指彭官偏頗,沒有考慮梁天琦在事件中的自身角色。代表盧建民的劉偉聰大律師則指,彭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把「共同目的」的犯罪意圖定義過寬,令陪審團錯誤地認為「共同目的」就是作出擾亂行為,故認為盧的定罪並非穩妥,其判刑也明顯偏高。

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天琦所涉的亞皆老街暴動並非單一事件,而是較早前在砵蘭街暴動的延續。而參與者在砵蘭街暴動便以在場執法的交通警員為襲擊目標,故一定程度上有預謀犯案,其後再在亞皆老街集結,襲擊在場執法的警員。

控方指當晚部份示威者身穿「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衝擊警方。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彭寶琴指亞皆老街的暴動屬有預謀犯案,是有足夠證據支持及合理的說法。而梁天琦指他保護本土文化的理念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上訴庭因此批准梁天琦的刑期上訴許可申請,並視其申請為正式上訴,但駁回上訴。

而黃家駒被定罪的暴動罪與梁天琦的相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經充分考慮黃家駒的所有求情因素,包括是在較早時已被捕及他承認控罪,並給予合適的刑期扣減,亦認為6年的量刑起點合適並非明顯過重,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法官指,眾人戴上口罩、盔甲及持盾牌,明顯是早有預謀。

對於盧建民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已詳細及正確地引導陪審團,沒有法律上的錯誤,彭官亦引用了適當的判刑原則,以7年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故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旺角騷亂事隔4年,大部份涉及的案件已審理。其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涉暴動案,經歷兩次審訊後,上訴庭亦駁回梁等三人的上訴。該兩次審訊合共逾百天,控辯雙方均聘用行內富經驗的大律師,如梁天琦在第一次審訊時,便聘用後來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蔡維邦,而控方在兩次審訊中都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有法律界人士就估計,兩次審訊涉及的律師費用共達3000萬元。

蔡維邦在2018年中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蔡師承資深大律師、剛卸任大律師公會執委的駱應淦,而蔡的徒弟包括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楊嶽橋。他近年處理多宗備受注目的案件,包括在佔中案中代表其中一名被告李永達,亦在七警案中代表其中一名警員劉興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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