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旺角暴亂中首批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三名男女被告,昨日為參與暴動付出沉重代價,三人在區域法院被重判即時入獄三年。法官直斥三名被告是一群暴徒,形容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只屬幸運,但強調無論目的為何,「暴力就是暴力」,對社會及他人造成的傷害不會不同,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力行為,並要讓公眾知道參與這類暴動是要付出代價,且代價可能很大。
(左起)第一被告 許嘉琪、第二被告 麥子晞、第三被告 薛達榮
三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廿三歲)、學生麥子晞(廿歲)及西廚主管薛達榮(卅三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三人昨聞判後平靜,向旁聽親友揮手示意後才步入羈留室。代表律師在探視被告後表示,許嘉琪及麥子晞已表明會提出上訴,薛達榮則會考慮上訴,律師又形容三人心情平靜,但對於判刑亦感到不開心和沉重。
特意找來玻璃樽圖傷警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明言,暴動罪行針對的是集體暴力行為,一個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未必招致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輪流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當日該批暴徒明顯衝着警員而來,並非純粹與警察對峙,而是不斷有人衝前、用盡全力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等雜物,絕對有意圖令警員受傷。
旺角暴亂據稱是由聲援無牌小販攤檔而起,但法官指無論目的為何,暴力就是暴力。
旺角暴亂當晚多人被捕,包括許嘉琪。(電視畫面)
黃臺仰昨有到庭聽判,他以自己有案在身為由不評論法庭判決。
法官判刑重點
法官又認為,案中玻璃樽明顯是有人特意找來,不可能隨地找到這麼多數量的玻璃樽。另一方面,案中警員多被急召出勤,沒有足夠裝備,部分更只持警棍,基於職責而須應付暴動人士的多方面襲擊,就本案而言,沒有警員受傷只是幸運。
官重申須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再提及白石越南船民暴動的案例,認為負責管理社區的警員,與案例中負責管理船民中心的懲教員利益一樣需要考慮,同樣地社會秩序亦要考慮。辯方雖指本案被告犯事並不為個人利益,但法官指,案中參與者的集體暴力行為屬極之嚴重,無論背後目的為何,一旦使用暴力便沒有分別,所造成的傷害亦不會因而有所改變。與案例不同的是,沒有證據指本案屬有預謀有組織地部署參與是次暴動。
法官重申須判阻嚇式刑罰,這類暴力行為不能姑息,亦要傳遞一個訊息讓人知道,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法官最後考慮到各被告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直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或竹枝,判處三人監禁三年。
黃臺仰稱未太擔心己案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臺仰昨亦有到庭聽判,指自己有同類案在身,故不評論本案判決,他表示對自己來年的審訊結果未太擔心,反而關注尚有其他參與的年輕人將面對聆訊,會盡量對他們作出支援,又呼籲社會關注年輕人為何願付出如此大代價表達不滿。數名支持者聞判後情緒激動,甚至落淚。香港大學表示,會與學生保持聯繫提供協助,大學亦有既定程序跟進判決後的紀律事宜。
佔中搞手未落鑊 助燃暴力示威
佔領行動結束超過兩年,黎智英(前左三)等四十多名佔中搞手至今仍未被檢控。(資料圖片)
三名參與旺角暴亂的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及各判監三年,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均認為判刑恰當及具阻嚇力,反映法庭對暴力行為零容忍。有建制派議員更表示,旺角暴亂等暴力示威行為源於佔領行動,律政司遲遲未檢控壹傳媒黎智英及佔中三子等四十八名佔領搞手,令部分年輕人以為犯了法也不用受懲罰,故促請律政司亡羊補牢,從速落案檢控黎智英等人。
促律政司亡羊補牢
本身是律師的建制派議員周浩鼎指出,三名男女暴徒各被判監三年,刑期屬於恰當,彰顯了法治精神和反映法官對暴力行為零容忍,而旺角暴亂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不擔心判決會影響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他續指,律政司至今未檢控一眾佔中主事者,市民已感到不耐煩,希望當局會聽到市民的聲音。問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臺仰及梁天琦等人,一旦被定罪會否判刑更重,他則指有關案件現正排期審理,不便評論。
「判三年不算很重」
身兼法律學者的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表示,相對於過往案例及暴動罪的最高刑期十年,今次判監三年已不算很重,相信法庭是考慮到三名被告較年輕等因素,對他們而言已是沉重教訓。她又說,佔領行動是旺角暴亂的前身,佔中時有很多人犯了法但至今未受懲罰,令部分人以為只要多人一起犯法就會無事,今次法庭裁決帶出了清楚訊息,任何暴力及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都需要負上嚴重的刑事責任。
同屬律師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認為今次判刑大致合適,可起到阻嚇作用,亦反映法庭對所有涉及暴力的案件都嚴厲處理,不論是七警毆打示威者抑或示威者襲擊警察,都會一視同仁。但他同時強調,如政府管治未有改善,繼續令社會撕裂及青年人滿肚怨氣,難言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希望下屆特首可營造和諧氣氛,減少分化和撕裂。
(原文出自2017年3月18日東方日報)
(圖片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