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個集採藥品有了醫保支付標準

2020-12-23 瀟湘晨報

日前,我市轉發了《省醫保局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圍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12月23日起,首批集採藥品25個品種對應501個藥品,與全省同步執行同一個醫保支付標準。通過帶量採購、以量換價降低藥品價格的國家行動,是破解看病貴、降低藥價的重要舉措,實施醫保支付標準,是確保效果相同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首選集採中選藥品的政策保證,將逐步引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有效降低個人負擔,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績效。

一是統一了支付標準。全市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在使用集採同一藥品時醫保統一支付標準。對於集中採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以集中採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本次規定集採擴圍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包括中選藥品62個,同一通用名非中選藥品439個,並將逐步擴大並常態化到其他批次集採藥品,期間並實行動態調整。

二是明確了價格協同。以中選藥品採購價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非中選藥品與中選藥品價格協同為支付標準的制定原則。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差異較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並制定配套政策。

三是規定了報銷政策。醫保支付標準以內,按我市醫保政策規定患者和醫保按比例分擔,甲類全部納入報銷,乙類先自付部分後納入報銷。同時,針對城鄉居民的「高血壓、糖尿病」用藥,按通用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醫保基金以支付標準作為結算基準按規定支付政策結算,對列入集中帶量採購範圍內的藥品,根據集中採購中標價格確定同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

12月7日,省上組織集採擴圍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視頻培訓會,面向全省醫保部門解讀政策、落地部署,對醫保部門、醫療機構提出了工作安排,強調了輿情風險和防控要求,確保了國家首批集採擴圍藥品支付標準平穩順利實施。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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