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屬」與「宗藩」辨析
——中國古代疆域形成理論研究之四
文章從學界對「藩屬」、「宗藩」的認識和使用,「藩屬」的含義及其使用,「宗藩」的含義和使用等三個方面對古今「藩屬」、「宗藩」二詞的用法進行了綜合考察。認為「藩屬」一詞形成於清代,是用於指稱清朝和邊疆民族乃至周邊鄰國的政治隸屬關係,但這種關係早在漢代就已經形成,稱為「藩臣」與「屬國」。「宗藩」一詞則早在《史記》中就已經出現,是用於指稱皇室宗族或宗族成員分封於地方者。現代學者用「宗藩」一詞指稱中國古代王朝尤其是明清和鄰國關係的做法並不科學,其「宗藩」的含義和用法不僅與古人明顯不同,而且容易形成更多的誤解,故而應該稱之為「藩屬」。
關鍵詞: 藩屬 宗藩 中國歷代王朝 邊疆民族 周邊鄰國
作者李大龍,1964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編審。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東廠胡同1號,郵編100006。
「藩屬」和「宗藩」是在有關中國古代史和近代史論著中經常可以見到的詞彙,但二者的具體含義是什麼,以及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差異等卻沒有學者進行過專文探討。從「藩屬」和「宗藩」兩個詞彙的使用狀況看,二者在中國古代是經常使用的詞彙,且有著相對明確的含義,並與今天的用法存在較大差異,分清這些差異不僅有助於我們認識中國歷代王朝與邊疆民族乃至鄰國的關係,也有助於認識中國古代疆域的形成和發展。因此,本文試圖從分析古人對兩個詞彙的不同用法入手,探討「藩屬」與「宗藩」的異同,併兼及今人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界對「藩屬」、「宗藩」的認識和使用
關於「藩屬」和「宗藩」二詞的關係,雖然學界沒有專文進行過界定,但對於二詞的具體含義卻有一些學者做過界定。
對「藩屬」的含義,早在20世紀中期即有學者論及。如錢實甫先生《清代的外交機關》一書認為「藩屬」是藩部和屬國的合稱。[1]迄至21世紀初期,張永江先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變遷為中心》一書專列一節「藩屬與相關概念辨析」,認為「藩屬指與中央王朝保持宗藩關係的異民族或屬國。清代可以理解為藩部和屬國的合稱,當然既包括藩部,也包括屬國在內」,並對清代「藩部」、「屬國」的含義進行了闡述。[2]後者是筆者見到的對「藩屬」一詞進行考述最為詳細的論著,但遺憾的是作者對「藩屬」、「宗藩」之間的關係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而且也存在著「藩屬」、「宗藩」混用的情況。
對於「宗藩」一詞做出較全面界定的是趙炎才、魏開方先生。二人在《雲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發表的《中國傳統宗藩制度基本特徵述論》一文對「宗藩」有如下界定:「宗藩制度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而言,它涉及國內皇帝與宗親、功臣等實力集團的關係以及國際上古代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特殊的傳統關係。而狹義的宗藩制度實乃圍繞皇帝處理皇權與宗親、功臣等地方實力集團關係而確立的重要行政機構。」但遺憾的是作者所論基本特徵並不是針對廣義的「宗藩」而言的,是圍繞作者自己認定的「狹義宗藩」展開。二人認為「狹義的傳統宗藩制度主要是圍繞皇帝處理皇權與宗室、功臣等地方實力集團關係而設立的重要行政機構,其基本特徵主要有四:制度設置上迷戀家族與偏愛國家並舉,制度內涵表現為內在傳承與外在發展互動,制度工具體現為一定理想與濃厚致用結合,制度運作歸於目標合理與具體合理統一。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內在演化規律,比較符合當時社會的現實需要。」黃清根、陸妙春先生《中越宗藩關係簡論》一文也對「宗藩」的含義做過闡述,認為:「在宋代以前的經籍中,『宗』、『藩』二字的本義,互不相涉,更無厚薄統屬之殊。『宗』,是指景仰、尊崇的意思。『藩』即『藩籬』,與『屏蔽』、『藩屏』、『藩翰』一類詞含義相同,用現代漢語來表述,都是指捍衛、保衛的意思。到了宋代,『宗藩』二字始連用,最早見於南宋詩人陸遊的《送大宗函詩》:『宗藩雖舊識,莫遣得親疏。』之後,『宗藩』一詞廣為應用,直至進人明清,成為中國與其周邊國家關係上一種常見的用詞。」[3]但遺憾的是作者的觀點並不正確,存在許多問題。
除上述這些研究性論著之外,一些辭書也有關於「藩屬」、「宗藩」的解釋。如《漢語大辭典》對「藩屬」的解釋是:「舊指屬國或屬地」;[4]《中文大辭典》則認為是:「服屬之地也。如朝鮮、安南、琉球、緬甸諸國,本皆我國藩屬」;[5]《現代漢語詞典》對「藩屬」解釋為「藩屬」是「封建時代的屬地或屬國。」同時對相關的「宗主國」也有如下解釋:「封建時代直接控制藩屬國的外交和國防,從而使藩屬國處於半獨立的狀態的國家。在資本主義時代,殖民國家對殖民地也自稱宗主國。」[6]
上述這些論著或辭書對「藩屬」或「宗藩」的界定應該說是綜合了學界的用法或通過簡單的考述而得出的結論,其中比較突出的一點是認為「宗藩」代表著古代國際關係的觀點較為普遍,這反映著學界在使用「藩屬」、「宗藩」兩個詞彙時普遍存在的一種傾向。
為了深入了解學界對「藩屬」、「宗藩」兩個詞彙的使用情況,筆者通過「中國期刊網」對1994年至今的所有相關論文進行了檢索,發現「藩屬」、「宗藩」的使用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用「宗藩」來闡述明清和越南、朝鮮、緬甸、琉球等周邊國家的關係。這是學界最為普遍的用法,筆者檢索到的95%以上的論文都用「宗藩」來稱呼明清和周邊國家的關係。如林龍飛先生《晚清宗藩體制的解體》認為「宗藩體制是東亞地區中國和朝鮮、越南等周邊國家間的一種不平等的封建國際系統結構。封建宗藩體制的解體,是晚清對外關係史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中國近代史上的許多重大問題,包括琉球問題、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等都與這個問題有直接聯繫。」[7]該作者在《清代宗藩體制的形成及特點初探》一文中還認為「宗藩體制是東亞地區中國和朝鮮、越南等周邊國家間的一種不平等的封建國際系統結構。它的形成一方面是因為國力的懸殊,但更重要的還在於深刻的文化動因——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宗藩體制是通過朝貢、敕封等一系列封建禮儀來維繫的。政治上表現為封建禮儀的上下尊卑的等級關係,經濟上通過朝貢、賞賜及附載貿易,增進各國的經濟交流,文化上促進了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東亞儒家文化圈的形成。」[8]鄭正偉先生《論中法交涉宗藩權與保護權之爭的實質》探討的是中法圍繞越南問題的交涉,也是用「宗藩」來描述清朝與越南的關係。[9]蘇苑先生《清韓宗藩關係的解體及中國半殖民地化的加深》則是用「宗藩」來描述清朝與朝鮮的關係。[10]郭淵、王靜先生《從鄭和下西洋看明王朝的宗藩思想》則是用「宗藩」稱呼明朝和周邊各國的關係。[11]此外,論及清朝和緬甸、琉球等國關係的論文也多是採用「宗藩」的用法。由此可知,在不少學者看來「宗藩」的含義就是用來指稱明清與鄰國的關係。
二是,認為「宗藩」和「藩屬」相同,是指東亞的國際關係,並和冊封朝貢制度相聯繫。如張世明先生《清代宗藩關係的歷史法學多維透視分析》從宗藩關係的發生學分析、清代宗藩關係的語用學分析、清朝與屬國宗藩關係的法理學分析等三個方面對清代宗藩關係的形成和發展進行了探討,認為「宗藩關係又稱藩屬關係,有時亦稱之為朝貢關係或朝貢制度,是在亞洲地區源遠流長的國際關係制度之一。」[12]該文並引用了張存武先生《清代中朝關係論文集》[13]的相關論述來說明問題。吳寶曉先生《清季藩屬觀念調適與邊疆政策變化》一文認為19 世紀70至 90年代,面對列強侵略,清朝在傳統體制框架內對藩屬政策進行了調整,重心是扶持屬國強大,以抵禦侵略並鞏固中國邊防,並據此對屬國採取不同對策,或強化宗主權,或採取消極政策。強化對朝宗主權及在越南、緬甸尋求建立緩衝區是這種政策變化的產物。[14]可知作者雖然標題用的是「藩屬」,但內容中屢用「宗主權」一詞,反映著作者也是將「藩屬」等同於「宗藩」的,並用其指稱清朝和鄰國的關係。
三是,認為「宗藩」是指古代王朝內部冊封的地方王侯。如張民服、徐晶先生《明代河南宗落淺述》認為「分封藩王是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治措施。河南是分封藩王較多的地區之一,自洪武十四年始,先後有周王、唐王、伊王等陸續到此就藩。明代其他皇帝的子孫許多也都被分封於河南。至明中後期,河南各地藩府林立。這些宗藩違制越軌,廣佔土地,擅殺人命,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15]趙全鵬先生《明代宗藩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一文所論及的「宗藩」也是明朝冊封的地方同姓諸侯王。[16]
四是,認為「藩屬」是中國統一王朝地方政權的另類構成形式。如黃松筠女士《中國藩屬制度研究的理論問題》認為「藩屬是統一王朝地方政權的另類構成形式,它與王朝直屬郡縣之間實行一朝兩制,於藩屬政權內部實行地方自治與民族自治 。因此,藩屬制度屬於國家政體的範疇。」[17]作者則將「藩屬」一詞指稱的範圍限定在了中國統一王朝的內部。
五是,認為「藩屬」是在清代才形成的概念,具體含義是指「奉朔朝貢之國」,但在清代之前則分指「藩臣」與「屬國」。筆者在《古代高句麗歷史續論》、[18]《不同藩屬體系的重組與王朝疆域的形成》等論著中都持此種觀點。
上述諸多解釋和各種不同的用法,反映著學者們對「藩屬」、「宗藩」的認識和使用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些差異的存在,一方面說明學界對「藩屬」、「宗藩」兩詞的形成與發展缺乏準確、統一的認識,另一方面則是學界對相關歷史現象缺乏深入探討的結果,由此也為相關研究的深入帶來了許多疑問。諸如「藩屬」和「宗藩」二詞是何時形成的?其含義是否存在變化?二者的關係如何,是否具有相同的含義?中國古代王朝和鄰國的關係是稱之為「宗藩」還是「藩屬」?「藩屬」是專指歷代王朝和邊疆地區政權的關係,還是包括了周邊鄰國?等等。這些問題,實際上涉及到的並不僅僅是「藩屬」和「宗藩」二詞的具體含義問題,也涉及到如何準確認識歷代王朝與邊疆地方政權乃至周邊鄰國的的關係,因而也是很有必要加以正確界定和區分的。基於這種認識,筆者試圖從古人對「藩屬」和「宗藩」兩詞的用法入手,以探求二者之間的差異和關係。
二、「藩屬」的含義及其使用
「藩屬」一詞,據筆者通過《四庫全書電子版》、《漢籍全文檢索系統》等全文檢索資料庫的檢索,最早出現在《明實錄》之中,但《明實錄》對「藩屬」一詞沒有明確的解釋,而對「藩屬」做出明確解釋的是《欽定四庫全書總目》。該書卷68在介紹《欽定皇輿西域圖志》時說:「次藩屬三卷,皆奉朔朝貢之國。」所謂「奉朔朝貢之國」,《欽定皇輿西域圖志》卷44-46三卷列有如下民族或政權:左部哈薩克、右部哈薩克、東布魯特、西布魯特、霍罕、安集延、瑪爾噶朗、那木幹、塔什罕、拔達克山、博洛爾、布哈爾、愛烏罕、痕都斯坦、巴勒提。這些民族或政權從史書的記載判斷,多是屬於清朝的「屬國」,那麼清代的「藩屬」是否是專指「屬國」?從「奉朔朝貢之國」的含義來理解的話,「屬國」並不是有清一代「奉朔朝貢之國」的全部。從《清實錄》、《清史搞》等記錄清代歷史的史書記載看,「奉朔朝貢之國」不僅包括諸如左部哈薩克、右部哈薩克、霍罕、朝鮮、緬甸、越南、琉球等稱為「外藩」、「藩臣」的「屬國」,也包括被成為「外藩」的蒙古各部、回部等接受清朝直接管轄的邊疆民族。按照《清高宗實錄》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甲午條的記載:「新修大清一統志書成。議敘總裁、纂修、等官有差。御製序文曰:惟上天眷顧我大清,全付所覆,海隅出日罔不率俾。列祖、列宗德豐澤溥,威鑠惠滂。禹跡所奄,蕃息殷阜,瀛堧炎島,大漠蠻陬,鹹隸版圖。置郡築邑,聲教風馳藩服星拱,稟朔內附,六合一家……聖祖仁皇帝特合纂輯全書,以昭大一統之盛。卷帙繁重,久而未成。世宗憲皇帝御極之初,重加編纂,閱今十有餘載,次第告竣。自京畿達於四裔,為省十有八,統府州縣千六百有寄。外藩屬國五十有七,朝貢之國三十有一。星野所佔。坤輿所載,方策所紀,憲古證今,眉列掌示,圖以臚之,表以識之。書成,凡三百五十餘卷。」引文中所謂「外藩屬國五十有七,朝貢之國三十有一」應該是「奉朔朝貢之國」所涵蓋的範圍,當然這是乾隆時期的情況。此外,從引文闡述的順序看,「自京畿達於四裔,為省十有八,統府州縣千六百有寄」是指以中原地區為核心的清朝直轄的區域,在18省之外,分布的則是「外藩屬國」。此即是清人所用「藩屬」一詞涵蓋的範圍,它不僅涵蓋了稱為「外藩」的眾多民族或政權,也包括了「屬國」以及「朝貢之國」。之所以稱為「藩屬」,是因為這些民族或政權分布在18省之外,對18省的安全起著「藩衛」、「藩屏」的作用,一如中原地區衛護家之安全的籬笆,此乃也是「藩」的根本詞義。
儘管清朝將「外藩屬國五十有七,朝貢之國三十有一」都視為「藩屬」涵蓋的範圍,但是否所有的「外藩屬國」、「朝貢之國」都可以被稱為「藩屬」是需要進一步考證的問題。一方面,由於清朝受到傳統「天下觀」的影響,有些和清朝並沒有政治隸屬關係的國家也被納入到了朝貢國的範圍之內,另一方面稱呼一些在地理分布上並不臨近的民族或政權為「藩屬」似乎也不合乎「藩屬」的本義。
為了搞清楚清人「藩屬」一詞的具體使用情況,筆者選擇了《清實錄》、《欽定大清會典》、《清史稿》、《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皇朝經世文編》等電子文獻進行了檢索,發現「藩屬」指稱的對象大致包括如下民族或政權。
一是用於指稱朝鮮、越南、琉球、緬甸、暹羅、東西布魯特、左右哈薩克等周邊民族或政權。
在清人的觀念中,朝鮮不僅被稱為清朝的「藩屬」,而且也被認為是前代的「藩屬」。《清德宗實錄》卷344有「諭內閣,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一語,此話出自皇帝之口,自然代表著清朝朝廷的認識。《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520《禮部》藩屬餼廩條下列有:「崇德二年定,朝鮮國王子弟來朝,每日給鵝一、雞二、魚四、豬肉八斤、粳米二升、酒一瓶、細粉三斤、蔥二斤、菜韭及醬各一斤、清醬八兩、醋三兩二錢、鐙油六兩。隨從每人日各給豬肉一斤,並給鹽米。」反映著在禮儀和具體接待制度方面清朝也是將朝鮮視為「藩屬」的。類似的記載還有很多,對此學界的認識較為一致,無需一一例舉。
越南在清人的觀念中也是位列「藩屬」的。《清史稿》卷446載有清人壽恆疏言,其中有「法以傳教為事,今乃思闢商務,取徑越南。越固我藩屬,萬無棄而不顧之理」一語。《清德宗實錄》卷144有:「辛亥。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法越兵端已起。亟宜通籌邊備。以弭後患一摺據稱張樹聲函報二月十四五等日。突有法國兵船。由西貢駛至海防進口。聲稱攻取東京等語。越南孱弱已甚。如果法人意在併吞。該國萬難自全。論藩屬之義。中國即應派兵救援。」可知越南也是清人所用「藩屬」一詞涵蓋的對象之一。
稱琉球為「藩屬」見於《皇朝續文獻通考》卷331:「琉球,在日本薩峒馬之南,東洋小國也……自前明以來世為中國藩屬」。
稱緬甸、暹羅為「藩屬」見於《皇朝經世文編》續集卷85《兵政十·六海防下》:「……查緬甸、暹羅、越南三國,皆瀕於海,為我藩屬,世修職貢。華人旅居其地者,多至數十萬眾。諸國亦與華人相習,不分畛域……」
稱左部哈薩克、右部哈薩克、東布魯特、西布魯特、霍罕、安集延、瑪爾噶朗、那木幹、塔什罕、拔達克山、博洛爾、布哈爾、愛烏罕、痕都斯坦、巴勒提等為「藩屬」見於《欽定皇輿西域圖志》,上已引述。
從這些例證看,被稱為「藩屬」的屬國多是分布在大清周圍的民族或政權,並和清朝保持著較為密切的冊封朝貢關係。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稱為「外藩」的朝貢之國都被視為「藩屬」的,其中地理分布上的鄰近是一個主要的因素。《皇朝經世文三編》卷53《兵政九·兵機三》載:「嗟乎,今之世一防務著緊之世也。昔者藩屬拱衛,固如複壁重牆,今則琉球夷於日,越南並於法,暹羅、緬甸淪於英。四顧茫茫,藩籬盡撤,以致唇亡齒寒。海陸並重,蓋防務之不可忽也非一日矣。」由此記載或可以推知清人確定「藩屬」指稱對象時地理位置是一個重要的依據。
二是用於指稱被稱為「外藩」或「內藩」的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索倫等邊疆民族或政權。
在清代,「外藩」是一個經常使用的詞彙,張永江先生在《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變遷為中心》一書中對其含義及範圍有過考述,認為「涵義是廣泛而不確定的」。[19]筆者則認為「外藩」指稱的對象是以理藩院所轄民族或政權為基礎的所有「朝貢之國」。但是,從「藩屬」的用法看,也並非所有的「外藩」都被稱為「藩屬」,稱為「藩屬」的除上述周邊民族或政權之外,還有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索倫等邊疆民族或政權。
《清德宗實錄》卷301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德使巴蘭德來署面稱,紫光閣為筵燕藩屬之地,見諸記載。同治十二年以來各國使臣於此覲見,在聖意固屬優待。而道路傳聞,總疑視與國使臣等於藩屬,於體面有礙。堅請代奏,另定處所。依議行。」可知紫光閣被外國使臣認為是清朝專門宴請「藩屬」的地方。
《嘯亭雜錄》卷10《理藩院》載:「王會司掌朝貢、會盟、聘享、武備諸政。令藩王凡充補近侍者歲一朝,餘則三歲一朝,各於歲終分班入覲,分其名位,給以廩膳。凡朝,郎官領入大內,位宗室王公下,朝見如儀,元旦、上元復如之。歲朝上宴諸藩於紫光閣,郎官領進,自陽澤門入,宴於階次,奏樂,拜謝如儀。……典屬司掌外尼堪四部落,北入瀚海,西絕羌、戎,凡青海、西藏諸土屬焉。……徠遠司掌回部疆土分封、朝會、聘享諸政。嘉峪關外回部有十,曰吐蕃,曰丕佔,曰沙蘭,曰昆辰,曰鄯顏,曰班,曰武始,曰韓幹,曰葉羌,曰和闐,盡統屬之。其舊疆建諸王二,鹹如蒙古諸藩,餘則置伯克司之……外藩如布特、韓薩、安集延、愛烏罕諸屬國,皆置譯使以通其語,朝聘宴享,悉如朝鮮、琉球儀制。理刑司掌蒙古諸刑名,自斬絞外,罪止鞭樸,不及流徙,而以牛馬作贖刑焉……至若本朝,威德偉然,氈廬月窟之長,無不匍匐庭除,爭為臣僕。故列聖裂土封之,世畀其守,作我藩服,朝聘宴享,比隆三代,王者守四夷固如是也。豈漢、唐孱弱之主所能及哉。」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520《禮部》藩屬餼廩條列有「東方索倫、薩哈爾察、虎爾哈、庫爾喀等部落,貢貂來朝。頭領每日各給豬肉二斤、酒一瓶、鐙油二兩、鹽一兩、每三日給蒸餅一次。」
《清德宗實錄》卷534載:「庚午。諭軍機大臣等,西藏為我朝二百餘年藩屬。」
綜合這些記載,則「藩屬」指稱的範圍不僅包括了朝鮮、琉球等「屬國」,也包括了理藩院管轄的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等眾多邊疆民族或政權。
三是用於指稱清初的地方勢力。
清初的「藩王」也是被稱為「藩屬」的,《清聖祖實錄》卷96有如下記載:「廣東巡撫金儶疏言:平南藩都統王國棟,職居藩屬,心在朝廷。每恐尚之信恣肆橫行,與臣密商參奏,逆藩就縶,禍患削平,詎逆黨李天植誘脅不從,反將王國棟攢殺支解。報國孤忠,臨難不屈,允宜賜恤,以慰忠魂。」由此可證,地方勢力也稱為「藩屬」,但只是限於初期。
四是用於指稱大小政權之間的隸屬關係或是屬下的代稱。
清人有時也用「藩屬」來指稱大小政權之間的隸屬關係或屬下。如《清史稿》卷525載有駐藏大臣文泰的奏疏,其中有:「隆吐山南北本皆哲孟雄地方。英人雖視為保護境內,其實哲孟雄、布魯克巴皆西藏藩屬。」此外,《清史稿》卷254載:「十六年三月,上命舒恕留兵守贛州,而授莽依圖署江寧副都統,代舒恕佩鎮南將軍印,帥師規復廣東,以額赫訥、穆成額參贊軍事。自南康進南安,再進南雄,三桂所遣守將皆出降,之信亦率藩屬歸順。」前例「藩屬」似可以理解為哲孟雄、布魯克巴與西藏有隸屬關係,後例「藩屬」則應該是指稱尚之信的屬下。
在清代「藩屬」的上述幾種用法中,第一、二種從使用的頻率看應該是較為常見的用法,也反映著「藩屬」一詞在清代的基本詞義。也就是說,清代的「藩屬」既用於稱呼朝鮮、緬甸、越南、琉球、哈薩克等屬於「屬國」的周邊民族或政權,同時也用於指稱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以及東北地區的邊疆民族。這一用法基本上和秦漢時期「藩臣」與「屬國」的用法相同,取「藩」之「藩衛」、「藩屏」的含義,目的是在直接管轄區域18省之外建立一個緩衝(保衛)區,不同的是秦漢時期的「屬國」是指稱內遷到郡縣區域內的邊疆民族,而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周邊地區民族或政權則稱為「藩國」,面對中央王朝則自稱為「藩臣」。
通過上述,筆者認為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將「藩屬」看作是用於專指國際關係或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關係的認識都不是正確的,其含義在清代是用於指稱鄰近的「屬國」和部分邊疆民族或政權。
三、「宗藩」的含義及其使用
與「藩屬」相比,「宗藩」一詞形成的時間要早得多,在西漢時期成書的《史記》中既有「宗藩」一詞。《史記·太史公自序》有:「漢既譎謀,禽信於陳。越荊剽輕,乃封弟交為楚王,爰都彭城。以強淮泗,為漢宗藩。戊溺於邪,禮復紹之。嘉遊輔祖,作《楚元王世家》第二十。」此被稱為「宗藩」的楚王乃西漢皇帝冊封的劉氏同姓諸侯王。另據《漢書·景十三王傳·中山靖王勝》載:「趙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附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則,漢代分封的劉姓諸王對天子也自稱為「藩臣」。此「藩臣」即是取「藩衛」朝廷之意。
漢代「宗藩」的這一用法在晉代也沒有明顯的變化,依然是用於指稱地方同姓諸侯王或皇室後裔。如《晉書·五行中》載:「太安中,童謠曰:『五馬遊渡江,一馬化為龍。』後中原大亂,宗藩多絕,唯琅邪、汝南、西陽、南頓、彭城同至江東,而元帝嗣統矣。」此「宗藩」是用於指稱皇室後裔。而《晉書·趙王倫傳》載:「光熙初,追冊冏曰:『諮故大司馬、齊王冏:王昔以宗藩穆胤紹世,緒於東國,作翰許京,允鎮靜我王室……』子超嗣爵。」此處的「宗藩」則是地方同姓王的含義。
由於自漢代之後分封對於中原王朝來講已經不是一項普遍採取的政策,所以「宗藩」之詞在有關漢至南北朝時期的史書記載中並不常見,但自宋代之後,伴隨著王朝內部分封制度的重新興起,「宗藩」一詞開始頻繁見於史書記載。
宋代「宗藩」一詞的用法大致也主要有兩種。一是用於指稱受封的同姓王或皇帝即位之前的狀況。如《宋史·王博文傳》載:「陛下起自列邸,光有天命,然而祖宗基業之重,天人顧享之際,所以操心治身、正家保國者,尤在於勉強力行也。陛下昔在宗藩,已能務德好學,語言舉動未嘗越禮,是天性有聖賢之資。自疾平以來,於茲半歲,而臨朝高拱,無所可否。」此「宗藩」是指宋英宗在即位前作為「藩王」的情況。二是用於指稱皇室宗族成員。如《宋史·寧宗紀四》載:嘉定十三年(1220)五月,「史彌遠等上《玉牒》及《三祖下第七世宗藩慶系錄》。」《宋史·百官志》宗正寺條載:「宗正寺,卿、少卿、丞、簿各一人。卿掌敘宗派屬籍,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疏,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修纂牒、譜、圖、籍,其別有五:曰玉牒,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記其歷數,凡政令賞罰、封域戶口、豐兇祥瑞之事載焉。曰屬籍,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疏遠近。曰宗藩慶系錄,辨譜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則此處所謂「宗藩」是指稱皇室宗族。
元朝是以蒙古族為主體建立的王朝,但在記錄元代事跡的《元史》中「宗藩」一詞也出現過。如《元史·明宗本紀》有:「帝謂中書左丞躍裡帖木兒曰:『朕至上都,宗藩、諸王必皆來會,非尋常朝會比也,諸王察阿臺今亦從朕遠來,有司供張皆宜豫備,卿其與中書臣僚議之。』」《元史·雷膺傳》也載:「成宗即位,毅疏請早正東朝尊號,以嚴孝養……又請建立儲貳,敦睦宗藩,選任臺諫,教習親軍,勿事西南夷,而專備北邊,凡十餘事,上皆嘉納焉。」此處的「宗藩」指稱的是皇室宗族成員。
進入明代,由於分封制度重新成為明朝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宗藩」一詞也開始頻繁出現於相關史書。據筆者對《明史》和《明實錄》的檢索,在《明史》中「宗藩」一詞共出現了49次,無一例外的都是指稱皇室成員或同姓諸王。而之所以有大量「宗藩」的存在,主要原因即在於「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20]這些被分封到各地的朱氏諸王都稱為「宗藩」。在《明實錄》中,「宗藩」出現了263次,也全部是指稱受封的朱氏諸王。如《明宣宗實錄》卷20載:宣宗遣兵徵討高煦,「遣書諭高煦曰:『人言王反,朕初不信,及得王奏,知王志在禍生靈危宗社。朕興師問罪,非得已也。王太宗皇帝之子,仁宗皇帝之弟。朕嗣位以來,事以叔父禮,不虧毫髮,今何為而反耶?……今朕師已壓境,王能悔禍,禽所倡謀者來獻,朕與王削除前過,恩禮始終,王不失為宗藩,而子孫永保封國,善之善者也。」
清代,清朝廢除了宗室分封地方的制度,但「宗藩」一詞一直沿用,只是此時的「宗藩」只用於指稱皇室宗族成員。筆者在《清實錄》中檢索到「宗藩」一詞共出現72次,其用法除作為名字之外,都是用於稱呼皇室宗族。如多次出現的是「賜宗藩宴」、[21]「賜皇子皇孫宗藩等宴」[22]。
以上是「宗藩」一詞在正史或編年史史書中出現和使用的情況,應該說基本上反映了古人對「宗藩」一詞的使用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通過對數種資料庫相關史書的檢索,筆者沒有發現出現很早的「宗藩」一詞有指稱鄰國或邊疆民族的用法,其指稱皇室宗族或地方分封的同姓諸王的用法從漢到清沒有發生過明顯變化,由此可以認為「宗藩」是一個出現較早、有特殊含義且含義相對固定的詞彙。
對於「宗藩」一詞的形成,筆者也認為是「宗」、「藩」二字結合的結果,但並不贊同上引黃清根、陸妙春先生的見解,因為二位先生的考述存在著較多問題,為避免認識的錯誤,實有辨明的必要。
其一,「宗藩」一詞並不是在宋代才出現的概念,如前所述,在《史記》中已經有了這個詞彙,且含義明確,其後《晉書》也有該詞的不同用法,認為該詞在宋代才出現的觀點是難以成立的。
其二,「宗藩」之「宗」的含義並不是「景仰、尊崇的意思」,而是「宗族」的意思。「宗」在古籍中是一個含義豐富的詞,其含義大致有祖廟、祖先、宗族、宗主、嫡長子、派別、根本、尊崇、歸向、先秦時期諸侯夏日朝見天子、官名、祭祀名、帝王廟號、量詞等多種含義和用法。「尊崇」雖然是「宗」的含義之一,但從各類史書對「宗藩」的使用看,「宗」不可能是「景仰、尊崇的意思」,而應該是指「皇室宗族」。
其三,「宗藩」之「藩」也是一個古老的詞,史書中又寫作蕃或番,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其含義大致有八種,但本意是指籬笆。此外,領域、屏障、護衛、包圍、遮掩、車帷等都是該詞所具有的含義,同時,該詞還用於指稱王朝分封給諸侯、王的土地,或稱臣的其他政權,或稱臣的邊疆民族或政權,如《漢書·食貨志》有「王莽因漢承平之業,匈奴稱藩,百蠻賓服,舟車所通盡為臣妾。」此處「藩」的含義,則是「藩」之「籬笆」、「屏障」等詞義演變而來的「藩衛」、「藩屏」之意,一如顏師古注《後漢書·陳勝項籍傳》「長城」是曰:「以長城扞蔽胡寇,如人家之有藩籬」。即稱邊疆民族或政權為「藩」是希望他們對中原地區起到保衛作用。
其四,「宗藩」的基本含義應該是指冊封宗室、藩衛朝廷之意,也即「宗藩」是「宗」之「宗族」與「藩」之「藩衛」、「藩屏」之意相結合而出現的詞彙。因而,「宗」和「藩」不僅不是「互不相涉」的,而且二者關係緊密,二詞的含義結合構成了「宗藩」的含義。至於「宗藩」一詞形成的歷史根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分封制度。在先秦時期,為保衛王權夏、商、周三朝普遍採用了冊封宗族成員、功臣等的制度,如周朝即「選建明德,以藩屏周」[23]其中對同姓的即皇帝宗族的成員冊封即是後代「宗藩」一詞指稱的對象。
其五,「宗藩」一詞在明清時期並沒有「成為中國與其周邊國家關係上一種常見的用詞」,這一認識不僅是錯誤的,也是沒有根據的。如前所述,「宗藩」一詞隨著皇室宗族成員被冊封到地方而出現,之後隨著各朝對冊封制度的廢用,「宗藩」一詞或消失於史,或頻繁出現,但迄至清代其基本詞義並沒有發生明顯變化,根本就沒有用於指稱「中國與其周邊國家關係」的用法。相反,是在今人的一些論著中「宗藩」一詞被用於指稱「中國與其周邊國家關係」。
總之,學界現在用於指稱中國和周邊民族或國家關係的「宗藩」一詞,與古人所用的「宗藩」一詞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二者的含義是明顯不同的,個別學者試圖通過主觀臆測將二者捏合在一起的做法不僅是不科學的,無助於我們認識歷史,相反卻為我們正確認識歷史帶來了許多麻煩,乃至混亂。
四、幾點餘論
通過對古人「藩屬」、「宗藩」兩詞用法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今人的用法和古人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尤其是在「宗藩」一詞的使用方面更是差異甚巨,幾近南轅北轍。限於個人的能力,目前尚難對學界何以用歷代王朝用於專指宗族或同姓諸王的「宗藩」來指稱「中國與其周邊國家關係」做出詳細考察,但似有必要對「藩屬」、「宗藩」的用法提出愚見,供相關學者參考。
一是,以儒家文化為主要特徵的東亞地區,其歷史發展有著鮮明的與世界其他地區不同的特點,由此也形成了許多特有的專用詞彙,正確理解和運用這些詞彙是我們揭示歷史真相的基礎。
關於「藩屬」、「宗藩」二詞的來源,比較普遍的認識是認為源自於先秦時期的分封制度,但實際上二詞形成於以儒家文化為基礎的中國古代文明的沃土之中,不僅受到了古代中國傳統「天下觀」的影響,也與傳統的治國觀念、夷夏觀、政權結構模式,乃至由此產生的冊封朝貢體制、羈縻統治方式等有著密切關聯。二詞的出現及用於指稱邊疆民族與周邊民族或國家則是在秦王朝實現對中原的統一之後。尤其是漢王朝,為維護皇室而實施了秦王朝廢棄的分封制度,並將這一制度及先秦時期服事制理論的有關原則施用於邊疆地區,構築起了相對完善的藩屬體系,以保衛中原郡縣地區的安全,由此導致了與「藩屬」、「宗藩」二詞密切相關的「藩臣」、「外臣」、「敵國」、「屬國」等諸多概念的先後出現。漢王朝對邊疆地區的經營以及處理與周邊地區民族或政權關係的一些政策和原則對後代各朝形成了重大影響,其中藩屬體制的構築即是其中之一。儘管歷朝各代在邊疆治理和處理與周邊民族或政權關係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但通過採取以羈縻統治為核心的不同政策、措施來維持與邊疆民族或政權乃至周邊鄰國的關係,進而維護以中原地區為核心的直接管轄區域的安全,則是歷朝各代,尤其是統一王朝在邊疆治理方面的共同之處。歷代王朝,尤其是統一王朝和邊疆民族乃至周邊鄰國的這種關係由此也被形象地稱為藩屬關係。
「藩屬」、「宗藩」二詞雖然有著相同的形成背景,且其具體指稱對象也都有著「藩衛」、「藩屏」的性質,但其指稱對象不同,「藩衛」、「藩屏」的目標也不同。前者指稱的對象一般是邊疆民族及其外圍民族或政權,歷代王朝和這些民族或政權建立藩屬關係的目的是維護邊疆地區的安定,進而保障中原地區的穩定和發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歷代王朝尤其是統一王朝的統治者多將中原地區視為立國之本,即史書所載「中國,天下本根,四夷猶枝葉也」。[24]而後者指稱的對象卻是皇室宗親,將皇室宗親分封到地方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皇權的穩定,保持家族對「天下」的控制。遺憾的是,從其具體實施效果看,將宗親分封到地方以保護皇權的穩定不僅少有成功的例證,相反這些「宗藩」在很多朝代卻成為了導致皇權不穩的重要原因,乃至成為了皇權的競爭者。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一些王朝不在沿用宗藩制度,其中清朝即是一個代表。
基於此,正確區分「藩屬」、「宗藩」二詞的差異,不僅有助於認識藩屬、宗藩體制的形成與發展,也有助於正確認識歷代王朝治國觀念及邊疆治理等諸多歷史現象。
二是,用「宗藩」來指稱古代中國和周邊國家的關係不僅是不科學的,也容易讓人對歷史產生誤解。
今人對歷史的描述和研究,運用現代的理論和概念是一個正常現象,但筆者認為要想準確的描述一個歷史現象,最好的辦法還是要利用固有的一些詞彙,不然的話不僅難以準確的描述一些歷史現象,反而會造成更多的誤解。學界對「藩屬」、「宗藩」二詞的混亂使用即是如此。應該說,用「藩屬」來描述歷代王朝和邊疆民族乃至周邊民族或政權的關係是很形象的,但以「宗藩」代之則不僅混淆了歷史上存在的兩種不同的制度,而且也由此出現了許多誤解。一個明顯的誤解是,一般人多將「宗藩」與「宗主國」相聯繫,但所謂的「宗主國」往往被賦予了不平等乃至殖民地的色彩。如前述《現代漢語詞典》對「宗主國」的解釋,《中文大辭典》則更是直接認為:「一國使他國從屬之,且有幹預其內政外交之權力者,曰宗主國。」[25]從歷代王朝與周邊民族或政權的關係看,運用武力來建立和維持與周邊民族或政權的關係並不是歷代王朝經常採取的政策,相反,周邊民族或政權主動和歷代王朝建立臣屬關係的記載卻不絕於史。也就是說,周邊民族或政權與歷代王朝建立臣屬關係更多情況下並不是被迫的行為,更與近代的殖民地和宗主國的關係具有不同的性質。因此,筆者認為用「宗藩」來指稱古代中國和周邊民族或政權在政治上的隸屬關係並不恰當,不僅是不科學的,也容易讓人對歷史產生誤解。
三是,歷代王朝和邊疆民族乃至鄰國的關係是一種「藩屬」關係而非「宗藩」關係,這一觀點的確立不僅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中國疆域、中華民族形成的歷史,也有助於認識古代中國和周邊地區關係的發展。
由前述對古人使用「藩屬」、「宗藩」二詞的情況看,「藩屬」涵蓋的範圍遠比「宗藩」寬泛,歷代王朝與周邊民族或政權之間的關係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而用「藩屬」來描述這種關係遠比「宗藩」要科學,如此不僅可以完整認識藩屬體制及其相關觀念,而且也有助於我們充分認識中國古代疆域、中華民族形成的歷史。「藩屬」是在中國古人夏、夷二元結構「天下觀」基礎上形成的特殊概念,同時也是自秦漢時期始歷代王朝處理與邊疆民族乃至周邊民族或政權關係的一種體制或方法。受到中原地區為「天下本根」觀念的影響,邊疆地區一直被視為附屬區域而長期處於羈縻統治狀態,這也是「藩屬」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不過,在「藩屬」狀態下邊疆地區和中原地區的聯繫卻日益密切,而歷代統一王朝的直轄區域也在不斷向邊疆地區拓展,尤其是清朝,雲南、廣西等邊疆民族地區已經不再屬於「藩屬」涵蓋的範圍,在統治者的眼中已經成為王朝的直轄區域。筆者稱這種現象為「邊疆內地化」。遺憾的是,進入近代之後,中國疆域的這種自然凝固過程為列強的入侵所打斷,「藩屬」與中國的關係也由此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發展趨勢:一是處於邊疆地區的「藩屬」融入了中華民族,其活動地域則成為了中國疆域的組成部分;一是具有較強「獨立性」的「藩屬」先是淪為列強的殖民地,之後與中國的關係發展成為了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朝鮮、越南、緬甸、哈薩克等都是如此。
總之,筆者認為用「宗藩」來描述古代中國王朝和周邊民族或政權的關係並不恰當,一方面「宗藩」在中國古代有其特殊的含義,另一方面古代中國王朝和周邊民族或政權的關係是「藩屬」含義的組成部分,用「藩屬」來稱呼這種關係更有助於我們認識這種關係的形成和發展。
[1]參見該書第1頁,三聯書店1957年版。
[2]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2頁。
[3]《江漢論壇》1996年第11期。
[4]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9冊第609頁。
[5]臺灣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2667頁。
[6]《現代漢語詞典》,第298頁、第1539頁。
[7]《湘潭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8]《長沙電力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9]《天水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10]《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第2期。
[11]《求索》2005年第6期。
[12]《清史研究》2004年第2期。
[13]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
[14]《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
[15]《商丘師範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16]《河南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5期。
[17]《社會科學戰線》2004年第6期。
[18]參見馬大正等《古代中國高句麗歷史續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
[19]第32頁。
[20]《明史》卷82《食貨志六》。
[21]《清高宗實錄》卷158。
[22]《清高宗實錄》卷1222。
[23]《左傳》定公四年。
[24]《新唐書》卷99《李大亮傳》。
[25]第3907頁。
原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