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律師信箱)

2020-12-12 人民網

新華社發

圖片源自搜狗

陳律師:

我經常被陌生電話騷擾,有些電話還精準地知道我的住址、工作單位和購買記錄等個人信息。請問《民法典》對此有什麼規定?

深圳讀者李格

李格讀者: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侵害的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

近年來,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頻出,個人的權益難以獲得保護。為此,《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涉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內容,明確了自然人在隱私和個人信息上應該享有的權益。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上述規定意味著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同意外,有權要求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實施侵擾私人生活安寧的行為,不得窺探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等。

具體而言:自然人可以禁止他人通過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自己的生活安寧。自然人還可以禁止他人通過進入、拍攝、竊聽、窺視、處理等方式,實施對私密活動、私密空間、私密部位、私密信息的侵害。發生侵害自然人安寧或私密空間、活動、私密信息的事件時,自然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違法行為,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比如有店家經常發促銷信息或售樓部經常打電話售賣房屋,也不提供退訂服務,又或者非法定情形下未經許可進入私密空間進行拍攝等行為發生時,自然人向法院提交對方實施侵害隱私權的證據,法院可以依法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隱私權的做法,同時還可以依據侵權責任要求侵權方進行賠償。

■個人信息有三重權益

為適應網際網路時代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民法典》採取概括和列舉的方式,明確個人信息的概念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如果上述信息具有較強私密性的,通過隱私權進行保護。

自然人在個人信息上有三重權益:

一是除自然人或監護人同意、合理處理公開信息或維護公共利益和自然人合法權益的免責事由外,不得處理個人信息;二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要求信息處理者提供個人信息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的功能或服務;三是信息處理者不得洩露、篡改自然人的信息,未經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並且還需要採取技術措施,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在洩露等事件發生後即時告知自然人和主管部門。個人信息不屬於人格權,因而其不能適用人格權禁令,只能在侵權行為危急人身和財產安全時,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比如網站作為信息處理者非法處理個人信息,或者拒絕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查閱、複製、更正和刪除功能或服務的,或是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不達標、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出現後不告知等情況發生時,用戶可以依據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要求網站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

■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一方面,在遇到侵害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事件發生時,應當採取錄音、拍攝等方式進行取證,並及時報告有關管理機關,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安全意識,通過維護好身份證件、不隨意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不隨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不隨意丟棄有個人信息的內容等方式維護自身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

(上海市匯業(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騫)

相關焦點

  • 《民法典》視角下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延續了《民法總則》第111條關於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規定,並於人格權編中專章探討民事主體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明確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定義、保護原則以及基本權利義務框架。[1]這不僅表明立法者關注網絡隱私安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立場,同時在基本法律層面,為我國未來構建科學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奠定基礎。
  • 【龐法官信箱】學習民法典|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龐法官信箱】學習民法典|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少人常常收到房屋銷售、辦卡、補習班等騷擾電話,甚至還收到垃圾簡訊,我們的個人信息洩露現象很常見,這期節目,就和龐法官聊一聊個人信息保護。龐法官:好的。首先我們得要知道法律上是怎麼定義個人信息的。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主持人:哪些屬於個人信息呢?
  • 隱私洩露防不勝防?《民法典》擰緊「保護閥」!
    為此,剛剛頒布實施的《民法典》對隱私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民法典》在我國立法中第一次通過法律定義的方式明確了隱私的概念和範圍,明確了隱私權下的生活安寧權項,及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三大範圍。」北京海澱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陳昶屹說。《民法典》第1034條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 我國民法典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在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不僅對於隱私、個人信息以及個人信息的處理等基本概念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同時明確了禁止實施的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類型,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與合法性要件、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還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係問題作出了規定。在理解和適用民法典中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方面,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重視。
  • 金州論典 | 《民法典》與網絡權益保護
    三、關於網絡空間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新規則《民法典》將人格權作為單獨的一編收錄其中,是一大創新和亮點,而其中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更是值得關注。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域,網絡雖然形式上具有虛擬性,但是並不是虛無的,《民法典》通過單獨成篇的方式為網絡空間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確立了新規則。
  • 「典」亮我們的生活丨「個人隱私」不可侵擾
    有法官表示,民法典頒布之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的立法較為零碎和散亂,法律中僅出現「隱私權」的用語,其內涵、範圍、效力和保護方式等未有詳細規定,從審理的相關案件看,相關規定不夠完備和周密。司法實踐凸顯了加強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民法典》與體育微宣講|《民法典》時代下如何保護運動員的人格權
    《民法典》時代下如何保護運動員的人格權文/肖斌(湖南銀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湖南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民法典為體育領域中經常出現的肖像權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網際網路時代,信息傳播的廣度和強度都被放大,運動員等人群也在市場化大潮中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維護人格權的需求,這也成了體育行業的一個嚴峻課題。民法典對於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回應了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對於人格權保護的新訴求,在保障相關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為媒體報導、輿論監督規範了尺度。
  • 紮實推動民法典落地生根——全國律師行業掀起學習宣傳民法典熱潮
    順應資訊時代潮流,回應新時期人民關切,在立足我國國情實際並借鑑國外經驗基礎上,民法典實現了多個突破和創新。「單設人格權編,強化對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構建起相對完善的人格權規則體系,適應了網際網路、大數據時代不斷強化人格權保護的發展要求,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人格權保護問題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智慧,既是此次民法典的亮點之一,也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創舉。」王俊峰說。
  • 遺囑信託:《民法典》這樣規定(律師信箱)
    來源:人民網作者:楊朝軍楊律師:我看到《民法典》中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請問什麼是遺囑信託?遺囑信託有什麼作用?遺囑信託的設立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社會各界對財富管理和傳承有著廣泛而迫切的需求。《民法典》立法順應社會需求,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明確遺囑信託的法律效力。這一立法變化表明,遺囑信託同時受《民法典》和《信託法》規定的約束。
  • 民法典關於人格權的規定(律師信箱)
    尹志燁作(新華社發)劉律師:請您解釋一下民法典中的「人格權」講的是什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範圍是什麼?山西讀者劉子濤劉子濤讀者:關於你提出的人格權編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中國首部民法典中有不少創新性的亮點規定,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編纂方式,不僅是中國民法歷史上的第一次,也是世界民法典歷史上的首創,具有開創性的歷史意義。
  • 廣州律師積極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工作
    ,全面解讀民法典的編纂歷史、立法背景和重大意義,並重點講解了民法典中見義勇為免責、新增居住權、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規範霸座行為、離婚冷靜期制度、高空拋物的責任界定等方面內容。講座分享了包括合同訂立的形式、格式條款的效力、個人信息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網絡侵權等內容,為客戶提供了有益建議與操作指引,獲得客戶好評。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 民法典這樣說(律師信箱)
    湖南讀者劉智劉智讀者: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民法典》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因沉默既非明示,也非默示,故由此推定視為行為人意思表示時,須遵從嚴格的條件,為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沉默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一有法律規定時沉默可以視為意思表示的直接法律規定首見於現行《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條,在此之前的《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l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gt
  • 激烈角逐,亮「典」紛呈┃麗水市民法典微課比賽完美收官!
    但還有很多普通老百姓並不知道民法典的存在,更不知道民法典是什麼。其中,民法典就是人民群眾基礎民事法律的字典。遇到不知道基礎性民事法律問題就可以到這本法律字典當中找到答案。李菁《民法典之:給農民「典」顆長效定心丸!》浙江君問律師事務所
  • 廣西謙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南寧市殘疾人聯合會開展民法典講座
    人民法治網訊(通訊員 潘淑瓊 樊麗麗)為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提高對《民法典》意義的認識,近日,南寧市殘疾人聯合會邀請法律顧問、廣西謙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蒙旭軍開展《民法典》專題講座。講座上,蒙旭軍圍繞《民法典》制定歷程、主要內容、亮點及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進行系統闡釋,並著眼於新舊法的對比介紹,以典型案例對《民法典》中的知識作深入淺出地講解。蒙旭軍還為與會人員普及了與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民事法律權責知識,並結合具體事例,重點講解應當如何合理利用《民法典》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 朋友圈貼圖罵人被判在朋友圈道歉《民法典》將強化名譽權保護
    明年將要施行的《民法典》中對名譽權是如何規定的?▼典型案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洩憤侮辱人是犯法>>案例1合作產生矛盾發朋友圈侮辱誹謗被判在朋友圈道歉10日因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
  • 山東潤傑律師事務所多次開展《民法典》宣講活動
    宣講活動現場,董漢瓊律師從《民法典》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定入手,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結合土地經營權、高空拋物、小區電梯廣告收益、彩禮返還、離婚冷靜期等熱點問題,深入淺出地對《民法典》的重要意義和亮點進行解讀。通過講座,大家不僅清楚了民法典的含義、時代特色以及核心理念,而且也了解了民法典的內容構成、社會作用以及法律意義。
  • 兩會觀察|個人信息保護是法律文明的重要體現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網民數量的增加,如何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如何實現收集個人信息共享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民法典設立專章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以人為本是此次民法典編纂始終堅持的原則。如何把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規定得更好、寫得更豐滿,使民事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讓人民享有更多更實在的權利,從而生活得更加有尊嚴,是此次民法典編纂的重要目的。
  • 《民法典》數據問題評析
    《民法典》作為確定民事權利義務根本內容的基礎性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和範圍,對於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包括在司法實踐中減輕司法機關裁判壓力等有突出的意義。其中,隱私權被明確作為人格權的權利內容之一,且除了一般規定之外,還在人格權編中與個人信息作為單獨章節進行了具體規定,凸顯了立法者對於當今時代保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重視和強化的意圖。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民法典》強調了隱私的「私人生活安寧」「不願為他人知曉」「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的特徵。
  • 疫情當前,如何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
    其後頒布的《民法典》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具體個人信息的種類列舉,將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列入法條。簡而言之,個人信息即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數據,其關鍵在於可識別性和有載體性。個人信息所蘊含的法律保護權利十分豐富,能夠分別對應包含姓名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在內的具有人格性質的權利。
  • 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
    □ 王曉霞 吳強林 王鵬翔為落實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精神,迎接民法典正式實施,共商個人信息保護疑難問題,12月15日,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中國檢察官》雜誌社主辦,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和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承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提供學術支持的「2020烏鎮·網際網路檢察論壇」在浙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