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徽省政府採購網獲悉,安徽遠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安徽青檀研學旅行有限公司、安徽鑫晨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變更前名稱:蕪湖鑫晨鑫電子銷售有限公司)、南京凱度科技有限公司這幾家公司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遠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安徽醫科大學2019年學科科研設備購置—口腔醫學等採購項目」第13包「高速冷凍離心機等」,存在「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採購合同」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安徽遠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776.1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安徽青檀研學旅行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宣城市敬亭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敬亭山文旅融合體驗項目第二標段研學基地規劃及研學課程定製開發項目(二次)」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
該公司在上述項目的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的王×龍專家聘用合同及聘書為虛假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上述違法行為,處以5494.95元的罰款;
(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安徽鑫晨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變更前名稱:蕪湖鑫晨鑫電子銷售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皖南醫學院2020-2023年多媒體教室設備更新及維保項目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安徽鑫晨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7278.25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南京凱度科技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安徽工程大學2020年省教育廳重點實驗室通風及淨氣系統項目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南京凱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0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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