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祥無業男子劉某與朱某聯合在漢江河道非法採砂,獲利8萬元。日前,劉某、朱某因犯非法採礦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5年2月27日,1982年出生的鐘祥男子劉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鍾祥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年3月4日刑滿釋放。
2019年5月9日至11日,劉某糾集無業男子朱某分兩次組織挖機、鏟車及運輸車輛,在漢江河道胡集鎮下集河段無證開採河砂2690噸,出售給攪拌站和個人,獲利8萬元。2019年9月14日,劉某主動到鍾祥警方投案,交代違法事實。隨後,劉某、朱某因涉嫌犯非法採礦罪被鍾祥警方刑事拘留。
鍾祥法院認為,劉某、朱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擅自採砂,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劉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是累犯,應從重處罰。綜上所述,以非法採礦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兩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荊門晚報記者李天學 通訊員劉瑋)
【來源:荊門新聞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