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消息:兩人打架後,相互索賠的事情不足為奇,然而,兩人打架時導致無辜路人受傷致殘,這事該由誰擔責呢?在滁州定遠縣,兩女子打架時,兩人本身都未受傷,但打架過程中撞倒一老人,老人腰椎骨折,還落下傷殘。最終,老人將打架的兩女子均起訴至法院。10月10日,記者獲悉,滁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2019年7月4日,家住定遠縣的姜女士與蘇女士因鄰裡瑣事發生爭執,兩人隨後發生肢體衝突,互毆起來。互毆過程中,姜女士撞倒路過的年近七旬的薛奶奶。薛奶奶倒在地上受傷。
後來,薛奶奶前往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腰椎體壓縮性骨折。經司法鑑定,薛奶奶腰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為了討一個說法,薛奶奶將打架的姜女士和蘇女士均起訴至法院,要求兩人賠償其相應損失。
對於事發經過,姜女士稱,她與蘇女士吵架與薛奶奶無關,至於薛奶奶怎麼受傷的與她無關,其根本就不知道這個事情,不應賠償。有目擊證人證言稱,姜女士打架時往後退,隨後跌倒在薛奶奶身上,這才導致薛奶奶受傷。
■說法 兩打架人都要賠償
定遠縣法院一審認為,姜女士與蘇女士因鄰裡瑣事發生爭吵並發生肢體衝突,在撕打過程中,姜女士將薛奶奶碰倒摔傷,故姜女士、蘇女士對薛奶奶所受傷害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兩人應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姜女士賠償薛奶奶各項損失計3.9萬餘元;蘇女士賠償薛奶奶各項損失3.9萬餘元,扣除已付1.4萬元,尚需支付2.5萬餘元。一審判決後,姜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滁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