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昱辰 編輯/徐喆)
11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披露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在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共發現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12月8日,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違規企業作出處理。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告》管理規定,工信部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並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後續重點監管對象。
根據11月19日披露的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具體來看:
新能源乘用車,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客車,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在新能源乘用車中,包括北汽新能源、東風日產、廣汽乘用車、廣汽三菱、廣汽本田、比亞迪、吉利汽車等主要汽車生產企業,均成為工信部的約談對象。
其中,北汽新能源EU5的過放電後電池管理系統不符合有關要求:
北汽新能源EU5
東風日產軒逸純電的過放電保護值低於企業技術參數值、過充電保護值高於企業技術參數值:
東風日產軒逸純電
廣汽三菱祺智 PHEV、廣汽傳祺GS4 PHEV、廣汽本田世代 PHEV均存在零部件名稱、型號參數與備案參數不一致的問題。此外還存在工況耗電量與備案參數不一致等問題:
廣汽傳祺GS4 PHEV
比亞迪秦插電混動備胎標識不符合有關要求:
比亞迪秦
吉利帝豪GSe的行李箱容積不符合有關要求:
吉利帝豪GSe
附件:檢查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情況: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