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解放軍進行實彈演習期間,美國空軍一架U-2偵察機侵入我軍演習禁飛區,隨後我國國防部表示,美方嚴重幹擾中方正常演訓活動,嚴重違反中美海空安全行為準則及相關國際慣例,極易引發誤解誤判甚至造成海空意外事件,美軍應立即停止這類挑釁活動。
據環球時報報導,美媒公開消息顯示,解放軍在南部海域的演習時間定在8月24日至29日,但在黃海的演習似乎最有可能是U-2的刺探對象。美媒稱,中國絕大多數演習是在國際水域進行的,因此,U-2可能接近或進入中國的防空識別區,但這並意味著突破了任何領土邊界。美媒還稱,中國官方並未透露解放軍的具體時間及位置,實際上,美國就是在顛倒黑白。
此前,我國海事局已經宣布,從8月24日至9月30日期間,渤海灣東部航道被設為禁航區,而美軍U-2偵察機的行動是赤裸裸的挑釁行為,那我們有什麼對應的辦法嗎?
美軍U-2偵察機,又稱「龍女」,是單座單引擎高空偵察機,於1956年進入美國空軍服役,此款飛機具有類似滑翔機的機體結構,它可以執行信號情報(SIGINT)、圖像情報(IMINT)、電子情報(ELINT)和測量與信號情報(MASINT)等偵察活動,它爬升的高度可達到21000米以上,速度可達到805千米,飛行距離可達960千米。目前,美國空軍正在服役的U-2偵察機有30架,平均機齡高達36.6年。
不過,美軍現役的U-2是U-2R的改進型,整體體積增大了將近一半,採用的是F118引擎,也就是B-2的引擎,使其各種飛行能力都得到了提高,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款偵察機不同於其他偵察機的是,它可以從航母起降,因此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國沒有戰鬥機能夠實際攔截並阻止U-2偵察機的偵察活動,但同時表示,這並不意味著中國不能擊落它。
目前,我軍缺少高空高速攔截機,與米格-31相比,殲-8也是勉強邁入高空高速的門檻,但是為什麼說我國可以擊落它呢?
要知道,早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從1962年到1967年,中國一共擊落過5次U-2偵察機,而且隨著發展,我軍技術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我國殲-16戰鬥機,可攜帶超遠程空對空飛彈,在距離U-2偵察機100公裡左右的位置發射飛彈,便可將其擊落。另外,U-2的機身很脆弱,或許都不需要飛彈直接命中,就是爆炸產生的衝擊波便足以擊落U-2,而關鍵就在於,我國到底想不想打了。
難怪,美方自稱美軍如此行動,無疑是在冒險,雖然美方堅稱事發地點位於國際公海,但終究是U-2闖入了我國事先公布的禁飛區,規勸美國認清楚現實,立即停止挑釁行為,否則到時候真發生什麼意外事件,美國就自認倒黴吧!(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