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上午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在該院大法庭
對被告人高建民等37人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進行公開宣判
37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一個法庭站得滿滿當當
場面壯觀
!!!
該案被告人人數眾多
出庭公訴人及助理11名
辯護人57名
案件涉及犯罪事實30宗
違法事實3宗
案情複雜,影響巨大
光庭審
就進行了6天
而這37名人員的身份有些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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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審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高建民擔任西安市長安區水磨村村黨支部書記,上任之後為把持水磨村基層政權,扶植多名親信、親戚先後在村兩委會擔任主要職位,並先後發展數名成員入黨,從而逐步控制了水磨村基層政權,進而形成了以被告人高建民為首的結構穩定、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組織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長期控制基層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嚴重危害了基層組織建設;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被告人高建民組織、領導、指使、縱容下,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為基本手段,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等犯罪事實30宗、違法事實3宗,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侵佔和攫取農村土地資源,非法佔用農用田地,利用土地拆遷騙取國家高額補償款,嚴重破壞了集體土地使用、管理秩序;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採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阻擋施工、強攬工程、非法斂財,奪取勢力範圍、排除競爭對手,壟斷了當地建築領域的土方、綠化等工程,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嚴重影響了當地營商投資環境;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欺壓群眾、隨意毆打他人,致多名群眾受傷,稱霸一方,部分受害群眾懾於該組織勢力不敢報案;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土地、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當地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庭對被告人高建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開發票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進行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17名組織成員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它所參與犯罪,分別被處以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最低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累計人民幣2000餘萬元;
被告人李某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35萬元;
其他非組織成員也分別被判處三年三個月至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產總價值1.5億元將於判決生效後依法處置。
新聞來源:陝西二套融媒中心綜合碑林法院
本期編輯:張夏
值班主任:張旭輝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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