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
吉水縣人民法院
對一起黑社會組織成員
宣判
▲庭審現場
依法對被告人歐陽彬等29人涉黑案進行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判處被告人歐陽彬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被告人郭家勤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4月
歐陽彬以公司為經濟依託,大肆網羅了郭家勤等一批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以歐陽彬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2015年至2018年
2015年至2018年間,歐陽彬以公司名義,在吉水縣城南設立據點組織、操縱郭家勤、謝亮等團夥成員為非作惡,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以歐陽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形成。
為確立強勢地位,該團夥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期間,採取阻工鬧事、持械打砸車輛、威脅承包商等方式,強行承攬土方工程,以其黑惡勢力,插手民間糾紛、暴力討債,欺壓、殘害群眾,給吉水城南一帶的經濟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惡劣影響;
在公共場所多次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給群眾造成威脅和恐懼,嚴重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通過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暴力討債、強行霸佔他人住宅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被害人迫於該組織的黑惡勢力,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只能逃往外地,造成了心理創傷。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形成、發展、壯大過程中,為樹立社會惡名和強勢地位,在歐陽彬的直接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下,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共30起犯罪活動及25起違法行為。
▲庭審當天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以歐陽彬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在吉水縣城南及周邊一帶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強勢、層級清晰,紀律明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造成了惡劣的重大社會影響,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地位、作用、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來源: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