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行等14人涉黑案,龍華法院以視頻庭審方式在線一審宣判。
原標題:龍華大浪街道一涉黑組織覆滅
14人一審獲刑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總罰金1504萬元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2月20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潘佳榮 高林梅)12月18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謝某行等14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謝某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505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全案共判處罰金150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世紀初,謝某行、謝某文在龍華區(原寶安區)大浪街道一帶,糾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逞強鬥狠、為非作歹,多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謝某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
龍華區人民法院認為,以謝某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大浪街道一帶,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協助組織賣淫、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操縱、破壞基層村民自治組織換屆選舉,橫行鄉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攫取了大量非法財物,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認為,以謝某行為首的犯罪團夥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性特徵等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謝某行作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該案以視頻庭審的方式在線宣判,被告人在寶安區看守所,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在審判法庭,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現場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