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京騎乘電動車未帶安全帽將被交警「處罰」!

2020-12-23 騰訊網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4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關於實施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積極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佩戴安全頭盔,對未佩戴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南京交管部門在對近年來交通事故進行分析後發現,在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死亡事故中,81.6%的騎乘人員死於顱腦受損,95%以上都未佩戴頭盔,而正確佩戴頭盔的騎乘人員在交通事故中無一死亡。

看完這個數據,如果你還不理解

頭盔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

到底有多重要

那請看三則案例

男子未帶頭盔騎車逆行

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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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7時許,泰州姜堰的一座大橋上,一輛白色電動自行車緊靠路邊,從畫面上方逆向行駛,在與幾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擦肩而過後,從道路的最右側駛向路中,驚魂的一幕就這樣發生了,一輛轎車跟他撞了個正著。

事故發生的瞬間,碎片四處飛濺,騎車人被拋向空中後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騎車男子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仍不幸離世。

從監控畫面中看到,當時男子並未佩戴頭盔,如果男子當時佩戴了安全頭盔,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隨便佩戴頭盔就能保安全?

NO!

頭盔沒系牢=安全沒系牢

牢系頭盔同樣很重要!

頭盔未系牢,撞擊時彈飛

當事人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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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7時許,袁某駕駛蘇J號牌的小型轎車沿鹽城開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後關路交叉口,與房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房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房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於2019年4月29日死亡。

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房某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從畫面中可以看到,房某未將頭盔繫緊,被撞瞬間頭盔已經飛出,落地時頭盔也未能保護她的頭部。

正確佩戴頭盔關鍵時刻能「保命」?

YES!

男子被卷大貨車輪下

頭盔碎裂,人還活著!

3月8日,張家港交警南豐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南豐鎮妙豐公路與長安路口發生了一起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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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錄像顯示,事發時,貨車司機王某沿長安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妙豐公路路口時,該路口紅綠燈正由綠燈跳轉為黃燈,本想趁黃燈通過路口的王某未剎車減速慢行,與此同時同方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途經該路口逐漸靠左行駛準備左轉彎,沒想到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相撞,直接被摔倒在車身下,摔倒後頭部被大貨車車輪撞擊。

所幸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徐某戴了頭盔

分散了車輪撞擊的力量

將徐某彈了出去避免了致命的一擊

正是這個已被碾壓破碎的頭盔救了他一命

經診斷,徐某全身多處骨折,已無生命危險,在醫院進一步治療。

關鍵時刻安全頭盔能保命

千萬別因為怕麻煩或影響美觀

而丟掉這個生命防護屏障

近日

全省各地交警部門

大力宣傳倡導騎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

南京:首創「共享頭盔」

4月9日上午,南京交警組織外賣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民警講解騎行中的注意事項,強調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走快道戴頭盔。同時準備了「共享頭盔」,外賣小哥現場進行二維碼掃碼領用。頭盔歸還後,將嚴格對頭盔進行酒精消毒,以保證使用衛生。

蘇州:買電動車送保險送頭盔保安全

4月11日,蘇州交警聯合保險行業及電動自行車協會,以「交管部門監督,電動自行車協會主導,保險行業運作」的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模式,首期實行新售電動自行車贈送保險,電動自行車購買人在上牌同時,就可獲得保險公司承保的第三者責任險。

南通:聯合愛心企業開展公益捐贈

南通交警發布佩戴安全頭盔倡議書,並會同市保險協會及各家保險公司、公益愛心企業組織開展頭盔免費贈送活動,倡導騎行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

揚州:為電動自行車騎行立規矩

4月1日,揚州交警走上街頭,以「戴頭盔、守規矩、保安全」為主題,開展了電動車交通安全防範和《揚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集中宣傳活動。全市共設立60多個交通安全宣傳點,擺放宣傳戧牌300餘塊,採取播放電動車安全警示教育片、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現場諮詢等多種形式,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同時,揚州交警發布了《電動車安全騎行揚州規矩》。

除此之外

對於快遞、外賣等依賴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

騎手按照「六統一」管理規範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帶安全頭盔

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

採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發放安全頭盔

記者 | 王德儉

通訊員 | 曾策力

綜合自江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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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 下月起 騎乘電動車必須戴頭盔
    原標題:下月起 騎乘電動車必須戴頭盔本報訊(記者王赫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今年4月份以來,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導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 交警會同專家為您支招安全騎乘電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依法進行處罰。研究表明,規範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大幅降低,對保護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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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 |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提示,2021年1月1日起,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
  • 福州騎乘電動車要戴頭盔安全帽嗎 交警最新通告這麼說
    福州騎乘電動車要戴頭盔安全帽嗎 交警最新通告這麼說  22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於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
  • 今起,處罰!
    今天(10.1)起 淮安、鎮江、連雲港海州區等地也開始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上午九點,交警部門在淮安市區淮海北路、解放路等各主要路口對經過路口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進行檢查。
  • 南京:7月1日起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將罰20—50元
    7月1日起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將被罰20—50元來源:金陵晚報記者今從南京交管局獲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款20-50元。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門向社會發布通告,5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進行管理:首次因未戴頭盔被交警攔下的市民,以口頭教育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頭盔者,將參與15分鐘的現場交通執勤或交通安全教育。
  • 明日起,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你將收到…… || 一盔一帶
    系好安全帶對大家來說都不陌生,昆明交警也在有序的管理當中,但是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佩戴率不高。據統計,近三年間,我市發生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致死原因中有接近80%為顱腦損傷。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70%,「一盔一帶」守護行動旨在保護您的生命安全。
  • 注意丨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 不佩戴安全頭盔將受罰
    原創 焦軒 郭鑫鑫 劉媛 天津交警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發生事故也能大幅降低人員傷亡發生率。
  • 直擊商丘「一盔一帶」行動首日,不少市民未戴安全頭盔
    昨日7時30分至8時20分,記者在文化路與歸德路交叉口粗略統計,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足20人。由於早高峰人流車流眾多,為避免交通擁堵,在文化路與歸德路交叉口執勤的交警並未對未規範使用安全帶的駕乘人員進行處罰,也未對未戴安全頭盔的騎乘人員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 超9成網友支持騎乘電動車戴頭盔
    交警向外賣騎手宣講安全知識 資料圖片4月17日,南京交警部門發布《通告》,自今年5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與此同時,南京交警也在微信上發起投票活動。4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短短幾天時間後臺已有近3000人留言,9 成以上網友投票支持騎乘電動車佩戴頭盔。值得一提的是,現代快報此前曾作過多次報導,建議相關部門立法強制要求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
  • 這些人騎車不戴頭盔被處罰20元!
    根據《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今年(2020年)9月1日開始,對不戴安全帽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帶安全帽也是為自己的安全著想。不戴安全帽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進行20塊錢罰款。
  • 電動車頭盔困局:騎電動車戴頭盔比例低 交警:沒有立法,不能處罰...
    鄭州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將開展為期一百天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其中關係到很多市民日常出行習慣的一項是查糾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行為。映象網調查發現,鄭州市民騎電動騎電動車戴頭盔的比例仍然很低。交警部門表示:目前對於電動車佩戴頭盔方面沒有立法,處罰無據,交警不會進行處罰,只能倡導佩戴頭盔。
  • 明年起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將受罰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 ...明天起懷化將嚴查駕乘摩託車、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11月30日(明天)起懷化交警將對駕乘摩託車車、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進一步淨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懷化市公安局交警部門根據相關整治行動安排部署,從11月30日開始,凡駕乘摩託車、電動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 乘坐摩託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乘坐機動車未系安全...
    隨著天氣轉暖,騎乘電動自行車、摩託車出行的人員,特別是快遞、外賣小哥上路增多,交通違法頻現、交通事故多發。而在這些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於其他因素。據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託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的人數佔死亡總數的75%以上。而「一帶」是指安全帶。汽車安全帶又可以稱為座椅安全帶,是乘員約束裝置的一種。從交通事故的情況來看,未系安全帶比規範使用安全帶的事故死亡率約高出6倍。
  • 即日起合肥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被處罰
    合肥在線訊(合交宣 記者 王曉峰)   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進入常態化,全市將不再核發臨時通行標誌,符合新、舊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仍可繼續辦理註冊登記。還沒上牌的車輛怎麼辦?今後該如何上牌?交警部門對違章電動車將如何處理?1月5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正式公布了全市電動自行車常態化管理工作辦法。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不佩戴安全頭盔將受罰
    明年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致死率高達80%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市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受車身和制動裝置設計等因素的影響,特別是一些超標車輛的存在,導致電動自行車車速較快,但自身安全防護性能相對較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騎乘人員的傷害較大。
  • 最新通知: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不處罰,堅決打擊頭盔違規漲價!
    剛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 今年11月起南京燃油助力車全面禁止上路
    這輛電動自行車不僅違法載貨,而且還沒有牌照。隨後三大隊民警對這輛電動自行車實施暫扣。當天上午,南京市78個整治點共查處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摩託車各類交通違法1724起,其中扣留無牌無證車輛265輛。
  • 幸「盔」有你「帶」上安全——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七起典型...
    在日常生活中,開車不佩戴安全帶已經屢見不鮮;在大街上,駕駛摩託車、電動車不佩戴頭盔是常見現象。但是,事故往往隱藏在生活中的微小細節中,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現場查處不系安全帶93起,普通國省道現場查處不系安全帶3.1萬起,駕駛摩託車不戴安全頭盔現場查處990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