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批准了兩項新的自動駕駛汽車(AV)計劃,這些計劃將允許公司提供安全的客運服務,包括帶有遠程安全駕駛員的完全無人駕駛計程車計劃。
該決定創建了兩個新的部署計劃:有司機的自主車輛部署計劃和無人駕駛的自主車輛部署計劃,後者允許參與者提供客運服務、共享並接受貨幣補償騎,在緊急情況下安全駕駛者可以遠程控制車輛。
公司必須在CPUC頒發的駕駛式AV乘客服務試點計劃中持有P包機承運人P類許可或A類包租方證書,並且必須擁有加利福尼亞汽車部(DMV)的AV部署許可才能參加這兩個AV乘客服務計劃。
「今天,我們通過授權擴大自動駕駛車輛的部署框架,以保護乘客的安全,將自動駕駛汽車的適用範圍擴展到整個加利福尼亞州(包括處境不利和低收入社區),並為CPUC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交通法規迎來重要的裡程碑。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負責這項程序的專員Genevieve Shiroma說。「這項決定還採取了重要步驟,以支持我們關於如何利用自動駕駛車隊來支持電網作為需求側管理資源的研究,這與我們將交通納入電力部門的努力相吻合。」
參與自動駕駛計劃的公司必須向CPUC提交數據和季度報告,並附上有關各個行程上落地點的匯總和匿名信息、輪椅無障礙乘車的可用性和數量、對弱勢社區的服務水平、車輛使用的燃料類型和充電方式、車輛行駛的裡程和旅客行駛的裡程、與倡導無障礙和弱勢社區合作等。
新的無人駕駛部署計劃的許可證持有人必須提交《乘客安全計劃》,其中概述了政策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無人駕駛車輛中所有乘客的風險,包括行動不便,視力障礙或其他殘疾的乘客。此外,鑑於COVID-19大流行,計劃中的許可證持有人必須遵循有關防止COVID-19傳播的指南,提交COVID-19應急計劃。
該決定確立了適用於現有試點計劃和新的部署計劃的四個目標:1)保護乘客安全;2)將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好處擴展到加利福尼亞州的所有社區;3)改善所有人的交通選擇,尤其是處境不利的社區和低收入社區的交通;4)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空氣汙染物,特別是在處境不利的社區。CPUC將收集數據以監視參與者實現每個目標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