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廣州市公安局召開發布會通報開展「淨網2020」專項行動全鏈條打擊整治網絡突出犯罪成果。其中,偵破網民劉某涉嫌尋釁滋事案,即去年曾經引起廣泛關注的廣州市白雲區「母親造謠女兒受體罰致吐血案」。
造謠的劉某及該案背後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背後推手馬某及平臺經營者陳某均被判刑。
來一起回顧一下
從造謠者到幕後推手
他們是如何在網上興風作浪
又是如何被繩之以法!
女兒受體罰致吐血?
僱人網絡炒作終獲刑
廣州市公安局通報:2020年5月30日,網民「小島裡的大海」在新浪微博發布信息,表示其患有哮喘病且就讀於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一年級的女兒被班主任劉某體罰後吐血;同時還稱在5月27日凌晨2時出門倒垃圾時,被涉事老師威脅及毆打,信息包含多張圖片。該信息發布後,在短時間內躥升為新浪微博熱搜榜話題,引發網民和媒體熱切關注,相關新聞轉發和閱讀量已過億。網民一邊倒地指責、批評涉事老師及學校,要求嚴肅處理涉事老師。針對該熱點事件,廣州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組織警力展開調查。通過對該信息發布當事人和涉事老師、學校等多方取證、調查後,發現該信息發布當事人劉某存在涉嫌編造虛假信息並組織人員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非法行為,社會影響惡劣。5月31日,廣州警方依法對發帖人劉某編造虛假信息、組織人員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行為立案偵查,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依法刑事拘留。
白雲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劉某認為其女兒在學校受到體罰,先後在班級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籤名處發布詛咒、辱罵、威脅老師的言論及圖片。
2020年3月28日,劉某通過新浪微博持續編造其女兒被老師體罰及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虛假信息。
同年5月30日,劉某發布微博稱其女兒被班主任體罰致吐血,並上傳偽造的帶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時,為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劉某向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購買增粉、點讚及轉發等服務,後馬某將該業務轉包給一非法網絡平臺,致該微博被轉發140萬餘次,#廣州一小學體罰哮喘兒童至吐血搶救#微博熱搜被網友閱讀5.4億次,討論19.6萬次,引發網絡及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犯罪後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劉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劉某案宣判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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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為造謠者炒作
獲刑六個月
廣州市公安局通報:為深挖劉某組織人員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背後推手,廣州警方對案件展開縝密偵查,於6月3日抓獲幫助信息發布當事人劉某增加微博影響力的馬某。經審訊,馬某供認,其在網上發現一個名為「某某自助下單社區」的網絡平臺,該平臺可以通過付費購買在各類社交平臺帳號的點讚數、轉發數和粉絲數等服務。
白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某犯罪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馬某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繳獲的作案工具手機一臺、電腦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馬某受僱進行網絡炒作案視頻宣判照片)
為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劉某向馬某支付760元購買增粉、點讚及轉發等服務後,馬某將該業務轉包給陳某經營的「七點社區自助下單」網站,該網站可通過付費購買在各類社交平臺帳號的點讚數、轉發數和粉絲數等服務。
陳某說
我們公司主要是做漲粉、轉發、點讚和評論的,客戶自己通過網站下單,網站自動接單。所以我並不認識客戶,也不知道微博的內容,對後來微博熱搜的出現也很意外。我願意接受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陳某犯罪後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案件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陳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陳某案宣判現場照片)
典型意義
本案中,一名母親偽造血衣謊稱女兒遭體罰致吐血的虛假信息,在網絡上發布,還通過購買「增粉」「點讚」及「轉發」等服務提高網絡關注度,進而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此種言行已然超過了言論自由的合理邊界,必然要承擔相應後果、付出法律的代價。
身處「網際網路+」時代,網絡空間雖然是虛擬的,但也是現實社會的延伸和映照,法治則是網絡空間健康發展的秩序保障。作為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才符合人民利益。
本案秉持著以人為本的裁判理念,執守生活中的常情、常理、常識,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對規範公民網絡空間行為,樹立文明交往風尚、構建良好網絡社會秩序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充分表達了法院運用法治手段,推動營造風清氣正、誠實守信的網絡空間環境,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心,是弘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念的具體體現。
網絡之域並非法外之地
網際網路時代下,隨著網絡傳播的快速發展和網民人數的迅速增加,各類型的社交網絡平臺把分散在各地的人民群眾及複雜多樣的社會環境串聯成了一個全新的網絡世界,網絡空間的輿論生態、媒體格局及傳播方式都與現實社會有所不同。一個明顯的現象是,輿論表達方式趨於碎片化、信息化,輿論傳播快速化,每個人都可以隨時閱讀和隨手轉評,這都可能是在為正義發聲或是為火災「添柴」。
網絡言論是自由的,但卻不應該是隨意的。自由從來都不是沒有邊界,法律保護合法的言論自由,但不保護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論,侮辱、誹謗等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在網絡空間亦然。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背景下,藉助網絡輿論的力量表達合理訴求,本身沒有問題,但是要以事實為依據,堅持不煽動輿論、不誇大其詞、不洩露隱私的底線。理性的圍觀和發聲,是對社會不公的矯正。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些枉顧事實真相,枉顧道德與法律界限,公然越過紅線的「網絡噪音」。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在法治社會體系下,任何人的自由都應是有界限的。
一直以來,兒童被體罰、被霸凌都是廣受關注的社會話題,一些家長遇到不公或冤屈,通過網絡求助也是網際網路時代常見的做法。但是,網絡求助也應遵循基本的規則和底線,應確保事實的真實準確,不能為達成一己之私,就惡意編造、誇大事實,甚至是僱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誤導公眾認知。
本案中,家長劉某不僅通過微博發布虛假的信息,還僱請馬某進行網絡炒作,致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微博熱搜更是被數億網友閱讀,嚴重擾亂公共社會秩序,因此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權,但同時也規定了公民的自由應是在法律框架之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一言一行都應嚴守法律紅線,規範行使權利。對於未經核實的消息,要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靜待權威媒體或官方發布消息,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和諧的網絡空間。
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平安廣州、本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