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體委《關於加快發展旗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快發展旗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自治區體委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旗縣級體育工作是我區體育工作的基礎和重點。加快旗縣體育事業的發展,對於促進我區農村牧區兩個文明建設,提高農牧民整體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委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50號)精神,深化我區旗縣級體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開創我區旗縣體育事業新局面,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基本任務,切實加強領導
(一)我區旗縣級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繼續深入貫徹執行《體育法》、《綱要》及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各項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地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具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旗縣級體育管理體系,逐步建立起社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全民健身體育工作基本框架;在農村牧區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農牧民身體素質;切實抓好學校體育教育工作,大力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加快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體育市場管理;加大宣傳力度,使農牧民群眾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人數顯著增加,形成由廣大農牧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良好氛圍。
(二)各旗縣人民政府要把體育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領導本地區的體育工作。各旗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督導《體育法》和《綱要》在本地區的貫徹實施;要成立由旗縣領導牽頭,各有關方面負責人組成的全民健身領導機構,並充分發揮委員會制的體制優勢和委員單位的作用,形成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支持的工作局面;旗縣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當地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做好骨幹培訓、體質測試、體育競賽等工作,促進我區旗縣級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以群眾體育和全民健身為重點,大力推動旗縣級體育事業的發展
(一)各旗縣要認真執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充分發揮他們在基層體育健身活動中的技能傳授、鍛鍊指導和健身諮詢方面的技術骨幹作用。
(二)推行《中國成年人體質測定標準》,有重點地開展農村牧區成年人體質測試工作。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應把體質測評的結果作為招工、聘員的一項重要參考指標。
(三)本著「因地制宜、形式多樣、文明節儉」的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開展喜聞樂見、富有民族特色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廣大農牧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加強學校體育工作,逐步改善體育教學條件。各旗縣要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嚴格按規定配置體育活動場地、服務設施和運動器材,不斷提高農村牧區在校學生的身體素質,努力為自治區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五)積極開展爭創體育先進旗縣和體育先進蘇木鄉鎮活動,通過群眾性的評比和表彰活動,促進《體育法》和《綱要》在我區的實施。
三、加大投入,強化體育基礎設施管理
(一)體育事業經費要列入各地財政預算。各旗縣級體育行政機構管理全民健身和群眾性體育活動的經費要在1997年全部達到人均02元以上,並以年均10%的速度遞增。
(二)提倡和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自我健康投資,鼓勵個人體育健身消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依靠社會辦體育,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個人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資金投入體系。
(三)按照國家對城鎮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的有關規定,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要統一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旗縣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群眾性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在本世紀末達到每個旗縣都要有一個由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400米跑道田徑場及配套的體育公共設施。
(四)加強現有體育活動場(館)和配套設施的管理。要制定嚴格的體育專用場地管理制度,嚴禁單位或個人以各種藉口非法侵佔體育活動場(館);要逐步提高體育設施的社會效益,向社會開放,方便群眾健身,形成以場(館)養場(館)的良性循環,以保證群眾性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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