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引發的示威衝突持續,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表示,香港政府正就《緊急法》及《蒙面法》作法律研究。
因應近月示威衝突浪潮,有團體早前分別要求政府引用《緊急法》及制訂《蒙面法》,律政司長鄭若驊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後回應記者時表示,政府就香港現時情況不斷研究不同法律,適用的便會引入;就《緊急法》是否適用於本港,她說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以及立法帶來的不同影響,現正「研究中」。
至於建制派早前提出訂立《蒙面法》,她稱已聽取不少意見,在這幾個月發生的示威事件前已有人提出訂立相關法例,政府已做了不少法律研究。但她未回應研究後是否可行。
鄭若驊又被問到,是否同意李嘉誠稱盼執政者能夠對「未來主人翁」網開一面的說法(相關內容可按以下連接:李嘉誠籲對青年網開一面 林鄭:違法治會追究),她說對於某些情況是否應該有特別安排,很難一概而論,「每一件案件、每一個人,是否應該逮捕或檢控,都有一定程序,所以很難一概而論」。她重申,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不會有任何政治或個人背景的考慮,《基本法》訂明律政司要按證據獨立地做檢控決定,「我們所考慮的均是證據、相關法律和按照《檢控守則》進行,這一點從來沒有改變。」
鄭若驊被問到,是否同意李嘉誠稱盼執政者能夠對「未來主人翁」網開一面的說法,她說對於某些情況是否應該有特別安排,很難一概而論。
鄭若驊表示,近日香港發生的事件可能令大家對懷疑香港能否繼續領導世界,但香港經歷過高低起伏,結果都是變得更好。她又指,特首林鄭月娥已提出4個行動去應對示威事件,相信可以令政府聽到市民的意見,以後更好地處理相關情況。她認為,透過對話及設立平臺,交流意見,可以為政府提供數據,分析現時香港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令制定政策時可有較科學化的數據及分析。
有報導指,在暴力示威不斷升級之下,政府正研究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決心也增加,而政府或會先禁止蒙面及截取通訊行使《緊急法》。
現時香港暴力示威者都會以全黑蒙面示人,並通過不同的通訊軟體,如Telegram、連登等發布消息及進行即時的部署和行動,令警方執法及布防都有一定的困難,為了加強執法和阻嚇力。有專家指,實行《緊急法》時,可以先行禁止蒙面和加強禁制或截取通訊的能力。
根據《緊急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當中包括,修訂任何成文法則;賦權施行該等法規訂立命令及規則;檢查、管制及壓制通訊及通訊方法等。
外界質疑,保障個人隱私,戴上面罩或者蒙面示威也是自由。不過,個人資料隱私專員黃繼兒曾就定立《蒙面法》回應時指出,《隱私條例》在保障個人隱私同時,也有包括公共秩序、防止罪案、維護社會秩序,以及與安全有關的豁免,如果某些人的資料涉及公共秩序、防止罪案發生,就可免受條例規管。
事實上,全球不少先進國家,如德國、加拿大、西班牙、挪威、瑞典、俄羅斯、烏克蘭及美國10多個州等,都有「禁止蒙面」的法例。加拿大國會2013年引入Bill C-309,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例者可以被處10年監禁。德國自1980年代起,根據集會法,在如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違法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例如去年開始爆發「黃背心」示威的法國,今年2月通過法例,在示威現場蒙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1.5萬歐元(約13萬港元)。
至於通訊的截取,方便執法機構行使保衛國家安全,在一眾西方大國都有定立,香港也有相關法例,但要行使有關的權力都有嚴厲的規定。不過,面對通訊軟體不斷的進步,比如Telegram 等通訊軟體使用點對點訊息加密,要執法也不容易。
早前便有外電報導,美國白宮的執政團隊,有意要求國會立例禁止 Whatsapp、Telegram 等等通訊軟體使用點對點訊息加密,以便執法機關可以更易取得毒品、及恐怖襲擊等消息。
暴力示威行動越演越烈,這些非常的立法手段和限制,可能也是逼不得已的策略。
資料來源:巴士的報、頭條日報、明報、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