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家60公裡的村子裡,劉利勤找回了丟失10年的兒子劉軒。
2010年4月11日,2歲的劉軒在山西太原小井峪村附近玩耍時被人抱走。今年1月,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山西呂梁市交城縣安定村將劉軒解救。
從小井峪村到安定村,不過一個小時車程。但此前10年裡,劉利勤為了尋子,幾乎走遍全國,媒體也曾多次報導,給他冠上了「山西尋子哥」的名稱。
劉軒的養父張建斌、養母崔梅的哥哥崔金平被警方控制後,10月12日,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張建斌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崔金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據知情人士透露,案件的一個爭議焦點是,張建斌在收買時是否知道孩子是被拐賣的兒童。
張建斌曾辯解稱,當年崔金平告訴他,男孩的父親賭博輸了錢,要把孩子賣了,他就支付了2萬多元買下,他不知道孩子是被拐來的。但法院並未採納這一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主任張志偉表示,這起案件是他了解到的第一起收買方刑罰達到兩年的案件。他認為,對於這樣一個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司法機關可能會從嚴懲處,彰顯司法的決心。
案件終結後,劉利勤沒有和劉軒提起養父被判刑的事情。「提起他們,我就會想起這些年的痛苦經歷。都過去了,我只希望孩子在家裡好好生活。」
2010年劉利勤一家的全家福。受訪者供圖
丟失與收買
劉利勤臥室的床頭上,還掛著一張十年前的全家福。照片裡,2歲的劉軒被母親抱在懷裡,他正面朝向鏡頭,面龐圓潤,有著和父母一樣細長的眉眼。
這是劉軒丟失前,和家人的最後一張合照。
2010年,劉利勤一家四口還租住在太原市小井峪村一戶村民家。當年4月11日午間,妻子在家做午飯,2歲的劉軒和5歲的姐姐在門口玩耍。等到吃飯時,妻子發現劉軒不見了。
劉利勤是一名裝修工人,剛在太原市開了一家小公司。得知孩子丟失後,他放下了工作,沿著大街小巷,汽車站火車站找了數天,依然杳無音訊。
唯一的線索是,家附近旅館門口的監控拍到,劉軒被身高約一米七的男子抱走。劉利勤報了警,但是因為無法核實到這名男子的身份,線索就此中斷。
2010年劉軒丟失後的派出所立案回執。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攝
距離小井峪村60公裡處,呂梁市交城縣安定村。張建斌崔梅夫婦自2002年結婚後,就搬到這裡居住,兩人一直沒有孩子。
因是從外村搬來,張建斌在村裡沒什麼朋友。村裡人對他的印象是,一個憨厚的裝修工。鄰居還記得,隔壁老人的家裡物件壞了需要幫忙,張建斌會到老人家中去免費為老人修理。
劉利勤丟失兒子的那一天,崔梅的二哥崔金平帶著一個男孩,來到張建斌的家中。
據崔梅回憶,二哥告訴他們,男孩的父親賭博輸了錢,要把孩子賣了,要價2萬元。因家中沒有積蓄,張建斌和親戚借了錢,買下了這個孩子。
在此之前,崔梅已多次流產。崔梅說,當時醫生無法判斷病因,只告知她並非不能生育,「都說先抱養一個再生育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崔金平就說先抱養個孩子,丈夫也同意了。」
但他們沒有走正常的抱養程序。崔梅表示,當年農村上戶口比較容易,抱養小孩現象也比較普遍,他們夫妻倆就以生父母關係,為男孩在老家上了戶口。
張建斌給男孩取名「樂樂」,「希望孩子可以快樂地長大。」
張建斌此前為劉軒買的學習機。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攝
兩個父親的10年
對於這個買來的兒子,崔梅說,張建斌很是疼愛。
因為不知道樂樂的出生日期,張建斌就把孩子的生日定在6月1日,一個在當地人眼裡很吉利的日子。每當樂樂「生日」時,他們就會給孩子買一個奶油小蛋糕。
「樂樂小時候個子小,我們怕他長不高,就給他買了鈣片,後來他牙齒就特別好。」崔梅回憶,樂樂小時候很乖,但開始上學後,就跟著其他孩子一起打架,學習也越來越差。
崔梅記得,張建斌為此也打過他。但即便如此,孩子和丈夫的關係也比和自己親密。「他以前晚上不敢去院子裡上廁所,每次都要我丈夫在廁所門口等著。晚上睡覺的時候,也要抱著我丈夫入睡。」
樂樂在張建斌家的第6年,崔梅再度懷孕,成功誕下一個女孩。崔梅說,雖然有了親生女兒,但丈夫並未因此對樂樂不好。「我們當時給樂樂喝的奶粉是上百塊的,但是給女兒買的奶粉都是幾十塊的。」
前兩年,村裡有人來推銷平板學習機,價格在800元。崔梅提到,當時家裡收入不多,但樂樂很想要這個學習機,並答應以後會好好學習,最後張建斌用支付寶花唄給他買了下來。
在外人看來,張建斌家雖然較為貧窮,但「一兒一女」也算家庭美滿。
另一邊,太原市萬柏林區,兒子丟失後,劉利勤搬到了小井峪村附近的一個小區。劉利勤說,兒子是在這一片區丟失的,他不敢離開這裡,只盼著有一天能在附近遇到劉軒。
他染上了很重的菸癮,每天半夜要抽完煙,才能入睡。
家中沒有孩子清晰的單人照片。劉利勤就把全家福中兒子的部分裁剪下來,列印成單人照,貼在一輛破舊的農用車上,開車四處尋找。路途中也不斷結識其他的尋子家庭,大家籌錢買了一輛金杯車,在尋子的同時宣傳打拐知識。
只要有人提供線索,劉利勤就會前往當地核實。這10年來,他幾乎走遍了全國,用光了家裡的積蓄,只能在尋子的間隙裡工作,在工作的間隙裡繼續找尋孩子。
劉利勤尋子十年積攢下的各類票據。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攝
尋子的過程中,劉利勤和同伴曾因大雪被困在路上。
劉利勤記得,那是2016年,大雪鋪滿了整座村莊,車一旦啟動就在原地打滑。車上只剩一包方便麵,沒有熱水,兩個男人就掰著幹的麵餅入食,在車廂後座裹著大衣蜷縮入睡。
他也曾在綠皮火車上遇到過好心的乘務長,得知劉利勤尋子的故事後,為他送上了免費的盒飯,在整列車廂的乘務員辦公室處貼上了他尋子的海報。
母親在劉利勤尋子期間多次生病後辭世,家中家務事他也無暇顧及。談起家庭時,劉利勤對「兒子」和「丈夫」這兩個身份充滿了歉意。
但他覺得,自己盡到了一個父親能做的一切。
劉利勤和尋親家屬在全國做打拐宣傳。受訪者供圖
「孩子就在自己眼皮底下」
兩個家庭在2020年初發生轉變。
尋子過程中,劉利勤學會了快手直播,並在平臺上通過直播發布兒子的信息。2019年年底,有人通過平臺向劉利勤提供線索,讓他去呂梁市交城縣安定村看看,村裡有個孩子和劉軒長得很像。
因為這些年受騙的經歷太多,劉利勤一直沒去當地核實。
「到了12月,這位好心人又來我的直播間,怪我怎麼不去找,表現得非常生氣。」劉利勤說,之後他和弟弟多次前往安定村,偷偷拍下了孩子的照片。
拿到照片後,劉利勤通過中國兒童防走失平臺(民辦公益組織)的人像比對系統,把劉軒一歲時的照片和安定村這個孩子的照片進行了對比,出現了「相似度得分67.43,建議進行DNA檢測」的字樣。
劉利勤的弟弟再次前往安定村。
他想了個辦法,給男孩一個口香糖,想用口香糖上沾的唾液去做DNA檢測。因為男孩一直不肯吐出口香糖,他便將口香糖黏到對方頭髮上,趁機拔下了一根頭髮。
通過這根頭髮,劉利勤做了親子鑑定。今年1月1日,鑑定結果顯示,這個男孩與劉利勤妻子張靜平的親子關係概率為99.999%,支持他與張靜平存在親子關係。
1月2日,公安機關根據劉利勤提供的線索,前往安定村將劉軒解救。劉利勤說,自己十年裡跑遍了大半個中國,怎麼也想不到孩子就在自己眼皮底下。
1月2日,劉利勤找回孩子當天直播畫面。
劉軒被解救的次日,40歲的張建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崔梅說,多年以來,他們從沒想過男孩的家人會再次找上門來。「我就想著,孩子賣都賣了,怎麼還會來要回去」。
現如今,張建斌的家中還留著孩子曾經的玩具,滑板車、吉他、旱冰鞋,一個學習機。十年「父子」一場,張建斌最後落得了一場空。
丈夫被抓後,崔梅離開了原先租住的房子,帶著女兒住進姐姐家,靠著小吃店維持生計。崔梅說,她只覺得悔恨,當年不該以這種方式抱養小孩,讓孩子生父母尋找這麼多年。
親子鑑定報告。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攝
是否明知孩子是被拐賣的兒童
2020年1月4日,崔梅的二哥崔金平投案自首。崔金平比張建斌小6歲,是個文盲,他和劉軒的生父劉利勤相識,兩人是老鄉關係。
今年4月,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以崔金平涉嫌拐賣兒童、張建斌涉嫌收買被拐買的兒童,向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書顯示,據崔金平供述,案發當日11時許,他準備在小井峪街邊的一家飯店吃飯,走在路邊時看見劉利勤家的男孩在玩耍。「我就逗了逗他,小孩就跟著我走,走了沒兩步我就抱起小孩走到幾百米處的麵包車位置,把小孩放到麵包車副駕駛位置,就開車去了妹妹家。」
崔金平說,開車路上,他給崔梅打電話,問她有個小孩要不要,妹妹說要。一個多小時後,他到了妹妹家,騙他們說「抱養了一個小孩,人家要2萬元補償」。把孩子交給妹妹後,張建斌給了他2萬元現金。
關於這個孩子的來源,張建斌的供述和崔梅的說法一致。
張建斌在供述中提到,當時崔金平說,這個男孩的父親賭博輸了錢,要賣了這個孩子,價格是2萬多元。當時農村買男孩是3萬元,女孩是2萬元。當時自己手頭不夠錢,就去親戚家借了錢,把錢交到了崔金平手中。
張建斌堅持說,自己不知道這個孩子是被拐來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庭審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爭議焦點是,張建斌在收買時是否知道孩子是被拐賣的兒童。
張建斌的辯護人認為,本案客觀上雖然存在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但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崔金平告知張建斌孩子是被拐賣的,且十多年前在農村地區抱養小孩也是普遍的。
劉利勤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沒有參加庭審。在他看來,孩子的養父母也很可憐,但兩家距離不過60公裡,也算是老鄉,尋子這10年來,媒體也曾多次報導,「呂梁誰不知道他在尋找丟失的兒子,養父母那邊不可能不知道。」
判決文書。截圖
養父獲刑兩年
今年10月12日,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張建斌辯護人提出,結合張建斌結婚多年未生育的特殊情況及其與崔金平的特殊關係,張建斌犯意較輕,或者沒有犯意,應當從輕處罰;他沒有阻止公安機關解救孩子,在收買孩子後十多年裡並未虐待孩子,其本人也是受害者。
其辯護人還認為,張建斌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行為發生在2010年,應適用2010年時《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張建斌明知是被拐賣的兒童,仍予以收買,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關於張建斌提出其不知孩子是被拐來的辯解意見,及其辯護人提出張建斌對崔某平拐賣兒童的事實不知情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此外,張建斌2010年4月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該行為持續到2020年1月公安機關對被買兒童解救,應適用現行法律規定;張建斌存在從輕處罰情節,其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崔某平的涉案行為,法院認為,他以出賣為目的,對幼兒採取欺騙、利誘手段使其脫離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關於辯護人提出崔金平系初犯、無前科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判決結果顯示,崔某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0000元。張建斌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決後,被告人及其家屬沒有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判決後,法院於10月23日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將張建斌的罰金一項刪除。據知情人士透露,該修訂系因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刑罰中,沒有「並處罰金」的規定。
新京報記者多次就此事詢問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得到回覆。
劉利勤還在幫其他家庭尋找孩子。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攝
買方入刑其實是「無奈」的選擇
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主任張志偉表示,這起案件是他了解到的第一起收買方刑罰達到兩年的案件。
他認為,該案生父尋子十年,社會上許多媒體都進行了報導,社會影響較大,「對於這樣一個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司法機關可能會從嚴懲處,彰顯這種司法的決心。」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表示,客觀上,張建斌有收買兒童行為,支付了2萬元作為代價,將兒童當作商品買回撫養,屬於非常典型的收買兒童行為。
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劉玲認為,張建斌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同時綜合考慮張建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傷害等因素,法院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是適當的。
張志偉自12年前開始進行公益打拐活動,其間一直在推動「買方入刑」的法案修訂過程。他認為,買方入刑其實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但買方市場旺盛是拐賣兒童案件層出不窮的一個主要原因。
張志偉介紹,《刑犯修正案九》出臺以後,強化了買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過去,一些處於灰色地帶的行為,例如所謂的「民間送養」,很多時候都是不予處罰的。「現在只要雙方有比較大額的交易,都統一認定為拐賣或者收買兒童案,屬於犯罪,都是要處罰的。」
「2015年之前,很少追究買方的刑事責任,即使追究也是大部分都以緩刑處理。在2015年買方入刑後,現象大為改觀,買方判處實刑的情況現在還是比較普遍的。」
張志偉也提到,這類案件中收買方通常人身危險性較弱,被判處緩刑的較多,「一些人本身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沒有前科劣跡,受害人也給予諒解,所以法律也會從輕處罰。」
張志偉認為,刑法修訂的最終目的不在於處罰,而在於從法律層面上讓公眾意識到,這類行為屬於犯罪,從而從根源上減少拐賣案件的發生。「不管是拘留還是判刑,都能讓公眾意識到這是犯罪,國家法律是禁止的。」
2020年劉利勤新拍的全家福。受訪者供圖
案件終結後,劉利勤沒有和兒子提起養父被判刑的事情,劉利勤說,「提起他們,我就會想起這10年的經歷。都過去了,我只希望孩子能在家裡好好生活。」
到12月中旬,劉軒已經在新家生活近一年時間。
劉利勤為兒子辦理了轉學手續,戶口簿上劉軒的那一頁,也一直為他保留著;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母親也為劉軒報了周末補習班。
當問起在劉軒心裡,劉利勤是不是好爸爸時。劉軒回答,「挺好的」;「交給別的爸爸可能不會像他這樣找我。」
現如今,劉利勤開了家尋子工作室,幫助其他家庭尋找被拐賣或者丟失的家人,需要經常離開太原去往別的城市。劉軒說,每次父親外出,他都會在家裡等劉利勤回來,「我知道,他出去找別的孩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