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討論復婚時強姦前妻未遂毆打前妻 江西男子犯強姦罪獲刑半年)
江西一男子因與前妻在車上討論復婚一事而發生爭吵,欲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係,但遭到前妻辱罵和強烈反抗,該男子遂對前妻進行毆打,後其前妻趁男子不備逃走。12月2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該案一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20年8月3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萬某駕駛汽車至撫州市南門路潮粥鋪接被害人姜某,當車輛行駛至汝水大道冬泳基地,萬某將車停在路邊與姜某在車上討論復婚一事而發生爭吵。
萬某打開車門從主駕駛位移動到副駕駛位置,欲強行與姜某發生性關係,遭到姜某辱罵和強烈反抗後,萬某對姜某進行毆打,強姦未遂。後姜某趁萬某不備逃走。經鑑定,被害人姜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案發後被告人家屬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被告人已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萬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