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相信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孫楊因為抗拒藥檢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處以禁賽8年的處罰。
一直活躍在社交媒體的「大白楊」從3月2日後,就從公眾視野中消失了。
最近,他卻因集訓事件成為輿論焦點。
原來,進入 4 月以來,陸續有國內媒體透露孫楊正隨中國遊泳隊訓練。
隨後,更有人扒出國家遊泳運動管理中心的《集訓通知》,孫楊的名字赫然在列。
通知顯示,遊泳中心已經要求孫楊等17名運動員、教練員分成兩組,於4月1日分別在杭州和北京集中,進行6天的集訓,備戰奧運會。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樣一則「官方通知」瞬間讓孫楊站上了熱搜榜單。
大家都非常好奇,處于禁賽期的孫楊何以能夠入選國家集訓隊。
隨後,中國遊泳協會發表聲明: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之日起,孫楊已處于禁賽期,上訴期間不影響裁決執行。前期下發的遊泳字[2020]49號文已作廢。
很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要求中國方面就孫楊入選中國遊泳隊東京奧運會集訓名單做出合理的解釋。
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針對此事發表文章稱,孫楊在禁賽期依然入選中國遊泳隊奧運集訓隊的情況有可能導致他現有的禁賽期翻倍。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反興奮劑條例10.12.1和10.12.3,澳媒的言論並非危言聳聽。
因為按照相關規則,當運動員處于禁賽期時,需要遵守反興奮劑條例10.12.1的規定。
反興奮劑條例10.12.1中提到:「除官方授權的反興奮劑教育或康復計劃外,禁賽期人員不允許以任何身份參加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籤約方、籤約方旗下單位、俱樂部等機構組織或授權的比賽及活動,不允許參加任何職業聯賽,不允許參加由政府機構資助的任何國際、國家級別的活動。」
反興奮劑條例10.12.3中提到:「處于禁賽期的人員一旦違反10.12.1條例,在活動中取得的成績無效,並且可以在禁賽結束後,再處以與原禁賽期相同時長的處罰。新的禁賽時限將視此人員違規的程度來判定。」
由此可見,雖然上訴期被推遲,但孫楊現在的身份依然是被禁賽的運動員,他不能夠參加國家隊集訓,禁賽期間也不能參加任何比賽。
中國遊泳協會之所以要廢除國家遊泳運動管理中心之前發布的49號文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這一紙「廢除聲明」徹底斷絕了孫楊在目前狀態下繼續隨國家隊訓練的可能。
02
如果說此前的抗拒藥檢遭致禁賽,孫楊和他的團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這一次,又是誰踹了孫楊最後一腳?
是媒體?
此前,央視體育頻道的新聞節目邀請遊泳專項記者馮旭,對中國遊泳隊的奧運備戰進行了介紹,其中特別提到了孫楊。
馮旭在介紹孫楊近況時表示,因為疫情影響,孫楊的上訴被推遲。不過,他在2月底回到杭州以後,僅休息了一天,就又投入到訓練中。
一個小時後,《北京青年報》的微博帳號曬出了遊泳運動管理中心下發的集訓通知。
這兩家媒體披露的關於孫楊的新聞,立刻成為當天最大的爆款。新浪體育微博關於孫楊重返奧運集訓隊的報導更是吸引了超萬名網友留言。
可是,就在4月23日上午,北青報悄然刪除了關於孫楊參加集訓的微博……
幾個小時後,中國遊泳協會發出紅頭文件,否認孫楊入選奧運集訓。
是克雷格·洛德?
克雷格·洛德是誰?他就是孫楊的「老對頭」,遊泳世界網站總編。
克雷格·洛德一直在緊盯孫楊,孫楊有半點行差踏錯,都可能被洛德公之於眾。
孫楊遭禁賽八年的處罰,一方面是因為他違反了規則,另一方面,克雷格·洛德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要知道,導致孫楊遭遇八年停賽處罰的抗檢事件發生在 2018 年 9 月 4 日。而在 2019 年 1 月 3 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對此案已做出裁決,國際泳聯(FINA)採信了孫楊方面提出的興奮劑檢測官員資質不全的證詞,並做出了有利於孫楊一方的裁決。
本來事件有望到此告一段落,但 24 天后,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曝光 「孫楊暴力抗檢」 一事,讓孫楊深陷輿論漩渦,而本文的作者正是克雷格·洛德。
克雷格·洛德不但率先在媒體層面曝光孫楊一案的細節,也做出了孫楊可能面臨終身禁賽的推斷。
而針對這次孫楊集訓事件,克雷格·洛德撰文稱,是自己向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提醒後,中國泳協才撤回了孫楊集訓的通知。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講,那份集訓名單的曝光似乎也有授人以柄之嫌,讓一些長期以來盯住孫楊不放的外國媒體有了「再捅一刀」的機會。
還是豬隊友?
反興奮劑條例的第10.12.3條還規定:「如果運動員輔助人員或其他當事人協助尚在禁賽期的某當事人違反禁止參加比賽或活動的規定,有管轄權的反興奮劑組織應對這樣的運動員輔助人員或其他當事人的協助行為按照違反條款2.9的規定給予處罰。」
所謂條款2.9是「共謀」,指協助、鼓勵、資助、教唆、策劃、掩蓋興奮劑違規,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故意合謀的違規、企圖違規或以上述方式幫助其他當事人違反條款10.12.1的行為。
孫楊的團隊對於WADA的各種條例完全不懂,這次簡直就是「神助攻」。
如果說禁賽後孫楊還能在多人幫助下繼續訓練,已經非常不錯了,但是非要把情況公布於眾,使得孫楊再次成為國內外的焦點,實在是又一次敗筆。
03
孫楊的成就可謂是前無古人,就算是「中國遊泳第一人」的稱號也是實至名歸,在奧運會、世錦賽上也斬獲了無數金牌。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他有著「長不大的孩子氣」,但也可能正是這份如孩童般的執著,才造就了他的成就。
就目前而言,孫楊不但被禁賽,實際連參加訓練都會異常艱難,因為專業的協會已經不能為他提供幫助,比如集訓、比如場館使用;而且專業人士也不能提供幫助,比如教練、醫生等等,這實際是宣判了一名專業運動員的「死刑」。
倘若禁賽期短,還好應付,但是長達8年的禁賽期,對於孫楊來說,這已經算是「死刑」了。
反觀這次事件,無論孫楊的個人行為如何,但可以反映出他身後那個團隊簡直就是「有勇無謀」 。
這一次,孫楊不但要離開賽場,包括泳池都要離開了。
反思一下:孫楊,一名國際知名的金牌奧運遊泳明星,最後淪落到最多只能混跡於私人泳池的地步?
這是何等的悲哀!
這給了中國體育界一個深刻的教訓。
那就是:當我們有了一個世界級高水平運動員的時候,我們在還無法打破西方某些規則的時候,我們應該給這些運動員配備什麼樣的專業團隊進行保障。
起碼也要讓這些運動員知道自己應該聘請什麼樣的專業團隊。
這樣的保障,不能停留在教練和隊醫搭配的簡單1.0版本,而且應該包括專業教育專家、專業新聞官、國際律師、國際反興奮劑專家等高質量搭配的2.0版本,甚至是更高水準的3.0版本。
只有這樣,我們才不至於鬧國際笑話,也才能真正的培養和保護好我們的優秀運動員。
謹希望我們不再有「無辜的孫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