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黃帝內經》小常識:五運六氣
土運主管甲己年
金運主管乙庚年
水運主管丙辛年
木運主管丁壬年
火運主管戊癸年
子午年是少陰司天,熱氣主令
醜未年是太陰司天,溼氣主令
寅申年是少陽司天,相火主令
卯酉年是陽明司天,燥氣主令
辰戌年是太陽司天,寒氣主令
巳亥年是厥陰司天,風氣主令
《黃帝內經》小常識:天符和歲會
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
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水運之歲,上見太陽。天之與會也,故《天元冊》曰天符。
原文:
假令壬午陽年太過,如辛巳天數有餘者,雖交得壬午年也,厥陰猶尚治天。地己遷正,陽明在泉,去歲丙申少陽以作右間,即天厥陰而地陽明,故地不奉天者也。丁辛相合會,木運太虛,反受金勝,故非太過也,即蕤賓之管,太角不應,金行燥勝,火化熱復,甚即速,微即徐。疫至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乙。
又只如壬至午,且應交司而治之,即下丁酉未得遷正者,即地下丙申少陽未得退位者,見丁壬不合德也,即丁柔幹失賜,亦木運小虛也,有小勝小復,且三年化癘,名曰木癘,其狀如風疫也。治法如前。
當壬午年為陽年中運屬太過,假如上年辛巳年司天之氣太過而有餘,雖然在時間上已經推移應交給壬午主司,可上年的厥陰風木仍居於司天正位未退,而本年的陽明燥金已遷位於在泉正位,上年在泉之少陽相火已退至本年的在泉右間,這樣上年的厥陰風木在位不退,仍居於上,本年的陽明燥金已遷正位於下,所以陽明在泉無法奉和厥陰司天的氣化。因為在上的辛和在下的丁相會,本應屬太過的木運,卻變得虛衰而被金氣克制,所以木運不屬太過,如同蕤賓之律管與太角之音不能相應一樣。金氣行而燥氣偏勝,木之子火氣來復,火熱之氣布化,其後就會化成木疫,疫氣嚴重的發作就迅猛,疫氣輕微的發作就緩慢。疫情的大小輕重,可依據當年司天在泉之氣的盛衰以及太乙遊宮的情況推知。
在壬午年份,在上的壬與午相合,交於司天正位以治天,而在下的丁酉未能遷居在泉正位,也就是上年丙申的少陰君火在泉沒有退位,屬上壬和下丁不能相合,也就是下丁的柔幹不能與上壬的剛乾不相合,使得木運小虛,並有小的勝氣合小的復氣,三年後會出現癘氣,即木癘,其症狀合風疫相同。治療方法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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