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騎電動車違法超車被撞身亡 死者被判負主要責任(視頻)

2020-12-15 閩南網

  閩南網11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陳玉玲通訊員趙美緣文/圖)在眾多出行工具裡,電動車、摩託車等常被當作「弱者」。上個月,在泉州石獅,一輛電動車在違法超車時撞上了同向行駛的水泥罐車。整個事故過程只有幾秒鐘,這名電動車騎手被撞後不幸身亡。經調查,石獅警方認定,電動車騎手應當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水泥罐車負次要責任。

  很多人認為,貨車、客車是「大車」,電動車、自行車、摩託車是「小車」,「小車」相對弱勢,出了事應該由「大車」承擔責任。交警提醒,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事故現場

電動車違法超車 女子不幸身亡

  10月15日上午10點多,在石獅市南環路與群英南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水泥罐車與電動車發生。交警趕到現場時,這輛水泥罐車停靠在馬路的最右側車道,電動車倒在地上且卡在水泥罐車底下,現場散落著物品和車輛零部件。

  令人遺憾的是,電動車騎手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監控視頻還原了事發經過。根據監控顯示,當天上午10點42分左右,這輛水泥罐車在事發路口最右側車道等紅綠燈,車輛啟動前進時,戴著粉色安全帽的騎手騎著電動車從其右側經過。行駛到路口處時,電動車正在超車,與同向行駛的水泥罐車發生碰撞,電動車被撞倒,水泥罐車也隨之停了下來。

  據悉,死者吳某是一名女性,50多歲,外地人。

電動車被壓在底下

電動車負主要責任水泥罐車次要責任

  在調查完事故後,石獅交警認定,吳某駕駛電動車行經交叉路口時違法超車,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本事故主要責任。同時,水泥罐車的駕駛員熊某,在行經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動態,未確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本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當日,石獅交警將情況向石獅市建築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進行通報,並提出對事故車輛所在單位——石獅市華錦尚發物流有限公司採取事故車輛禁停、駕駛人參加學習、車隊停業整頓等相關建議。石獅市建築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下發《關於對石獅市華錦尚發物流有限公司亡人事故的處理決定》,決定對事故的水泥罐車禁停,車輛駕駛員熊某禁停30天並參加安全教育培訓20天,華錦尚發車隊停業整頓,期間所有駕駛員參加由交警部門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通過後方可通行。

  針對本案責任認定情況,民警表示,在日常行車中,很多人有「大車」和「小車」的觀念,認為騎電動車、摩託車的相對於開車的來說是弱勢,出了事應該由「大車」承擔責任。但事實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不管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只要上路了,就應該要遵守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電動車違反交通法律法規,一樣要接受法律的處罰,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警提醒,水泥罐車、渣土車等大型車輛,因為體積大、車身高,行車時存在一定盲區,電動車駕駛員要提高警惕,注意避讓。同時,各渣土運輸企業、各混凝土運輸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規定要求在運輸車輛右側安裝雷達報警裝置,加強車輛隱患排查力度,杜絕車輛超限超載、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及時開展駕駛員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對不服從管理的駕駛員應及時報備當地渣土辦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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