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進入5個月倒計時,美國奧委會卻要和PUMA對簿公堂。
美國時間2021年2月23日,據Sportico報導,美國奧運會及帕運會委員會(USOPC)在科羅拉多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德國運動品牌彪馬(PUMA)提起上訴。
美國奧委會認為,PUMA涉嫌侵權和打壓美國奧運代表隊的商標,引發消費者對奧委會及PUMA各自角色的困惑。美國奧委會強調,自己擁有2020年東京奧運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2024年巴黎奧運會的註冊商標,並且已經與一些公司達成了贊助和授權協議,以提升這些商標和奧委會的參與度,PUMA的行為等同於宣戰。據悉,在發給Sportico的聲明中美國奧組委稱,PUMA的行為「令人震驚」,其中還涉及「故意削減用於運動員訓練和課程的關鍵資金」。作為回應,PUMA在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啟動了商標註銷流程。時間回溯到2020年3月24日,國際奧委會宣布東京奧運延期的當天,PUMA註冊了「PUMA Tokyo 2021」商標,應用範圍涵蓋服裝、運動器材及手袋。隨後,PUMA又遞交了「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PARIS 2024」的商標申請。在2013-2016年的奧運周期中,國際奧委會通過TOP級贊助商獲得超過10億美元的收入,成為僅次於廣播版權的第二大收入來源。按照規定,使用與奧運會相關聯的商標,則是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即TOP級贊助商)才有的特權。目前,位於這一贊助層級的共有15家公司,其中包括可口可樂、Visa、豐田、阿里巴巴、英特爾等,它們均享有排他性權益。而PUMA並不在此列。如果奧運商標被違規濫用,那麼必然會使得贊助商權益受損,而來自贊助商的資金,對於資助奧林匹克運動來說至關重要,因此,美國奧組委才會指控PUMA「故意削減用於運動員訓練和課程的關鍵資金」。美國奧委會享有註冊商標帶來的法律效益,他們認為,PUMA使用與美國奧委會類似的商標,或導致公眾誤認為PUMA是美國奧委會贊助商,而事實並非如此。早在2020年5月,Inside the Games曾報導,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了PUMA對「PUMA Tokyo 2021」的商標申請,理由是可能錯誤地暗示與奧運會以及美國奧林匹克和帕運會(USOPC)之間的聯繫。由於該階段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PUMA有權提出反駁。審議引用了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在1999年作出的一次裁決,委員會當時駁回了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對「Sydney 2020」商標的註冊申請。理由是該商標易與奧運產生聯繫,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因此,當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員裁定,由於註冊日期特殊且應用範圍均為運動品,判斷PUMA有主觀上與奧運商標建立聯繫的可能性。2月23日,在法庭上,美國奧委會提出訴求:判定PUMA使用違規商標,並要求其終止使用;禁止PUMA及旗下企業在商業上使用侵權商標或類似變體;在商標局作出裁決前取消商標行政流程;因故意侵權應向美國奧委會支付三倍賠償金;向美國奧委會支付懲罰性賠償以阻止未來違法行為的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