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
呂本中(1084—1145),字居仁,壽州(今安徽壽縣)人。宰相呂公著的曾孫,以恩蔭授承務郎。因為是「元祐黨人」子弟,紹聖初被免官。南宋初,流落至湘、桂一帶。紹興六年(1136)召赴行在(杭州),賜進士出身,任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兼侍講、權直學士院。在南宋初年的政治鬥爭中,堅定地站在主戰派一邊,因得罪秦檜而罷官。其祖父呂希哲是北宋著名理學家,家風濡染,呂本中也熟諳理學。晚年深居講學,因祖籍東萊,學者稱「東萊先生」。又因曾任中書舍人,因而人稱「呂紫微」。
三十六字官箴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廉則吏不敢慢
公則民不敢欺
公生明
廉生威
官吏不害怕我的嚴厲而是害怕我廉潔,百姓不是對我的才能心服而是對我的公正心服;處事公正,那麼官吏不敢有所怠慢;做人廉潔,那麼百姓不敢有所欺騙。處事公正就能夠明辨是非,能夠做到秉公辦事,能夠獲取群眾的信任。做人廉潔就能夠形成威力,能夠讓人心服,能夠得到百姓的厚愛。
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
正文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己,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微《坐忘論》云:「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於初。」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則可以免。
前輩嘗雲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運使者,一日見監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見者十一灶,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之。其盡心如此。
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不待嚴明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習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
孫思邈嘗言:「憂於身者,不拘於人;畏於已者,不制於彼;慎於小者,不懼於大;戒於近者,不侈於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也。
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於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濟者也。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
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
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