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體育學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普通招考)、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我校將於2020年6月17-30日期間舉行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1.博士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在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研究生處,辦公室成員由研究生處及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具體組織協調考試、錄取工作任務。
2.各學科博士點所在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二級學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學科(專業)負責人、博士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二級學院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所在學院博士研究生考試工作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考試相關工作與要求
1.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分為面試、筆試和(或)技能測試,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結合博士招生考試工作特點,本年度先開展面試工作,面試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筆試和(或)技能測試。參加筆試和(或)技能測試的人數原則上按照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數的1:3確定。
2.面試
(1)面試採用網絡遠程面試,於2020年6月17-19日期間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需在面試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遠程面試終端設備正常、網絡暢通。遠程面試的具體要求,詳見我校5月3日在研究生處官網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上海體育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採用網絡遠程面試的工作提示」。
(2)考生應在面試前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熟悉用戶操作信息,確保對面試系統功能的熟練運用。我校將在正式面試前組織考生進行系統模擬演練,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分專業或專業方向進行,由專業或專業方向所在學院負責組織。體育教育訓練學院負責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考生的面試;休閒學院負責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考生的面試;運動人體科學學院負責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學、體育工程專業考生的面試;武術學院負責民族傳統體育學專業考生的面試;經濟管理學院負責體育管理專業考生的面試;心理學院負責運動心理學(專業方向)考生的面試。
(4)面試採用專家組集體面試的方式進行。每個專業按隨機原則組建若干面試專家小組,小組成員必須具有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人數不少於5人,其中1人兼外語聽說能力面試專家(小語種另行組織)。每個小組配備專職記錄員1人,專職記錄員必須是我校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5)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原則上為15分鐘,考生參加的面試組和面試順序隨機產生。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試專家透露所報考的導師信息,一旦違反,按違紀處理。
(6)面試專家主要圍繞考生提交的碩士學位論文、研究成果和研究設想進行提問,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專業基礎知識水平、學術視野、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和從事學術研究的潛質。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家負責對考生外語聽說能力進行面試。
(7)面試專家綜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現場表現情況,分別對考生的學術能力和外語聽說能力進行現場獨立評分。評分採用100分制分項計分。考生的各項面試最終得分為所有專家的平均分。學術能力得分或外語聽說能力得分任一項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
(8)評分表經面試專家現場確認籤字後,由記錄員現場回收,並在第一時間交由研究生處指定的面試成績專管員存放。成績專管員收到評分表後按保密規定進行入庫管理。
3.筆試
(1)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依據考生的面試成績,分專業由高到低確定筆試名單,名單公示後若有考生放棄參加筆試,則在同專業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2)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筆試採用網絡遠程筆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在6月28-30日期間。有關網絡遠程筆試的實施方式另行通知。
(3)結合網絡遠程筆試的特點,本次筆試科目仍然按「2020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執行,但專業「科目一」和「科目二」合併為一張考卷,各科目分值不變,按科目獨立計分。
(4)各專業外語筆試和專業筆試在一個考試單元內按「先外語、後專業」的順序進行,總時間為180分鐘,其中外語筆試時間60分鐘,專業筆試時間120分鐘。
(5)考生應根據我校後續發布的「網絡遠程筆試實施方式」,準時參加考試。未按規定考試時間進入考場者,按棄考處理。
(6)遠程筆試的考場紀律要求與現場考試一致,考生須誠信參考。我校對筆試全程錄像,凡發現和查實違反考試紀律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規定處置。
4.技能測試
報考民族傳統體育學的考生需進行武術技能測試。武術技能測試採用考生自行提交視頻的方式進行,視頻錄製方式與提交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測試評分由武術學院組建專家組進行,評分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人數不少於5人。技能測試的記錄員配備、評分方式和評分表管理按面試要求進行。考生技能測試評分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
三、同等學力考生資格審查
根據「2020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規定,同等學力考生須達到以下要求: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學士學位後工作6年以上(含六年,從獲得學位至2020年9月1日),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1.獲得碩士學位培養單位研究生課程班結業證書及成績證明;2.近五年內(2015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發表五篇論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須有兩位專家的書面學術水平證明)、或近三年內(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有省部級科研成果獎(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級課題(課題主持人)。
請報考同等學力的考生於6月10日前將上述材料複印件,通過順豐快遞寄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海路399號,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老教學樓127室)俞老師收,電話:021-65508093,郵編200438。逾期未交或審核不符合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四、錄取
1.錄取採用筆試和(或)技能測試結果與導師意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或)技能測試成績達專業錄取要求且導師同意招收的考生進入擬錄取名單。導師同意招收的考生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含申請審核制)。
2.導師是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考生如不符合導師培養需要,或者導師所報考考生的筆試和(或)技能測試成績均不達要求的(僅限本校在編在崗導師),可在一級學科專業範圍內,從筆試和(或)技能測試成績符合錄取要求的其他考生中選擇擬錄考生。
3.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4.定向就業的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5.應屆碩士畢業研究生,在本校規定的入學時間截止前,未獲得碩士學位者,錄取資格無效。
6.如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存在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要求的,一經查實,依法取消錄取資格。
五、監督機制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全校各專業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相關二級學院分黨委在學校監察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對所在學院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考試、錄取全過程執行迴避原則。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人員名單、面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技能測試工作小組名單應在考試之前報研究生處備案確認。如考生與相關工作人員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間存在直系親屬關係,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全程迴避且不得參與考試和錄取工作。
3.考試過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績評定的環節必須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由研究生處負責保存,以備查驗。
4.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參加筆試名單、錄取名單等信息按要求及時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5.學校將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對考生在考試時所提供的各項資格審查原件以及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覆核,如查實在材料提供、考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六、異議申訴
考生對各項公示信息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提出複議請求。複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的,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覆;複議請求涉及考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查證後,在受理複議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申訴聯繫人:俞老師 電話:021-65508093 郵箱:yzb@sus.edu.cn
紀委監察 電話:021-65508317 郵箱:jw@sus.edu.cn
七、疫情防控和應急
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對進校教職工開展健康調查、體溫測量、消毒防疫等措施,確保複試工作安全進行。
請考生保持報考時登記的手機號碼通訊通暢,遠程面試中如遇網絡通訊效果不佳或中斷等故障時,我校會安排老師及時聯繫考生,按照突發情況預案進行妥善處理,保證考生完整參加面試,確保每位考生的權益得到保障。
遠程筆試中考生務必保持網絡暢通,確保考試現場畫面傳輸不中斷。如筆試過程中,因考生端網絡問題出現現場畫面中斷達1分鐘以上者,按棄考處理。
八、其他
1.本工作方案報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備案。
2.本方案執行中如因上級文件發生變動導致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3.本方案執行中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對考試方式或時間進行調整的,以最新調整方案為準。所有涉及調整的內容,均須在公布7天之後,方可執行。
4.我校及相關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上海體育學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