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疫情期間是比較難找工作的,有些公司會提前準備開業的事宜,比如提前招聘一些人員來做培訓,等到開業後可以直接接手工作,在培訓期間也會給出一定的生活保障,承諾好每天給多少錢,但是有一個前提,員工要堅持到開業後,培訓期間的工資才會發放。
由於培訓期間的工資很低,有些公司開業的時間又比較晚,比如從事教育機構方面的公司,在其餘行業都已經復工的情況下,有些員工就無法堅持到開業,從而提前離職到別處上班,這樣的情況下,工資到底該不該發放就成了爭執點。
在貴州就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欠薪事件,公司堅持不給工資,現場情況讓人氣憤,我們一起來看看。
她們是在3月份左右找到的工資,公司是經營一家英語培訓的機構,地點是在貴陽南明區火車站附近,由於是在疫情期間不能隨時出門,公司就讓她們在家裡通過網絡培訓,承諾每天給50元的工資,只是3月份要到6月份發放,4月份要到7月份發放。
這兩位員工是在5月份就離職了,大概有三四千元工資沒有領,在離職時負責人也說了,不到規定的時間離職,培訓期間的工資不給,她們認為完全毫無道理,既然已經承諾了,公司就要說到做到,不過到現在,公司還是沒給工資,讓她們特別的氣憤。
在8月7號這一天,記者也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了情況,六中隊的隊長和她們一起到該公司了解情況,負責人倒是挺坦誠的,承認是沒有發放培訓期間的工資,主要是根本就沒有營業,這兩位員工也是在家裡進行培訓的。
當時他也說需要到一定的時間,提前離職就不給培訓工資,畢竟員工沒有給公司創造利益,自然也就不會有工資發放,但是只要他們做到一定的時間,培訓期的工資肯定會給,不過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再加上工資低於貴陽最低1790元的標準。
最終負責人承諾會補上標準,並在8月20號前結清工資。
小結
從勞動法上來說,在培訓期間不給工資,確實是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就算員工沒有到公司培訓,而是在家裡通過網絡培訓的,他們也是付出了自己的時間去聽課,這也是能算進去付出範圍裡,不過疫情期間企業都比較困難,每天給50元是想留住人。
企業招人目的也是為了盈利,每天都給員工進行培訓,在還沒有為公司做付出時,員工就要辭職走人,從企業方面來說,確實是不能接受的,不過這點還需要看看,在當初招人的時候,企業是否有提前說清楚,沒到一定時間不給工資。
寫在最後
這種培訓完就走人的行為,實際上和入職就懷孕差不多,都是鑽勞動法的漏洞,雖然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但是勞動法裡是明確規定的,企業碰見後也只能吃虧了,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