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一般公司不會為一個員工直接結算工資,都是等著下個月一起結算。那麼,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的,離職時對於員工的工資結算時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結算工資?
(一)按照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就結算員工的全部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離職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就應當支付。
(二)各地對於員工離職工資結算也有不同的規定。
1、有的明確指出了當日結清。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2、有的則可以延後結清,如《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離職手續辦妥後結清或從其約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結算工資合法,一般是員工離職時就應該結算,但各地具體的規定是怎樣的,可以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
二、被辭退的經濟補償如何算?
公司因辭退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跟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
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公司應補償勞動者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補償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若是員工之前的工資實在太高,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公司支付的補償金也只能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假設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是1萬元,但是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員工工作1年被辭退,公司支付經濟補償9000元,而不是1萬元。
附:月工資是指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無條件(不付經濟補償)的辭退員工
(一)員工存在以下行為,公司才能無條件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因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要辭退員工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舉證證明員工有以上這些行為,還要書面通知員工,不能隨便的辭退。
(三)公司違反規定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公司要受到懲罰,除了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以外,應當依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附:對於員工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公司可以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