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辦發〔2020〕81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重慶市黔江區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重慶市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精神,全面消除我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思維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堅持「行業部門主管、鄉鎮街道落實」,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完善相關標準,積極探索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分步推進」的原則,紮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鄉鎮街道要對本行政區域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築)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逐戶逐棟建立農村住房檔案,並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開展摸底調查,特別是位於城鄉結合部、各類景區(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作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排查的農村房屋包括但不限於:
(1)公安派出所、醫院(含衛生所、私人診所)、學校(含幼兒園)、養(敬)老院、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客運站等人員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築;
(2)用於生產經營的廠房、農貿市場(含商店)、酒店(含民宿、農家樂、餐館等);
(3)用於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農村房屋;
(4)改變房屋結構、搭建改建擴建的農村房屋;
(5)建設標準低、使用預製板建設的農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同步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同時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此項工作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驟
(1)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區住房城鄉建委要組織各鄉鎮街道按照每個行政村落實1—2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要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後,分派配合開展排查工作。
(2)鄉鎮街道排查。產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排查必須通知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排查時須逐棟逐戶採集農村房屋信息,重點採集基本信息、建設手續情況、改造情況、用途改變情況、安全情況、整治情況等,同時填寫《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並由產權人(使用人)、排查人、專業技術人員、鄉鎮(街道)負責人籤字。
(3)區級抽查。鄉鎮街道排查結束後,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實地抽查,抽查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必要時可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鄉鎮街道予以整改糾正。
(二)重點整治
各鄉鎮街道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隱患排查,隱患整治工作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各鄉鎮街道要針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建議整治措施。在此基礎上,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匯總安全隱患情況、建議整治措施等,綜合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房屋安全等級鑑定。對經排查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各鄉鎮街道要及時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對農村房屋進行安全等級鑑定,同時出具鑑定報告。經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整治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堅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必須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徹底整治,該搬離的立即搬離、該停用的立即停用、該拆除的立即拆除、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產權人(使用人)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要切實加強巡查監測,確保農村房屋整治過渡期間的安全。
4.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對產權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對以暴力、威脅、恐嚇幹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產權人(使用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產權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建立臺帳。區級相關行業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建立重點整治臺帳,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1戶、銷號1戶。區住房城鄉建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對整治完成的農村房屋進行逐戶覆核,對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時銷號,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嚴禁銷號。
(三)全面整治
區級有關行業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且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長效機制。要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鄉鎮街道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區長任召集人、分管副區長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局為牽頭單位,區委統戰部、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文化旅遊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消防救援支隊為成員單位。落實「區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機制,區住房城鄉建委要具體做好方案制定、進度安排、任務落地、人員調配,區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等工作。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抓好落實。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共享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建新房拆舊房、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開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違法搭建改建擴建建築等行為排查整治。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委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區公安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區司法局負責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區文化旅遊委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區住房城鄉建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鄉鎮街道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通報區紀委監委要嚴肅問責。自2020年12月起,各鄉鎮街道需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繫人:許和林,電話:13648279051)。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並適時組織區級部門對工作進度滯後的鄉鎮街道進行督促檢查。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利用網絡、電視、廣播、自媒體、村(居委)政務公開欄等進行廣泛宣傳,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農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房屋排查整治勸導工作小組,對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農村群眾,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