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4日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及時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我區日前組織開展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排查的範圍包括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農村住房、農村集中安置和開發建設樓房住房,以及公共建築和生產經營性用房。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工作於今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將於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風險的,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按國家規定採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構成生產安全隱患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不符合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要求的,將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取締。其他房屋於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中,農村住房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風險的,由產權人(使用人)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窯改造、抗震宜居農房改造建設政策的,可納入補助範圍支持改造建設。公共建築和生產經營性用房整治措施與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相同,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風險的農村住房也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整治。農村集中安置和開發建設樓房住房則由產權單位或鄉村集體、物業服務機構利用維修基金和業主集資,採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險。(記者 王婧雅)
【來源:塞上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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