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生在宋仁宗年代,那時候黨爭還未開始,朝廷上一派溫和,有範仲淹歐陽修之流,文學之鼎盛可見一斑。
《上神宗皇帝書》寫於蘇軾三十六歲,任殿中丞直史館判官告院、權開封府推官,類似於現在審判案件的判官還掛職了個開封府類似的職位,職位並不算高。當時正直王安石變法的第三年,青苗法、均輸法等新的改革舉措所帶來的負面效果正在給帝國帶來前所未有的傷害,而銳意改革的年輕皇帝卻一意孤行,帝國仿佛危在旦夕,司馬光等大儒或遭貶黜或遭流放,作為關心國家熱愛人民的有志青年,蘇軾難掩內心焦慮,思慮再三,反覆撕稿,寫成《上神宗皇帝書》,洋洋灑灑三千餘字,上書皇帝,表達內心之所想。
該文章邏輯清晰,即使千餘年後的今天看來,雖因所學淺陋而對典故人物不甚熟悉,然而仍不失為一片通俗易懂的政論文章,時而使人共情之,時而使人捧腹之,時而使人憂思而深慮之。
今日之有感,一為分享東坡的名言金句,一為感受五千年人類文明所亙古不變的官場文化。願與諸君共享。
蘇東坡在當年二月裡上了《上神宗皇帝書》,開頭卻提了之前的一件小事,熙寧四年正月,也就是一個月前的春節裡,神宗皇帝採買燈籠,要求「減價收買」,同時「盡數拘收,禁止私買,以須上令」,就是要用低於市價的價格大量採買宮中所需的燈籠,且要把燈籠先收上來,等到皇家要用的數足夠了再返還給賣家,禁止市場上私自交易。
蘇東坡聞聽此信,再兼親眼目睹,驚愕不信,上《諫買浙燈狀》一文至神宗皇帝,指出「陛下為民父母,唯可添價貴買,豈可減價賤酬?」又勸皇帝「方當責己自求,以消讒慝之口。」在呈報完意見後,蘇軾自知瀆犯天威,罪在不赦,坐在藁①上等待皇帝的懲罰。但顯然,神宗皇帝聽進去蘇軾的意見,停止了這種勞民的錯誤行為。
神宗皇帝此一作為給了蘇軾信心,使其願陳盡天下之大於買燈之事者,即主要針對王安石變法對百姓造成的傷害和於政治的不利。
在《上神宗皇帝書》的開頭,蘇軾寫道,臣近日不仔細思量自己的愚蠢卑賤,就給皇帝陛下您上書建議買浙燈的事,自知冒犯了天子威嚴,實在是不可以寬恕的罪過,所以一直在等待皇帝陛下您的懲罰,然而過去了十來日,也沒有懲罰的命令下來,去問了相關部門,結果買燈的事情已經停止了,這才知道陛下不僅寬恕了我,還聽進去了我的意見。這簡直讓我又驚喜又感動,感動的都要哭了。為什麼呢?因為態度堅決的改正過錯,積極主動地聽從善言,這個就是堯舜禹湯也是勉強才能做到啊,至於秦漢以來,更是從來沒有過的。您看這種買燈的微小之事,根本就不足以驚擾到您,但是您都能立刻修正命令,一刻也沒有耽誤,明明那麼智慧卻能汲取我這樣笨拙的人的建議,威嚴已經凌駕於四海之上但卻肯吸納匹夫的想法。臣今天才知道,您絕對可以與堯舜相比,與湯武並肩,可以使百姓富裕而認真思考刑罰,可以使軍隊強壯而使戎狄臣服。有您這樣的帝王,我怎麼忍心辜負!只能把我的心和腹剖出來給您看,用盡我的肝和腦,除了盡心盡力輔佐您,還能幹什麼呢。最近啊我也知道一些天下的大事有大於之前買燈的事情的,但為什麼先說買燈的事情呢,是因為「未信而諫,聖人不與;交淺言深,君子所戒」,現在陛下果然赦免了我的罪過,就是信任我,希望我能為國家提供更多能量,這樣的信任和許諾如果我還有所保留,那我就是有罪啊,因此我願意傾囊相授,把自己的意見盡數向皇帝陛下您匯報。
說實話,翻譯成白話總覺得有些囉嗦,但是古人這種向上級領導匯報的方式實在是有意思極了,先稱卑賤,將對方捧高,怎麼高怎麼來,只要不超越級別就行,然後匯報的事情必須師出有名,是「許而不言,臣則有罪」,不說是我的罪過。
其實物換星移,中國的官場文化是至今不變的,凡是下屬皆稱愚,而上司則是智出天下而威加四海,只不過形式從書面上搬到酒桌上罷了,但古人所上書,尤其是大賢之士,雖則前面誇獎良多,但是該指責還是一點都不會少的,甚至從古至今指責起來的文字之優美,措辭之有力,用典之精妙,流傳甚廣,這種官場文化,反倒比之今人更加的風光倜儻,光明正大了。「改過不吝,從善如流,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臣今知陛下可與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狄矣。」
在文章的結尾,蘇軾再度誇獎帝王,稱其「容之久矣」,雖自己生性痴笨,命若螻蟻,性本狂愚,然後陛下曾熟思之,甚容之,因此陛下也必會容之於始,赦之於終,至於所不能為,必然是中臣以危法,讓陛下想要赦免臣卻不能,但是一旦臣因勸諫而死,則天下恐怕不敢有進言的了。所以反覆考慮,寫成又撕,反反覆覆,最終還是以忠臣之心上此一言,惟願陛下憐其愚忠,而卒赦之罷。
此為我之所說官場文化之趣爾、之無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