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素媛案的影響有多大?
當年犯罪的肇事者趙鬥淳,因2008年12月強姦8歲的小學女生,導致女孩雖然被獲救,下半身卻嚴重受傷,被發現時,女孩的大腸小腸都已流出,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即便經過搶救之後保住了性命,但終生都得依靠人工肛門生活,且可能面臨終身不育。
而韓國法院當年在判處時,因趙鬥淳聲稱當時屬於醉酒狀態,根本不清楚發生了什麼,所以法院最後採信了他的說詞,最終只判決了12年有期徒刑。
判決下來的時候,韓國民眾大規模遊行示威,抗議法院判決太輕,總統李明博不得不出面道歉,並承諾修改性侵兒童的刑事法律責任。
2010年,韓國國會將15年的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廢除兒童包括青少年為對象的性犯罪的公訴時效,將這類性犯罪的人,出獄後佩戴電子腳鐐的時間延伸到最高可達30年。
並且2012年,韓國國會通過「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韓國也成為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
可即便如此,2013年電影《素媛》上映時,超過61萬的韓國人聯署要求青瓦臺重審案件。
而隨著趙鬥淳將在今年12月出獄,媒體也冒著違法的風險,曝光了趙鬥淳沒有打馬賽克的照片,並且前幾天,韓國網友發出的一份「殺人預告」,更是再次將趙鬥淳拉到了公眾視野。
原來,這名網友不滿素媛案的判決,在論壇發出了一篇《我要殺人》的文章,表示自己將要在趙鬥淳出獄後,親手解決掉他。
他在發文中聲稱,自己8年前就有這樣的想法,雖然知道殺人是違法的,但是根本無法放過趙鬥淳這樣的人,如果國家做不到將他關押到死,那麼就由自己來結束他的生命。
他更表示,將在今年12月13日,趙鬥淳出獄當日殺死他,希望自己自首後,社會大眾可以為自己進行國民請願。
「殺人預告」迎來了數千人的支持,他們支持「私刑正義」,並承諾在他殺人後為他請願;
但更多的網友認為,這種「私刑正義」,突破了法律底線,以違背法律為代價的正義,本身就不再是正義,更不應該被推崇,甚至屬於違法行為。
這不免讓人開始好奇,「私刑正義」,算是正義嗎?「私刑正義」,為何在文明社會也屢禁不止,甚至一度被推崇,比如電影《媽媽別哭》《一個母親的復仇》等,都看得人熱淚橫流,很多人甚至聲稱:正義到不了的地方,有母親。
感性上來說,「私刑正義」確實讓人熱血沸騰,但是理性一點,你就會發現,推崇「私刑正義」本身,所帶來的風險,超過你的想像。
「私刑正義」在英語中,又被稱為是Lynching,意思是,以正義為名的,未經過審判,不走法庭訴訟程序,並且依賴推測而進行的私人定罪和執行的正義,這個法律上的專業詞彙,最早源於查爾斯·林奇。
查爾斯·林奇,是美國維吉尼亞州的一位種植園主,也是一位大法官,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他領導著一個不定期的法庭,不經過起訴和審判,而單純的通過毆打,折磨,虐殺,來處罰那些涉嫌犯罪或違反社會風俗的人。
一項數據顯示,在1882年至1951年之間,美國有4730人被私刑,其中有1293人為白人, 3437人為黑人。
人們傾向於認為,「私刑正義」意味著,非正式組織團體或個人,試圖補充和取代法律程序,或者填補法律機構的正義空白,而做出的行動。
就拿查爾斯·林奇來說,看起來他懲罰的很多是犯罪的人,但是黑人佔據的比例更高,並且在當時的時代,白人傾向於認為黑人就是白人的奴隸,忠誠是第一位的,所以無數黑人為自己的不忠付出生命的代價,包括被槍殺,剝皮,活著火燒,或者鞭打,在樹上吊死等。
白人至上的觀念,助長了長達一個世紀的,針對黑人的種族暴力活動,並且都打著「私刑正義」的旗號。
當黑人喬治·弗洛伊德痛苦的躺在街頭,被白人警察活活壓死時,歷史學家,文化評論家阿里卡·科爾曼認為:這就是當今時代的私刑,白人警察依然堅持白人至上,黑人的生命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所以一定程度上,在法制越健全的國家,就越傾向於將「私刑正義」,理解為人為有預謀的法外處決,暴民的非正式公共處決,以懲罰被指控的犯罪者,尋求自己心中所謂的正義。
而法學家們也傾向於認為:「私刑正義」的盛行,是因為人們對正當的司法程序,司法系統缺乏信心。
比如韓國素媛案,就印證了這樣一個事實:當法律的審判,過分機械呆板,喪失生命力,甚至喪失公正性時,人們就會更加傾向於「私刑正義」。
所以,「私刑正義」是法治社會是否健全的照妖鏡,甚至一定程度上會倒逼法制進步和完善,因此即便在文明社會,「私刑正義」也自有其邏輯自洽的生存空間。
因為一定程度上,法律條例的僵化,無法滿足群眾對正義的追求,就是在為「私刑正義」培育土壤。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聲稱被彭宇給撞了,而彭宇則表示,自己看到老人摔倒,所以才把他扶到旁邊,還帶老人去了醫院甚至墊付了200元醫藥費。
之後卻被告知要賠償全部醫藥費,並被老人告到法庭,要求賠償上萬元。
南京法院的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老人損失費高達45876.36元。
這個判決在網上引發了極大的爭議,並被網友扒出老人的兒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且第一時間到現場的派出所,所提供的筆錄也出爾反爾,人們傾向於彭宇做好事反而被冤枉。
可以說,自從這個事件後,全國老人摔倒無人敢扶,甚至出現了老人命懸一線,也無人敢幫忙,小女孩被車撞在路邊,也無人敢出面的社會現象。
人們一面譴責人性的薄涼,一面表示理解,因為做好事的代價太大了。
有人說,這個判決,導致社會道德,至少退步了20年。
而2018年,發生在杭州的一個熱門事件,也讓網友義憤難平。
當時杭州的一個女網紅,在小區遛狗卻沒有給自己的鬥牛犬繫繩,導致狗狗衝撞了一名孕婦,而網紅母女在明知對方懷有身孕的情況下,卻依然持續辱罵甚至推搡該孕婦,並聲稱:你的孩子就該流產,不該生下來。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是該孕婦第三次被狗狗衝撞了。
這導致該孕婦身體不適,被送至醫院後,診斷為先兆早產,醫院甚至給孕婦和胎兒下達過病危通知書。
而杭州法院的判決是什麼呢,網紅母女故意傷害是事實,但由於該案件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所以警方僅僅是將動手的母親,行政拘留了10天,網紅女兒卻沒有任何處罰。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個判決確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孕婦的傷情鑑定,很難在公檢法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找到相應的標準,但這就可以說明,這個孕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嗎?
有孩子的媽媽都很清楚,生下早產兒意味著什麼?
不說媽媽本身承受的恐懼,焦慮和身體損傷有多大,單是早產兒後天要面臨的風險,就多到數不清楚。
很多早產兒容易出現呼吸問題,由於腦部缺血容易出現智力問題,由於身體器官沒有發育成熟,容易出現心臟問題,黃疸問題、低體重問題、貧血問題……
別的不說,看看你周邊的早產兒,是不是抵抗力比普通孩子要弱很多,更容易生病,更弱不禁風,在學校更容易被欺負等等……
而遺憾的是,這些損傷都是後續成長中可能出現的,並且沒有所依據的標準所以不被看見,但這只能說明評判標準本身出現了僵化,不意味著評判人也要跟著僵化。
當執行法律的人,無法做到有效變通和人性化的考量時,就會導致公眾對法律本身的失望。
別的不說,此次事件之後,你在小區如果被別人的狗狗衝撞了,你是選擇報警還是自己處理?報警撐死了才拘留10天,還是孕婦面臨極大風險的情況下,那麼自己處理是不是方便很多,解氣很多,風險低很多?
但問題是,這是不是也在踐踏法律的尊嚴?
再說說2020年6月的王振華案吧,即便一審審判長想要重判,但因為只能定性為猥褻,所以不得不適用於頂格5年的判決,也就是說無論你的性質有多惡劣,只要你只是猥褻,只要人渣沒有用性器官接觸幼童,就不能超過5年。
而所謂的嫖娼論,更是十分可笑。
我之前就在一篇關於性侵的文章裡提到過,在瑞典,就算你性交的對象是自願成為小姐的,自願出賣身體的,只要她是未成年,抓到了你也要判刑,更別說這個案件中,小孩本身年幼,家長不知情,你有兩個臭錢就說什麼嫖宿,不好意思,世界很多國家的法律根本就沒有嫖宿幼女的說法。
在美國,別說猥褻兒童了,就算手機和電腦中存在兒童色情圖片,也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
至於性侵14歲以下兒童,最低刑期25年,最高無期或者死刑。
而猥褻兒童,本身就是包含在性侵這個概念中的。
別說你只是摸了摸什麼都沒做,你還想怎麼做?更何況這個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有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了。
對於一個小女孩來說,下體輕傷二級究竟意味著什麼,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可是因為猥褻發生在室內,犯案人認為自己掏錢了,法律認為只要沒用性器官,即便用手給女孩造成傷害了也不構成強姦,法律猥褻罪的最高判刑標準是5年……
所以一個人渣犯了性質這麼惡劣的事情,導致女孩出現嚴重的抑鬱情緒,甚至可能困擾一生的心理陰影,只要判刑5年,就沒事了,這個犯案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如果你關注這個案件,你就會在評論區看到很多充滿戾氣的留言,很多有孩子的家長甚至說:如果是我女兒遇到這種事情,我就殺了那個人渣。
因為對法律給予的正義不滿意,所以誕生了所謂的「私刑正義」,可是因為個人對於正義的衡量標準不統一,所以誕生了所謂的暴力殺人。
發生在上饒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一個女孩在學校被男孩欺負了,而她的爸爸因為溝通未果,且認為對方家長和老師都在搪塞自己,於是拿刀捅死了那個男孩,而男孩其實才僅僅9歲,就算犯錯,但絕對罪不至死。
所以,這就是社會不能推崇「私刑正義」的根本性原因,因為這個標準很難拿捏,尺度很難判斷,走向也容易失控,所以,文明社會,只有法律可以代表一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個社會,「私刑正義」越泛濫,意味著人民的委屈越來越多,戾氣越來越重,同樣側面證明了,司法的作用越來越薄弱,或者說,司法在人們心裡失去了生命力。
而福爾摩斯總是說:經驗是法律的生命。
「私刑正義」在社會上佔據一席之地,擁有無數擁簇者時,意味著僵化的司法條例,無法滿足社會的複雜性。
所以想要實現司法正義,意味著法律本身要與時俱進,要根據新的重大案例,做出調整和改進,否則一個僵化的條例,會因為無法反應群體性的訴求,無法代表群眾心裡的正義標準,而被群體所拋棄。
文 | 巴黎夜玫瑰
圖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