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銀行是金融工具,介於天使與魔鬼之間,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
新華財經北京12月9日電(分析師郭楨 王中淨)12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影子銀行報告》指出:「影子銀行是金融工具,介於天使與魔鬼之間,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影子銀行是金融中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存在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監管影子銀行,不是對其實施絕對的打壓,而是遏制「為套利而套利」,對影子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指導,最終目的是長期共存。
一、廣義和狹義的影子銀行
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影子銀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主要包括影子銀行起源與演變、中國影子銀行的形成與發展、影子銀行監管三年治理(2017-19年)和監管方向探討等內容。報告認為,影子銀行界定標準主要包括四項: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動處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信貸發放標準顯著低於銀行授信;二是業務結構複雜、層層嵌套和槓桿過高;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四是集中兌付壓力大,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風險傳染性高。
按照上述四項標準,我國影子銀行分為廣義影子銀行和狹義影子銀行兩大類。
1.廣義影子銀行基本符合四項界定標準的金融產品和活動。截至2019年底,廣義影子銀行規模為84.80萬億元,佔2019年國內生產總值的86%,相當於同期銀行業總資產的29%。主要包括:銀行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委託貸款、資金信託、信託貸款、銀行理財、非股票公募基金、證券業資管、保險資管、資產證券化、非股權私募基金、網絡借貸P2P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商業保理公司保理、融資擔保公司在保業務、非持牌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債權融資計劃和結構化融資產品。
2.狹義影子銀行廣義影子銀行中特徵更加顯著、風險程度更為突出的產品和活動。截至2019年末,狹義影子銀行規模為39.14萬億元,佔廣義影子銀行的46.2%,較歷史峰值下降11.87萬億元。主要包括: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和投向非標債權及資管的銀行理財、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網絡借貸P2P貸款和非股權私募基金。
二、影子銀行兩大風險傳導機制
報告指出,影子銀行的風險傳導機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業相互嵌套、隱性擔保;二是作為表外負債的非同業理財對投資者進行剛性兌付。兩大風險傳導機制均指向因資本金不足而導致的潛在系統性風險。
1.同業嵌套和隱性擔保銀行通過非銀同業機構通道,將風險權重較高的傳統信貸業務,包裝成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SPV)、委託貸款等風險權重要求較低的資產形式,以逃避資本金監管,並且在這一過程中產品形式日趨複雜,涉及的銀行和非銀機構從類別到數量都逐步增加,通過多層隱形擔保、多次嵌套交易出表等方式,形成了責任關係複雜,風險相互交織、相互滲透,真實風險水平難以體現的同業交易結構,流動性錯配嚴重,資本金對應嚴重不足,一旦局部風險暴露,很容易引發金融體系系統性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發。同業SPV投資規模從2012年末的3.6萬億躍升至2016年末的23.05萬億,風險加權資產一度高達6萬億。
2.表外理財對投資者的「剛性兌付」多數產品隱形承諾保本或保最低收益。有的還與投資人籤訂「抽屜協議」,承諾剛性兌付。有的在產品銷售過程中隱藏風險,誇大收益,不及時充分披露信息,造成「買者自負」難以真正落實。
上述兩大傳導路徑,分別從廣義的資產和負債端指向銀行資本金不足的問題,而由於影子銀行業務通常不受任何監管或者只受到較低程度的監管,也沒有被納入外部救助保障體系,一旦出現重大風險,只能依靠自救。但由於普遍存在資本金和準備金儲備的嚴重不足,其自救能力也僅是杯水車薪,是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隱患。
三、監管目標不是使影子銀行消失,而是有序管理長期共存
報告指出,「影子銀行是金融工具,介於天使與魔鬼之間,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影子銀行是金融中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由於銀行不能完全覆蓋信息不對稱,且審慎文化主導的商業銀行無法滿足個性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因此,監管影子銀行的目的不是對其實施絕對的打壓,而是遏制「為套利而套利」,對影子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指導。
經過三年專項治理,影子銀行野蠻生長的態勢得到有效遏制。首先,影子銀行規模大幅壓縮。截至2019年末,廣義影子銀行規模降至84.8萬億元,較2017年初100.4萬億元的歷史峰值縮減近16萬億元。風險較高的狹義影子銀行規模降至39.14萬億元,較歷史峰值縮減了12萬億元。其次,加通道、加槓桿和加嵌套的高風險業務得到重點清理。同業理財從6.8萬億元降至2019年末的0.84萬億元,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從23.05萬億元降至15.98萬億元。第三,風險抵禦能力增強。非信貸資產減值準備與資產餘額的比例由2017年初的0.62%提升至2019年底的1.93%,與貸款撥備率3.46%的差距不斷縮小。影子銀行資本佔用不足的問題也有所緩解,表內風險加權資產平均密度從2017年初的52.07%上升了4個百分點,2019年末達到56.07%。
未來金融機構經營將著力「回歸主業」,監管導向更多強調實質重於形式,此前近十年中以混業經營為名的過度創新、影子銀行無序過快膨脹等問題均將持續處於監管政策的重點關注之中,資本金與風險實質的對應將貫穿始終。監管將對交叉金融業務設立「禁區」,同業嵌套業務規模將進一步壓縮;對於非同業業務,強調打破剛性兌付,「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不同融資方式依照各自的風險特徵開展經營,加快淨值化轉型。嚴禁多層嵌套投資、資金空轉、脫實向虛,結構複雜產品和業務死灰復燃,以及假創新和偽創新行為等。商業銀行以審慎經營為根本,保險要發揮風險分散與保障作用,證券資金要體現價值投資中介功能,信託、理財要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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