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報導中,經常聽到某地發生較大火災、重大火災,我們不禁產生這樣的疑惑:火災等級到底分成幾種?劃分標準如何?不同等級的火災,責任人要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呢?
根據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的通知》,新的火災等級標準由原來的一般火災、重大火災、特大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一般火災、較大火災、重大火災與特別重大火災。
1、 一般火災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進行調查。
責任單位如何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28日,東莞市樟木頭鎮天之洋有機矽材料有限公司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使用危險品,引發一起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911萬元。5月31日,樟木頭鎮發布「3·28」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東莞市天之洋有機矽材料有限公司及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2、 較大火災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
責任單位如何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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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6•11」較大火災
典型案例:
2019年6月11日,大理鎮銀蒼社區某住戶家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過火面積約23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49244.66元。2019年8月6日大理市應急管理局認定 「6•11」較大火災是一起責任事故,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3、重大火災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
責任單位如何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18年8月25日,哈爾濱市松北區哈爾濱北龍湯泉休閒酒店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04.8萬元。2019年1月31日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8·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2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多人受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4、特別重大火災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責任單位如何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2016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調查報告,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
《中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往受火災報警技術水平的限制,造成嚴重傷亡的重大火災、特別重大火災依然在時常發生。物聯網技術的深入發展,實現了對火災隱患的實時監測與秒級預警,也讓火災的預防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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