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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遠視和近視
高度近視(-6.00ds以上):
對初次配鏡者如完全矯正有明顯不良反應,則可由2/3的屈光度開始配鏡,3個月後隨著不良反應的減輕逐漸達到滿意矯正。有時遞增度數到完全矯正可達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3.00d以內,這是因為睫狀肌恢復正常調節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對曾戴過高度近視鏡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達到滿意的矯正視力。
實際上,對老年人只要能滿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鏡度數可適當低些,這樣既可遠用又可近用。例如60歲顧客為-12.00ds,實配-9.00ds,如遠視力矯正到0.8,近視力正常,無不良反應即可。至於 p.d取遠,近用p.d之平均值,如只選遠用或近用取相應p.d。對於學生應力爭完全矯正。高度近視,特別是-12.00d以上的近視常有合併症,如晶狀體及玻璃體混濁、眼底變性等。當很難判斷矯正視力能否再提高時,取小孔鏡置於矯正鏡片前,如視力仍無提高,就判斷矯正視力到此為止。這樣做,有利於加速選擇適宜的屈光度鏡片。
高度遠視(+5.00ds以上)
有晶狀體眼:由於少年兒童眼的調節異常活躍,在初步驗光後仍需要散瞳或用雲霧法緩解調節,待瞳孔恢復正常時(用複方託品醯胺於第2天,用後馬託品於第1周後,用阿託品於第3周後)再行驗光,然後對比散瞳前後的屈光度,開具處方。一般處方上的屈光度數位於散瞳前後屈光度數之間,這是因為既要排除調節緊張的幹擾,又要考慮日常客觀存在的剩餘調節。也可以用顯性遠視度+1/4隱性遠視度作為配鏡度數,或取2/3的當天散瞳後的屈光度,但均不如前法準確可靠。如用雲霧法緩解調節,可當天決定處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時不適應可稍減鏡度,在短期內逐增鏡度至充分矯正,以防內斜視及弱視發生。對青年及成年人,由於調節逐漸減低,一般不作散瞳驗光,必要時採用雲霧法,取正常視力或較好視力的最高度數。
無晶狀體眼:常見於白內障患者晶狀體摘除者,一般取+10.00ds(或+11.00ds)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為配鏡度數。例如某患者在晶狀體摘除前近視-2.00ds,可試取或;若原為+2.00ds,可試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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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參差顯著
catleton和madigan提出,當由於屈光參差所致視網膜上的影像大小產生5%之差時,為兩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張用普通鏡片矯正屈光參差時,兩側鏡片的度數相差不能超過2.00d,這已成為常規,如能做到當然很好。但文獻(徐寶萃.眼鏡處方的確定原則和方法.眼屈光專輯.1985,3:82.)作者通過100例屈光參差患者的研究發現,兩眼屈光度相差4.00d以下,常常能全矯正,其視像多在3%以下;屈光度相差在 4.00~5.00d時,多數可矯正,其視像多在3~4%;屈光度相差在5~6d時,為接受與不接受的臨界值,應爭取全矯正,其視像多在4~5%之間,屈光度相差在6d以上時,通常難以矯正,且多喪失立體視,其視像多在5%以上,應作適當的部分矯正。本文作者曾為多例患者兩眼配鏡屈光度相差在6.00d以上,並無不良反應。
例1,為42歲男性患者,裸眼視力右為0.1,左為0.25,配鏡右為 -13.00ds-2.00dc0.4,左為-2.5ds- 0.5dc1.0;
例2,為30歲男性患者,裸眼視力右為2.0,左為 0.1,配鏡右為平光,左為+9.00ds+2.00dc×1630.8。
每例的兩眼屈光度雖相差在10d以上,但感覺良好,且能防止廢用性弱視的惡化傾向。可見對眼鏡矯正的適應能力有很大個體差異,尤與年齡有關,也可能是由於主眼發揮視功能優勢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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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度散光
為減少不良反應,對初次配鏡者常利用最小彌散圈原理適當減去部分散光,其一半加於球鏡上。兩眼減去的散光度數最好相同,使兩眼散光度數相差最好控制在 1.5d之內。首先取1/2或2/3的散光度開始配戴,分幾次,逐漸加大散光度,最後接近或達到原屈光度,獲滿意矯正視力。
例1,原屈光度 -4.00dc×40-1.00ds-2.00dc×40-0.50ds-3.00dc×40最終配鏡-4.00dc×40;
例 2,-3.00ds-5.00dc×170-4.00ds-3.00dc×170-3.50ds-4.00dc×170最終配鏡-3.25ds- 4.50dc×170。
對以往戴過散光眼鏡的人,如需追加散光度,自然就比較容易達到矯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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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散光
首先要考慮需否光學恆等變換,當球面透鏡度絕對值≥柱面透鏡度絕對值或電腦顯示形式上的混合性散光,實為復性散光時需要變換。恆等變換的目的是,利於鏡片製作,簡化處方形式並暴露其真正的散光類型。恆等變換方法是,新球面透鏡的頂焦度為原球面透鏡與柱面透鏡頂焦度之代數和;新柱面透鏡的頂焦度為原柱面透鏡頂焦度的相反數;新軸位:若原軸位小於或等於900的加900,大於900的減900。例如:-2.00ds+2.00dc×70(似為混合性散光)- 2.00dc×160(實為單純性近視散光);
+3.00ds-3.00dc×170+3.00dc×80(實為單純性遠視散光),+5.00ds- 3.00dc×40+2.00ds+3.00dc×130(實為複合性遠視散光);-5.00ds+2.00dc×70-3.00ds- 2.00dc×160(實為複合性近視散光)。如能完全矯正則行之,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少不良反應,仍可應用最小彌散圈原理,減少散光度的一半加於球鏡度上。上述舉例變換後的+3.00dc×80再轉換成+0.50ds+2.00dc×80;-2.00dc×160轉換成
-0.50ds- 1.00dc×160;+2.00ds+3.00dc×130轉換成+2.75ds+1.50dc×130;-3.00ds-2.00dc×160轉換成 -3.25ds-1.50dc×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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