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由盤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陳某某等各被告人依法被判處25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自2002年以來,陳某某通過糾集籠絡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在犯罪活動中逐步形成有明確組織領導者、團夥人員穩定、參與人數較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放貸等方式大肆斂財,並通過實施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爆炸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通過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非法手段索要債務,對當地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唐本華 敖盛良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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