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於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我國不斷給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支持。那麼什麼是小型微利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什麼樣的企業屬於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
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了,你是不是會問「那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不一樣嗎?小微企業不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簡稱嗎。」他們是不同的,區別在哪呢?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給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對於稅收政策上大家也是十分關心的,那小型微利企業在稅收上會有什麼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帳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十二條中,對小型微利企業做出了具體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一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以上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能夠享受到稅收優惠。
不同的企業都會有符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你的企業是享受哪一種優惠政策?關注我了解更多財稅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