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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整改持續進行,隨之而來是無證房屋和違規用地的拆除和回收。在這一過程當中,農民很有可能會因為自建房因為缺乏有效證件而被輕易定義為「違規建築」,農民需清楚了解什麼叫違規建築,這四個字裡究竟包含幾種意思。
第一種含義,指的是不違反土地管理、地區規劃、未佔用公共道路或影響到鄉村發展的,這類房屋極少,基本上農村也不會有人會主動去大馬路或者別人家院子蓋房。
範例:南京某村委與農民達成共識,結果施工方錯誤將公廁蓋進農民家院子,並且表示「不會拆也不能拆,這是納稅人的錢,建造費幾十萬。」
這種公共設施就屬於典型的違規建築,在本次案例當中,首先是施工方犯錯,他們並未承擔相關責任、村委監督工作也沒有落實到位;其次是公共設施佔用農民宅基地,這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引用土地管理來看,他們應當履行拆除和補償的義務,且承擔起相關責任,這口鍋不應當由農民來背,且必須拆除。
第二種含義指的是違反未來建設計劃、未遵守相關規定的房屋,通常指的是集體用地錯誤的使用方式,偶爾也針對村集體進行公共建設時犯的「多佔少補」的錯誤,按明文規定,這種建築需滿足周邊要求、消除地區影響,否則必須拆除並接受懲處。
聊完違規,小編為大家科普六種「違規建築」可以不被拆的條件:
一、影響較輕或可以補救
影響較輕和可以補救完全是兩個意思,前者指的是對現有建設、道路交通等情況影響較小,並沒有阻礙到周邊區域,且建設已經難以整改。補救指的是可以通過修整建設來達到消除影響的目的,如果兩者造成的影響足夠小,按照21年前「違規嚴重」處理案例來看,是允許無證且不用拆除的。
二、影響雖嚴重,但不可拆除
這種案例就比較多了,諸如「合併房」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一幫農民共同建造自建房,雖然屬於違法建築,但對於整個農村來說並沒有造成什麼影響,也沒有堵塞到交通阻礙。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被拆除,可以通過補辦和申請房屋確權的方式保留下來,只不過在這期間房屋會被「凍結」,不可進行其他處理。
三、符合「一戶一宅」
如果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所,即使是違規建築也不被允許拆除,因為「違規」的前提是以人為本,如果人都沒了,又哪來的規?況且這也不是農民造成的問題,處理必須秉持著為民著想、以人為本,在實現「一戶一宅」的基礎上才可以處理「違規建築」。
四、宅基地或自留地範圍建造,不屬於違規
很多人可能會誤以為在宅基地建設儲備倉庫、菜窖等附加建築屬於違規,但這種簡單構造符合農民身份,是可行範圍的內的「合法建築」,只要沒有涉及到公共區域,沒有證件也不能被強制拆除。
五、相應地方建設,後因各類原因需拆除
舉個最淺顯的例子,廣西為扶貧攻堅鼓勵人們養殖竹鼠,突遭疫情導致野味禁令頒布,這時的養殖場能算違規嗎?答案是不能。
無論是出於地方利益還是個人,都必須保護好個人利益以及個人財產。
六、歷史遺留建造
36年前(1984)建築均不可被拆除,違規建築的評定標準在前些年向來模糊,因此從《規劃條例》頒布前所建設的房屋均不能按照現在的角度來評判,所以這類房屋哪怕沒有申請下確權也可以保留下來,預估明年會出現新的規定來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農民需做好時刻了解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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