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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動圖來自網絡)
為堅決防止發生涉毒道路交通事故,根據自治區禁毒辦《關於開展整治「毒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梧州市集中開展2020年整治「毒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從今年3月開始,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全市範圍內持續開展整治「毒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2020年3月20日晚,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聯合禁毒大隊在滕州大道設置卡點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周末夜查統一整治行動。
當晚22時06分左右,駕駛員鄺某德駕駛了一輛車牌號碼為粵E0***L的小型汽車到達卡點後,大隊民警將其攔截並示意靠邊接受檢查,檢查後發現有違法的嫌疑,隨後被民警帶回中隊核查。在經過違禁藥物反應檢查、酒精檢查後發現,駕駛員鄺某德涉嫌服用國家管控的精神藥物後駕車的違法行為,大隊民警對鄺某德進行處罰後,交由潭東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為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連日來,蒼梧縣公安局交管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查處統一行動,提高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事率」和「見警率」,做到「白天見警車,晚上見警燈,街上見警察」。3月21日下午,交管大隊民警駕車巡邏至旺甫鎮紅山村路段時,發現有人駕著一輛無號牌小轎車正在路上行駛,便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看見警車駛近,馬上棄車而逃。民警立即追趕,追了將近一公裡,終於將該駕駛員抓獲。
經查,駕駛員莫某林,系旺甫鎮人,有吸毒前科。民警對莫某林進行檢測,其尿檢結果呈陽性。經訊問,莫某林承認了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在對莫某林駕駛車輛未按規定購買保險、服用精神類藥品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後,將其移交給旺甫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3月22日,旺甫派出所依法對莫某林作出行政處罰和執行社區戒毒。
據權威顯示,酒後駕車,認定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後駕車呢,人的反應時間比正常情況慢21%,這其中的危害可想而知。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個圖表,架設時速為100km/h,緊急剎車情況如下:毒駕如果只是反應慢那就大錯特錯了,吸毒後的人出現幻覺,而駕駛汽車的途中可能會將路上的行人或者車輛,當做樹木、石塊、甚至是魔鬼,而這樣做的後果可能就是,可能因為沉迷於這種幻想,導致不小心甚至是故意撞向其他的來往車輛或行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要註銷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照。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如因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且負全責或主責,或至三人以上死亡且負同責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駕最高可判死刑: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如因毒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毒駕比酒駕危害更大
駕駛員必須遠離
同時,
請珍惜您和他人的生命
請勿沾染毒品
來源:梧州交警、蒼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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